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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產品存四大頑疾

你不理財,財不理你。近年來,理財已成為消費者的自覺行動。而銀行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使得銀行理財產品更受居民青睞。

《銀行業理財市場年度報告(2016年)》顯示,截至2016年年底,全國共有497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存續的理財產品,理財產品數達7.42萬隻,理財產品存續餘額為29.05萬億元,較年初增加5.55萬億元,增幅為23.63%。銀監會日前披露出來的數據進一步顯示,截至今年4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產品餘額為30萬億元。

在銀行理財規模飛速發展的同時,理財市場也亂象叢生。記者調查發現,信披不充分、「殺熟」現象多發、「飛單」頻現、剛性兌付這四大頑疾已嚴重阻礙了這一行業的發展,從法律層面解決上述問題已顯得刻不容緩。

信披:

關鍵信息被隱藏

在道路交通管理中,故意遮擋號牌是屬於最嚴重的違規行為之一,其被處罰的代價也是高昂的——一次扣除12分。然而,相當部分銀行理財產品卻疑似故意「遮擋號牌」——即便是在兌付公告中,理財產品的投資品種依舊被籠統模糊地以類別和佔比來表述。

按照規定,銀行理財產品結束或終止時的信息披露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投資資產種類、投資品種、投資比例、銷售費、託管費、投資管理費和客戶收益等。理財產品未達到預期收益的,應當詳細披露相關信息。

然而,多位接受記者採訪的消費者表示,自己只知道所購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和大致的產品類型,而對其他信息一無所知,銀行理財經理也沒有主動告知這些信息,只是催促自己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殺熟」:

聽信推薦遭虧損

「我原來購買的理財產品還挺好的,後來有一天負責和我聯繫的銀行理財經理向我推薦另一款基金產品,宣稱收益更好,安全也有保障。可是沒想到買入半年,卻虧損了好幾萬元。」提起銀行理財,北京消費者武女士就氣不打一處來。

在武女士看來,自己因為信任理財經理才購買了該產品。而理財經理卻利用了她的信任去完成業績,完全罔顧了她的承受能力和過往的投資習慣。

南京的林女士過去一直在某銀行買保本型理財產品,到期后,在相熟的銀行理財經理的推薦下,認購了一隻銀行代銷的股票型基金,沒過多久就虧損了14萬本金。一氣之下,林女士將銀行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銀行賠償林女士的全部損失。

記者調查發現,與武女士、林女士有同樣遭遇的人還有很多。這些消費者之前購買的多數是保本理財產品。銀行理財經理在多次推薦,與消費者相熟並獲得信任后,就開始採取「殺熟」的做法,冷不丁推薦高風險產品,最終造成消費者本金虧損。

「飛單」:

問題頻發須問責

來自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的80後行長張穎,今年4月18日被警方帶走,由此徹底捅破了銀行的「理財亂象」,「飛單」模式被引爆。

業內人士表示,民生銀行虛構並不存在的理財產品,並不是真正的「飛單」。「飛單」更主要是銀行工作人員利用投資者對銀行的信任,賣保險、基金甚至P2P網貸產品等不屬於銀行的理財產品。

近年來,銀行「飛單」現象頻發。2014年,廈門市民黃先生在民生銀行廈門分行的一個支行遭遇「飛單」。2015年6月,媒體曝光了一件發生在廣發銀行身上總價值767萬元的「飛單」事件……

某股份制銀行相關負責人直言,「飛單」實在太尋常。銀行競爭越來越慘烈,用老一套存款指標體系對理財經理進行考核,只能逼得他們鋌而走險用「飛單」來完成業績並賺取高額傭金。

針對銀行「飛單」現象,監管部門在全國推廣理財產品購買「雙錄」工作。然而,專家表示,如果銀行的管理和考核機制沒有發生改變,這種現象就很難杜絕。

剛兌:

全面打破待時日

銀行理財產品大概有70%都是非保本的,但是實際上超過99%的投資者都會如約收到銀行兌付的本金和收益,這就是業內不成文的「剛性兌付」規定。有業內人士概括:式銀行理財的特點就是保本,剛性兌付走「表外通道」。

然而,行情有好有壞,理財資金的運作有賺也有賠。剛性兌付不符合市場的邏輯,也違反「買者自負」的基本原則。

銀監會在4月下旬召開的一季度經濟金融形勢分析(電視電話)會上明確指出,要規範理財和代銷業務,規範銷售行為,充分披露產品信息和揭示風險,嚴格落實「雙錄」要求,做到「買者自負」,切實打破剛性兌付。

融360理財分析師認為,如果其中一家銀行首先打破剛性兌付,無疑會影響該銀行的理財業務,所以誰都不想做第一個吃螃蟹的。如果真要實施,必須得監管部門和銀行協手,並且要由國有大銀行牽頭來做才行得通。

普益財富研究員匡宸郗則認為,信息披露是打破剛性兌付魔咒的又一關鍵因素。「從銀行的角度看,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使得理財風險很難從銀行手中轉移,形成剛性兌付,增加了銀行的運營風險,而銀行的剛性兌付顯然又抬高了投資者的無風險收益預期,提高了銀行的融資成本。」匡宸郗說。

●觀察

立法才能治根本

針對銀行理財亂象,監管部門也一直在進行規範。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從2004年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誕生以來,銀監會共出台了30多部相關文件對其進行監管,內容涵蓋理財業務的資格准入、銷售管理、投資方向、風險管理、操作規範等各個方面。

今年以來,針對銀行理財產品的監管再度升級。今年4月,監管部門發布的《關於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的通知》中,明確指出銀行理財業務中所存在「嵌套過多」「槓桿過高」「結構複雜」「信息披露不完善」「期限錯配嚴重」「跨市場」等問題,並要求各家銀行進行自查,並將自查報告上報監管機構。5月份,銀行理財產品穿透登記新規已經出爐。新規要求,銀行理財產品必須逐層穿透,登記至最底層基礎資產和負債信息,提高理財產品透明度。

記者注意到,監管部門正在通過立法來規範理財市場。銀監會辦公廳在5月15日發布的《關於印發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中明確,今年計劃完成46項立法,《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位列其中。(聶國春)

法工作計劃的通知》中明確,今年計劃完成46項立法,《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位列其中。(聶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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