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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限價政策落地!鄭州房價不得高於去年10月!

6月27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聯合發布《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貫徹落實建房〔2017〕80號文件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和改進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改善住房供求關係,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對於鄭州的房價,《通知》也有明確的規定:鄭州市新備案預售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原則上不高於2016年10月份周邊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水平。

全文如下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貫徹落實建房〔2017〕80號文件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7〕15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房地產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號)要求,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一定位,加強和改進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改善住房供求關係,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應

(一)強化住宅用地供應「五類」調控目標管理。商品住房銷售同比增幅超過20%或價格同比增幅超過10%,且商品住房去庫存周期低於12個月(含12個月),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市、縣(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別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去庫存周期18個月以上的市、縣(市)要減少以至暫停住宅用地供應。省國土資源廳將按照「五類」(顯著增加、增加、持平、適當減少、減少直至暫停)調控目標,加強對市、縣(市)住宅用地年度供應計劃編製和實施工作的監督指導,各省轄市和百萬人口以上縣(縣級市)的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實施情況應每季度統計一次並上報省國土資源廳。

(二)儘快編製公布住宅用地供應三年滾動計劃和中期規劃。各地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依據住房現狀調查、需求預測以及在建、售房規模等,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人口等約束條件,儘快編製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安排中期(五年)和近三年的住房建設所需用地。2017年6月底前,各市、縣(市)應編製並公布當地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省轄市和百萬人口以上縣(縣級市)應編製完成住宅用地供應中期(2017-2021年)規劃和三年(2017-2019年)滾動計劃,並向社會公布。

各市、縣(市)年度住房發展計劃和土地供應計劃應根據上年度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三)保證住宅用地供應平穩有序。各市、縣(市)要根據上年度12月份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適時調整當年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對消化周期在36個月以上的,應停止供地;36-18個月的,當年供地計劃要比上年度減少30%以上;12-6個月的,當年供地計劃要比上年度增加20%以上;6個月以下的,當年供地計劃要比上年度增加30%以上。要加快供地節奏,力爭上半年完成全年供地計劃的50%以上,三季度末確保完成全年供地計劃的70%,年底前全面完成當年土地供應計劃,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供地計劃的市、縣(市)政府要進行約談問責。鄭州市要採取精準供地措施,有針對性加大熱點片區土地供應,引導商品房價格預期。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金融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強開發企業購地資金管控,對企業招拍掛保證金進行前置性審查,並在摘牌后對企業繳納的購地資金來源進行再次審查,確保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合規自有資金購地。對於經審查資金來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競買資格,並在一年內禁止參加當地土地招拍掛。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和出讓土地的具體情況,靈活確定競價方式,包括「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超過溢價率一定比例后現房銷售或競自持面積等,堅決防止出現區域性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等情況,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

二、科學把握住房建設和上市節奏

(四)加快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建設進度。

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城市,要建立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嚴格落實房地產企業開發項目手冊制度,企業招拍掛取得土地后,20日內應建立並上報項目手冊,並按月動態上報項目建設進度及取得規劃、施工、預售等行政許可和開、竣工情況。要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出讓價款,並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開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項目建設和上市節奏,對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在建房地產開發項目,應加強建設進度督促和監控,一旦項目進度符合預售條件,應一次性推向市場供應,儘快形成市場有效供應。

(五)加強商品住房項目預售管理。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城市,對具備預售條件拖延上市、變相捂盤的項目,要嚴肅查處。嚴格執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制度。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督促開發企業合理定價,並在批准預售前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商品住房價格備案,鄭州市新備案預售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原則上不高於2016年10月份周邊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水平;商品住房庫存周期在12個月以下,且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同比增幅超過30%或價格同比增幅超過20%的市、縣(市),新備案預售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原則上不高於2017年4月份周邊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水平。經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並取得預售許可后,企業必須一次性公開每套准售房源價格,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一價清」制度,不得利用虛假的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價外費用,不得捆綁銷售車位以及設置其他附加條件。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高,3個月後根據市場變化確需上調的,必須提供充足的調價依據和理由,並重新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價格備案。

(六)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應。建立健全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積極培育市場主體,在住房租賃企業企業註冊登記、租賃房源裝飾裝修、消防審批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務,將新建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展規劃,採用多種方式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規範租賃市場行為。加快信息服務與監管平台建設,逐步形成規範化、規模化的住房租賃市場。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工業廠房改造,完善配套設施后改造成租賃住房,按年繳納土地收益。鼓勵租賃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積極申報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租賃住房試點。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盤活存量住房資源。

(七)加強輿情管控。各級房地產主管部門應會同宣傳部門、網信部門儘快建立輿情監測和處置應急機制,明確專人動態監測主流媒體、網路媒體和自媒體房地產輿情,發現不實報道、惡意炒作信息立即向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並及時與宣傳部門和網信辦溝通,積極做出應急反應,避免造成大範圍不良影響。按月發布房地產市場運行數據,嚴厲打擊炒作概念散布謠言等擾亂市場的行為,對於惡意炒作,在全國範圍內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企業列入黑名單,限制其進入我省土地招拍掛市場以及企業資質升級。引導媒體正面宣傳房地產市場,讓社會及時準確理解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形成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穩定房價的輿論氛圍。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八)紮實推進棚戶區改造。各地要落實好土地、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快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加強配套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確保完成2017年棚戶區改造任務。統籌做好2018-2020年棚戶區改造三年計劃。商品住房庫存量大、市場房源充足的三四線城市,棚戶區改造要以貨幣化安置為主,避免重複建設。

(九)繼續發展公租房、共有產權房。各地要轉變公租房保障方式,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推進公租房貨幣化。鄭州等公租房供應緊張的城市繼續加大建設力度,擴大公租房新建規模,擴大公租房保障範圍,多渠道解決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加強信息公開,確保公平分配。

四、強化地方主體責任

(十)落實房地產工作責任制。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將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抓落實的房地產工作責任制要求,加強對各市、縣(市)主管部門的分類指導,加強監督檢查。市、縣(市)主管部門要貫徹落實好中央及省級的各項政策措施,明確本地區優化住房及用地供應的目標、路徑、步驟和責任人,確保如期實現工作目標。鼓勵各地在中央和省級政策框架內積極探索、出台有力的政策措施。

(十一)強化約談問責。對工作不力、市場出現較大波動、未實現調控目標的地方,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將對有關地方主管部門和責任人約談問責。對虛假編造、採用技術性手段調整相關統計數據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編輯 周頤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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