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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死李炳鑫|以正義之名,讓他為「猥褻兒童者」背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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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話語的權力安置:眾人與匿名

等待清者自清,不如提高「個人反論權」

烏龍之後,誰來保證被遺忘權?

近日,一則「南京南站年輕男子當眾猥褻女童」的新聞頻繁登陸微博熱搜榜,引髮網友關注。

8月12日,知名作家陳嵐在微博上發布了一則網友投訴,在南京南站候車室,一年輕男子竟然當眾猥褻一名小女孩。

微博一出立刻引髮網友熱議,轉發量、點贊數均超過14萬。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車站派出所官方微博也轉發微博明確表示,對此事件十分重視,已安排人員開展相關調查,調查情況會及時回復。

就在事件處於調查期間,某網友宣稱猥褻女童的男子為自己的大學同學,並附上真實姓名。

消息一出,一直以來滿腔熱血無處灑的網友們沸騰了,李炳鑫的個人信息也被檢索出來了。各路網友紛紛發微博表示憤慨,強烈譴責這位名叫「李炳鑫」的網友。

可就在大家一致認為猥褻者是「李炳鑫」的時候,新聞又開始反轉了。在網友一番口誅筆伐后,深感無辜的李炳鑫,終於忍不住用公司號發文——

在這篇闢謠文中,李炳鑫用戲謔、調侃、自黑的輕鬆方式講述自己的無奈——12日於南京南站猥褻女童的年輕男子並不是他,只是長相有些相似,但卻無故卷進網路暴力當中,對自己的日常生活帶來了很大的困擾。

並且,他還指出了@古風同志在此次人肉搜索中「功不可沒」,標榜著自媒體人身份的大V,十幾萬冬粉的擁有者,將一條未經核實的消息隨意放出,輿論風向逐漸走偏。在得知李炳鑫並非猥褻者時,仍然保持沉默,任由輿論發酵。在此事件成為熱搜后,還沾沾自喜,感謝大家讓他上了熱搜。

最可笑的莫過於他在私信中還了李炳鑫清白,卻在網路中依然裝成正義人士,任由網友人肉李炳鑫。

好在警方與主流媒體足夠給力,目前真正的猥褻者已經找到,各大官微紛紛轉載微博,還李炳鑫一個清白。

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李炳鑫這鍋背得實在委屈,平白無故地成為了網路暴力的受害者,成為了網友情緒宣洩的眾矢之的。

網路話語的權力安置

眾人與匿名

從「虐貓女事件」到「銅須門事件」,從「某某滾出娛樂圈」到此次的「凌辱烏龍事件」,一場場網路掐架不僅讓網路世界風生水起,而且網路暴力逐漸轉變為人身攻擊和群體圍堵。

近些天來,接連發生的「戀童癖」事件,讓網友的情緒無處安放——美國林肯公園主唱自殺身亡,曾透露童年遭遇性侵,多年來不斷有輕生念頭;世界拳王泰森在接受ESPN採訪中提到一段灰色過往,面對鏡頭他不願說更多的「被性侵」細節;再加上前不久的「徐豪傑事件」,更是把「戀童癖」這三個字推向了輿論熱潮。

正是由於此次事件攜帶的「戀童」「猥褻」等熱敏基因,網友的情緒如洪水猛獸般釋放,當恃強凌弱、霸道欺凌等違背道德規範的事件發生時,為何網友的情緒會被極易裹挾在「謠言」中?

從現實情況來看,道德滑坡已是不爭的事實,「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些反傳統的信條有了生髮的土壤,甚至被有些人奉為道德圭臬。道德的底線被一再地挑戰,這極大地撼動了幾千年的道德傳統根基。

於是,對傳統道德的重新構建和自我維護成了當前網路「草根」群體崇尚的一種主流意識,不斷發生的網路人肉事件便成為了他們宣揚理念的出口所在,於是披著「道德」外衣開始在網路上興風作浪。

事實上,在每一次的網路暴力中,網民的出發點都是「維護真善美、鞭答假惡丑」,假想自己是「警察」「法官」等權力角色對「正義」做出論斷。他們以建構自身虛擬形象的方式,不斷地滿足著自己對「權力」和「公平」的假想。

伏爾泰曾說:「人人手持心中的聖旗,滿面紅光走向罪惡」。在網路場域中,人人都有了揮動聖旗的權力和機會。

當一個人大刀闊斧地揮動聖旗時,眾人立刻參與到這場聲勢浩大的網路討伐之中,也便獲得了「眾口鑠金、積毀銷骨」的輿論力量。在這種失去自控的群體中,哪還有誰去質疑那「第一個揮旗人」是不是造謠者?

