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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首例涉共享單車案件告破 盜竊小黃車?行拘5日

事件經過:

7月8日下午15時許,民警在太原市東社高速路口對過往車輛進行巡查。發現一輛7人座麵包車形跡可疑,掀開後備廂門竟發現一輛未開鎖ofo小黃車,辦案民警隨即對開車男子進行了審訊。

原來,該男子開車經過興華西街西中環公交站附近時,看到路邊停放著的小黃車無人看管,便偷偷搬進車廂,準備帶回工作地點自己使用。經審訊,該男子對盜竊行為供認不諱。

共享腳踏車自投放太原以來,

方便了人們的出行,

也得到了市民的普遍認可,

然而,即便是這樣,

還是有這樣或者那樣的

「偷」車事件正在上演!

第二家倒閉的共享腳踏車創始人:真是被偷光才停運

悟空腳踏車退出后,3Vbike宣布停運。由於未融資成功,創始人巫盛華自掏腰包造了1000輛腳踏車,投放市場后僅找回幾十輛,部分地區車輛丟失率達到100%。實在撐不下去了。

看到這條新聞,

小編不禁唏噓,

這樣的企業倒閉的多憋屈!

部分地區車輛丟失率達到100%

小編真為共享腳踏車感到擔憂呀!

還有更奇葩的,

往下看

咦?這是個什麼鬼?

是的你沒看錯,

這就是被噴漆后的共享腳踏車,

你還能認識嗎?

一堆被綁架的摩拜……

被上鎖的小黃車!

被刮二維碼!

跟下面這個手法比

上面那些還叫事嗎?

WHAT?

這是違法行為,ok?

無知真的很可怕!

盜竊共享腳踏車

1、對於情節較輕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2、對於盜竊金額達三千塊以上或者兩年內實施三次以上的盜竊或攜帶兇器盜竊等情形構成盜竊罪。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對損壞共享腳踏車的行為:

1、對於情節較輕,達不到數額標準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2、對於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或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在,你知道你的行為是違法了吧!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警方對犯罪嫌疑人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辦案民警送至太原市拘留所,此案是太原涉共享腳踏車的第一例案件。

網友熱議:

@就是蘇木川:支持,這種無恥行為就應該嚴打。

@梢上鴉:支持嚴打,不過現在人怎麼這麼愛貪圖小便宜。

@肖詩境:那些騎著刮掉號碼牌的都是始作俑者,就該路上看一個拍一個抓一個!不要贊,怕被打。

@若拙william:報警,這是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是要關進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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