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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形同虛設 說好的手機預裝軟體可卸載呢? 鋒科技,不一樣的科技新聞

早在去年12月,工信部就發布了《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體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其規定手機除了基本功能之外的應用軟體應確保可卸載,且不得擅自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該《規定》從今年的7月1日起實施,如今半個月過去了,各大手機廠商都有嚴格執行嗎?

新規未取得任何效果?近日國內一些媒體記者調查發現,這項新政目前還未取得任何效果,市面上幾乎所有的在售智能手機的預裝軟體仍無法卸載。其實這個結果我想大家已經估計到了,那麼《規定》中對於手機預裝軟體具體是如何規定的呢?首先,所謂的「基本功能軟體」指的是保障移動智能終端硬體和操作系統正常運行的應用軟體,這主要分為四類,一是操作系統基本組件;二是保證智能終端硬體正常運行的應用軟體,如藍牙、GPS、指紋感測器應用等;三是基本通信應用軟體,如簡訊、撥號、聯繫人等;四是應用軟體下載通道類型的軟體,如應用商店等。簡單來說,手機預裝的第三方軟體必須可卸載。

另外,該《規定》要求手機廠家應約束銷售渠道,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動智能終端中安裝APP,並提示用戶終端在銷售渠道等環節被裝入應用軟體的可能性、風險和應對措施。手機生產商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手機、平板等APP不得調用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終端功能、違法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未經明示且經用戶同意,不得實施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開啟應用軟體、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體等侵害用戶合法權益或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規定》還指出,涉及收費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體應嚴格遵守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明示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明示內容真實準確、醒目規範,經用戶確認後方可扣費。對於違反《規定》的企業,通信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依法進行處罰,並將生產企業、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記入信譽檔案,向社會公布。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用軟體線索,各單位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按理說各大手機企業應該迅速響應並整改,可是按現在的情況來看,市面上幾乎所有手機品牌都應該受到處罰,還是說這些處罰措施對各大手機企業來說完全就是隔靴撓癢?手機預裝軟體之風亟待遏制其實國內智能手機預裝第三方軟體並不是什麼稀奇事,而這個現象這幾年來有愈演愈烈之趨勢,對於不斷追求良好使用體驗的用戶來說,越發地厭惡這樣的行為,也有不少用戶針對此事將手機企業告上法庭或是到相關部門投訴,再者因第三方預裝軟體帶來的用戶信息泄露等問題時有發生,工信部頒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體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旨在規範市場,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今年4月,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發布的《2016年互聯網網路安全態勢綜述》顯示,2016年在移動互聯網發現惡意程序205萬個,比2015年增長39%,近7年來持續保持高速增長趨勢。惡意扣費、捆綁下載、竊取隱私、破壞系統,這些惡意程序和正版軟體極為相似,不僅侵犯了原創者的知識產權,更有可能侵害用戶的個人隱私和財產安全。此外,國內某諮詢機構發布的一項數據顯示,當前預裝軟體數量在5個或以下的手機廠商僅佔7.6%,預裝軟體數量在16到30個的手機廠商佔比28.3%,有32.8%的廠商預裝軟體數量在31到45個之間,另外還有預裝46個及以上軟體數量的廠商,其佔比高達15.1%。「以軟養硬」將成為過去?這些現象的背後其實就是錢的問題,簡單來說目前國內的手機企業還是選擇採取一種「以軟養硬」的方法來謀求生存。眾所周知國內的手機行業競爭極為激烈,價格戰在所難免,手機的整體利潤並不高,因此企業只能通過預裝多個軟體來填補硬體方面的虧損,但話說回來,就算行業競爭不激烈,國內的手機企業會放下預裝軟體這塊蛋糕嗎,由此可見,相關部門出台硬性規定極為必要。

雖然目前市面上在售的手機仍未執行新規,不過工信部未來應該還會不斷在這方面對各大企業施壓,直至大家都執行為止,至於這個時間跨度是多長不好說。在此之前,作為手機企業我想是時候仔細琢磨一種新的,並且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盈利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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