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過得非常之快,離著2018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越來越近了,小編相信現在很多人已經在複習備考了。大家應該也都知道,國家公務員考試中,有一部分職位要求必須是應屆畢業生才可以報考。臨近大四和研三的畢業生,他們可以以應屆生的身份報考。但是也有一部分人會問:那我們會失去多少的競爭機會啊!其實大家也不必那麼悲觀,因為應屆生並不局限於大家所謂的大四和研三,那究竟還有哪一部分人呢?
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詳細聊一下:畢業兩年後,還能算以應屆生身份報考嗎?
2018國家公務員考試尚未開始,每年報名國考有相當多的應屆畢業生,國考的職位中也有很多是限制應屆生報考的。但很多考生對應屆生了解不夠徹底,一般認為應屆畢業生為即將畢業的學生,其實公務員招聘簡章中的應屆畢業生還包括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山東中公教育小編為大家答疑:畢業兩年還算應屆生嗎?
我們以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招聘職位表為例,截取了職位表中有關應屆畢業生問題的一些要求與說明,主要分為三類:2015年及以後年度畢業的高校畢業生、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限應屆畢業生三類。
一、2015年及以後年度畢業的高校畢業生
即2015年、2016年、2017年畢業的高校畢業生都可以選擇報考,只要你不是在職公務員或是參公管理的公務員,只要工作單位同意報考,並符合其它要求即可報考。
二、2017年應屆畢業生
於2016年10月15日報名、11月27日筆試的是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其中最「正宗」的應屆畢業生指的就是2017年畢業的考生。因此職位表中無論是限定「2017年應屆畢業生」或是「應屆畢業生」,還是「2015年及以後年度畢業的高校畢業生」,你都是符合條件的標準考生!
有人問已經簽訂三方協議了,還能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么?需要明確這一點,就業協議不等於勞動合同,已簽署就業協議但並未報到的,可和公司協商解約,明確到時候能夠重新進行派遣即可。但如果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就算是落實工作了,不能再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
另外有些先就業,後讀書的考生,有過基層工作經歷,那麼在報考的時候既可以選擇需要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也可以按照應屆畢業生報考。
三、應屆畢業生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通俗地講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招聘簡章中的應屆畢業生包括2015年、2016年、2017年畢業但未就業,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檔案不在工作單位)。
很多人最關心的問題是留學人員回國考公務員是否能按照應屆畢業生進行報考呢?2017年國考報考指南明確規定: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2015年1月1日至面試前取得國(境)外學位並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職位。
綜上所述,2018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的應屆畢業生可以為2016年、2017年、2018年畢業的應屆畢業生。
最後提醒廣大考生:由於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路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需要在取得畢業證后,才能以該學歷報考。因此,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沒有應屆畢業生這一說,自然也不能按照應屆畢業生來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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