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兩名原正處級官員出庭受審,
兩起案件涉案金額均超過1000萬元。
1「6月27日,欽州市
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防城港市防城區原區委書記、防城港市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工作委員會原書記
莫小林涉嫌受賄罪案。
」莫小林簡歷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莫小林先後利用其擔任防城港市商務局局長、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區委員會書記、中共防城港市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工作委員會書記的職務便利,為相關房產公司、貿易公司、建築工程公司等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1820.3392萬元。
1989.07—1994.02防城港務局工作,曾任港務局子弟國小教師、港務局辦公室秘書;
1994.02—1998.01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作,曾任秘書、副科長、綜合科科長;
1998.01—2002.07防城港市委組織部工作,曾任辦公室主任、組織科長、副處級組織員;
2002.07—2006.08中央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工作(其間:2004年被提拔為正處級幹部);
2006.08—2009.01防城港市委統戰部任副部長(其間:2007.03-2008.05掛任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區委員會副書記)
2009.01—2011.06防城港市商務局黨組書記、防城港市商務局局長、市口岸辦主任
2011.06— 任防城港市防城區委書記
2011.11— 兼任廣西防城港市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工委書記
2「6月19日,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審開庭審理南寧市上林縣原縣委書記
韋志鵬涉嫌濫用職權、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
」2009年12月至2013年8月,時任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的被告人韋志鵬,在處理廣西小松工程機械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廣西申洲電機有限公司、南寧中恆投資有限公司受讓經開區工業用地使用權、獲取建設扶持資金公務的過程中,徇私舞弊,違反規定行使職權,致使國家遭受經濟損失共計1.342926275億元,分別收受小松公司、申洲公司董事長給予的好處費共計20萬元。
2010年至2013年,韋志鵬利用其擔任經開區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浙江海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北部灣科技園總部基地BT項目等事項提供幫助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共計408萬元。
據統計,被告人韋志鵬個人及家庭財產、支出共計摺合2314.195659萬元,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其中能夠說明來源的財產共計1131.227786萬元,尚有1182.967873萬元的財產,韋志鵬及其家庭成員不能說明來源。
韋志鵬簡歷1997.10—2002.11 廣西憑祥市副市長(其間:1998.08—2000.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大學部班黨政管理專業學習)
2002.11—2004.01 廣西隆安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4.01—2004.07 南寧華僑投資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2004.07—2006.09 南寧華僑投資區(—東盟經濟園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正處級)
2006.09—2009.11 南寧市林業局局長、黨組書記(正處級)
(其間:2005.09—2007.07在廣西大學研究所班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2009.11— 2013.08 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正處級)、管委會主任(正處級)
2013.8— 2016.05任上林縣委書記,上林縣象山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兼)
上述兩起案件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