《烏合之眾》中提到,個人在群體中會喪失理性,思想情感易受他人的暗示及傳染,這種「去個體化」的心理讓網民失去自控,甚至變得肆無忌憚。他們並不在乎自己的行為是否有原則,是否有底線,在這種法不責眾的心理之下一切都是合理且正義的。

倘若每個網民都用自我標準去評判「網路正義」,極有可能演變成一場「網路騷亂」,這種由匿名匯聚的力量最終對無辜者李炳鑫而言,則是被「千夫所指」,顏面無存。

等待清者自清

不如提高「個人反論權」

「如果沒在媒體工作,我這輩子都洗不清猥褻兒童的罪名。」

李炳鑫的說法一點兒也不誇張,如果不是藉助社交媒介發聲,如果不是深諳互聯網話語權之道,如果不是用這種戲謔的方式自證清白,至今恐怕他依然被壓在網路暴力的五指山下。

美國學者巴隆曾在《為了誰的出版自由——論媒介接近權》一書中,提出了「個人反論權」——

當個人或集團遭到來自大眾媒介或傳播者方面的攻擊和對自身權益、權利的侵犯時,有權要求該媒介劃出一定的版面或時間供自己作自由公開的反駁,以便人們對事情真相有一個客觀、公正的認識。

這一權利的實現對於抵抗群體極化帶來的網路暴行具有重要啟發。李炳鑫作為一個自媒體人,遇到莫須有的罪名指責時,他用微博發出的闢謠文澄清了事實,自證了清白,趕在謠言膨脹之前成功闢謠,而不是讓自己成為了「猥褻兒童」的千古罪人。

在此之前,大多數人面臨著這種不明來源的誹謗時,往往尋求的是法律援助,一紙法律文書貼在微博上,冷冰冰的就像是一個話題終結者,最終的懲治結果往往不得而知。如此清者自清的方式,既讓自己的名譽與權利持續受損,也讓網路暴力繼續隱藏在冰山之下,蠢蠢欲動。

與其傲骨地等待著「清者自清,濁者自濁」,倒不如主動掌握網路的話語權;與其聲淚俱下的在微博發聲「輿論暴力真可怕」,倒不如拿起自己的證據和態度與謠言相抗。

烏龍之後

誰來保證被遺忘權?

對李炳鑫而言,網路暴力的傷害遠不是一篇微博便能解決的,他的名字將伴隨著「猥褻」一詞將永久留在互聯網空間。

李炳鑫說,在這件事上,我沒有網路被遺忘權,也不知道如何去「被遺忘」。那麼,在網路上我們的「被遺忘權」該如何安放呢?

「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或稱「刪除的權力」(The right to erasure),是在歐盟已經付諸實踐的人權概念的一種,最早由舍恩伯格在2009年提出。簡而言之,即人們有權利要求移除有關他們的個人數據,同時阻止個人數據的進一步傳播。

——歐盟委員會:《個人數據保護指令修正案》

著名編輯拉希卡在《互聯網永不忘記》里說到:「我們的過去就像紋身一樣鐫刻在我們的數字皮膚上。」 隨著數字技術的革新,網路時代的蒞臨,遺忘已經成為奢侈品,一個「永久記憶」的時代已經到來。

於是,網路社會喪失了遺忘的能力,取而代之的則是鏈條式的完善記憶。在大數據的背景之下,個體信息的挖掘已經成為精準傳播的常態之舉,於是我們可以看到:上一秒在百度搜索「格鬥孤兒」新聞,下一秒逛淘寶便出現「拳擊手套」的商品鏈接。這個時候你可能會付之一笑,然而,當個人信息裹挾著負面字眼時,人們是否有「刪除」的權力?

在此次事件中,可能會伴隨著真相的曝光,還李炳鑫一個清白;可能真正的罪魁禍首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時間長了,大家都會淡忘這個「猥褻」事件……

但是,多年以後,當「李炳鑫」這個名字再次出現在百度的搜索框里,總會跟隨著一個搜索記錄——猥褻,總會有人將這個名字與今日的猥褻事件自動匹配,又有多少人能夠記得這是一次烏龍事件呢?

網路媒介打通了場景區隔,人們的前台後台界限逐漸消失,可當這「前台」的烏龍引發的網路暴力,深深影響著「後台」私人生活領域時,我們應當有權要求個人信息的「被遺忘」。

可這一權利,誰來維護?暫無《個人信息保護法》,推行「被遺忘權」也勢必艱難又緩慢。知著君只希望,在網路輿論監督之時,別把「謠言」當作那面正義的大旗,隨意揮動,讓人背鍋,這鍋恐怕得背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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