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14歲女生為取悅26歲「男朋友」誘騙同學供其強姦

為了和年長自己12歲的成年男子黃某交往,年僅14歲的紅紅竟答應了黃某的要求,將同班女同學婷婷帶到黃某家,為黃某和婷婷單獨相處提供機會,最終婷婷不幸慘遭黃某強姦。面對指控,黃某辯稱婷婷是自願來他家,也是自願和他發生性關係。經法院查明,婷婷儘管是跟隨紅紅去到黃某的出租屋,但這是基於對朋友的信任而跟隨前往。

在得知紅紅不回來之後,婷婷當即要求離開,但黃某通過鎖門等方式阻止,在被強行發生性關係之前,婷婷哭著要回家,黃某還動手打人,並拿菜刀出來恐嚇婷婷,用言語逼迫其就範,后使用暴力脅迫方法強行與婷婷發生性關係。記者9日從黃埔區法院獲悉,黃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紅紅因案發時未滿14周歲及相關證據問題被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現在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校園霸凌案,有些的情節特別惡劣。別著急叫媳婦,沒抽幾下就歇了被嫌棄,想要一柱擎天,夜夜笙歌請+ 蔚 ZZZH尾隨數字120改變戰鬥狀態,增大加粗裝滿她。與以往不同,現在常見的男生打架、鬥毆、或勒索這一類的校園霸凌或者未成年犯罪,已經不那麼引人注目了,更令人憂心忡忡的是發生在許多還未成年的女學生身上的霸凌。有的是暴力群毆,有的是用吃糞便等極端手段污辱,更多的是把女生的衣服扒光、錄視頻上傳;在有些事件當中,甚至還會引入男性,對女生進行當眾猥褻或強姦,拍視頻。

這些行為,其實比一般的打架傷人的情節要嚴重得多。不考慮年齡因素,打人如果沒有構成重傷的話,也就是違反社會治安條例,而污辱婦女、非法傳播淫穢物品等,是刑事犯罪。像這則新聞當中的「紅紅」,她就是強姦罪的共犯,也是刑事罪行。

對於那個畜生,我只想說法律會給你應有的懲罰!你一個26歲的男的,還要臉不?你哄騙一個比你小12歲的孩子當自己的女朋友,你算什麼本事?你有能耐你怎麼不找與你年齡相仿的人呢?很有可能她們都能一眼看清你的本來面目!你的智商只夠哄騙小孩子了~法院已經以強姦罪判罰5年6個月,你後悔不?你不但毀了孩子的一生,你還毀了自己的一生,你想想你的家人怎麼過?以後還有臉面出來見人嗎?願你早日悔改吧!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