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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是如何走向共和的?

政時代(公元前八世紀——六世紀末)的羅馬處於氏族社會,也就是恩格斯所言的「軍事民主制」時期。國王經羅馬公民選舉后可終身出任,但不得世襲。國王擁有軍事權、裁判權等大權,並主持祭祀,但是他仍然要受到元老院和民眾大會的限制。

「國王不過是一尋常公民,只因他有業績或鴻運,又因國不可一日無君,所以才把他置於他的同輩之上,他們的主人,如同置一農夫位於眾農夫之上,一武士位於眾武士之上。國王每欲偏離法律,必須事先得到人民會議和元老院的贊同,否則不生效力,以致成為無效的暴政行為」。

隨著氏族社會的發展,羅馬形成了貴族與平民階層。相傳羅馬的創建者羅慕盧斯建立羅馬後,挑選了一些人組建王政議事會,這些人被稱為元老,而他們的後代則成為貴族。可靠的觀點認為貴族是羅馬早期的公社公民,而平民則來自一些原氏族社會中的下層民眾、大量的外來客民、被兼并的其他部落居民以及脫離了保護關係的被保護人和被釋奴等。快速的人口增長產生了對土地的需求,而羅馬在對外征戰中取得的土地大多又被貴族階層利用手中的特權所佔有,很少能分到土地的平民皆憤憤不平。

第六王塞爾維烏斯時進行了改革。政治上先對公民的財產進行普查,然後按照財產多少將公民分為五個等級,相應的創設公民 (百人隊)大會,富有財力的貴族在大會中占支配地位。

對比於政治改革的順利,經濟上塞爾維烏斯的土地改革遭到了貴族的強力反對,古羅馬史學家李維說道:「父親(元老)們對於把從敵人那裡奪來的土地在平民中間分配這件事是不滿意的」。塞爾維烏斯改革尚未觸及到矛盾的根本點,就為篡位者塔克文所殺。

篡位后的塔克文當爭取平民以共同對付貴族,但他卻未如此做,反而無視平民與貴族的權益,施行暴政。於是公元前510年,貴族聯合平民驅走羅馬最後一王高傲者塔克文。人民造反的原因在於:「國王應與元老洽商而不洽商,應補缺額而不補;不與顧問商議便宣判極刑。他的倉庫堆積如山,他還額外要求公民服兵役和工役。」

羅馬從王政邁向共和的過程中,除了塔克文家族被放逐之外,無人被迫害,這對後世羅馬政治的發展起了極大影響。馬基雅維利評論這次事件時曾言道,凡發生變革的國家,是否以暴力起家有著極大的影響。如果他是以暴力起家,必然伴隨著大量傷害;當它後來覆滅時,受迫害者便要進行報復。眾多的流血與死亡,便是因這種報復慾望而發生。

王政之後,羅馬走入共和時代。孟德斯鳩認為共和乃是權力為一部分人民或全體人民所握有的政體,它遵循明確固定的法律、不為反覆無常的意志和性情所支配。而在古羅馬政治家西塞羅看來:「共和是人民的公共事物,是人民的事業。」

西塞羅所推崇的共和之下,不存在高於公民權之上的特權,凡享有公民權者,皆可平等參與國家政治事務,分享國家福利。共和初期羅馬社會分為兩個階層——貴族和平民,他們皆是羅馬公民。當其時,平民被排斥於權力之外,貴族獨佔了幾乎所有權力,這明顯不合於西塞羅所言「人民事業」的共和;但貴族也須遵循明確的律令為政,並不為一人意志所左右,所以當為「貴族共和」

隨後經過兩世紀平民與貴族的不懈鬥爭,羅馬平民均可分享國家公地,出任國家最高長官,而公民資格成為享有這些權利的唯一條件,此時的共和從以往的「部分人的事業」,而變為「全體人民的事業」。

既然此時共和是「全體人民的事業」,就應為「全民共和」。當羅馬從貴族共和走向全民共和時,羅馬也進入了它的黃金時期。近代羅馬法泰斗朱塞佩·格羅索說道:「羅馬在政治、經濟和社會力量的平衡中得以鞏固,這種平衡促使各種力量在一種出現於公元前四世紀末期、整個三世紀和二世紀前半葉並且以其功能的有機性著稱的制度中相互混合」。

王政結束之後,作為羅馬權力核心的元老院內,充斥其間者,大多皆為貴族。共和初期,元老院議員由最高執法官挑選和任命,其後此權被授予監察官,監察官有權挑選並開除元老中不稱職者。後來監察官的任命權衰落,凡出任過羅馬高級官職者皆有資格進入元老院。

元老院雖是貴族的堡壘,但共和初期也有所突破,個別平民上層也能借財力而躍升其間,雖然他們要受到從服飾到表決權上的限制。元老院名為諮詢的角色,卻實握羅馬之權柄,從財政預算、執政官提名乃至對外事務,一切大權,盡歸於元老院。

共和初期,貴族一黨獨大,難免舞私營弊、欺壓平民,以為自己的利益。但元老院卻自有它可圈點的方面。作為整體而言,元老院既以集體議事限制了依一人意志任意為政帶來的困窘,又吸收了本階層中最有能力者進入權力中心為政。作為個體而言,元老們所積累的政治經驗、個人閱歷、執政能力和道德品質,乃是羅馬的巨大財富,其地位是難以替代與撼動的。

李維記述過一個故事,在漢尼拔入侵羅馬時,卡拉努斯往一個城市擔任最高長官,到任后他卻發現平民與貴族水火不容。居中調解而不成之後,卡拉努斯先將元老們關押起來,后召集平民開會。他請眾平民各自在布條上寫上自己中意的新元老的名字,如果能找到他們理想的繼任者,就將以往的元老殺而替之。但平民們在選舉那新元老之際,卻發現無可代替元老之人,於是恩怨化解。

共和時期羅馬系列征戰的勝利,實與元老院中的元老分不開的。蒙森在他取得諾貝爾文學獎的名著《羅馬史》中誇耀道:「元老院實為羅馬國家的最高表徵,因其堅定如一和明達治道,因其團結一致和愛國心切,因其權勢強盛和勇敢堅強,羅馬元老院為冠絕古今的政治機構,它堪稱群王會議。」 平民在爭取自己權利的過程中,既未選擇革命手段進行鬥爭,也未從貴族手中徹底將其權力奪走,端賴於此。

作為一整體,元老院在議事上具有它的優勢,但在執行具體政務時,卻缺乏效率。故又另設執政官集中使用權力,以為內政外交征伐之需。元老們對王政時代權力集中於一人之手所帶來的苦痛仍有刻骨銘心的記憶,特意對權力加以限制,以免王政復辟。

執政官的權力面臨著幾個限制:首先,執政官人數為二,且彼此都有相互否決之權力,以免一人獨大。作為羅馬的正式行政長官,執政官每年由公民(百人隊)大會選舉產生兩名。執政官被視為政治生涯的巔峰,他指揮戰場上的軍隊、主持公民大會和元老院、提出法律給人民裁判。執政官須由元老提名、經公民大會選舉,而卸任之後的執政官也自動獲取元老資格,如此確保執政官總是處於元老院的控制之下。

其二,王政后,羅馬人相互立約,為自己、也為後代子孫故,不容再有國王。並立法規定:「任何企圖自立為王者,可不受審判而殺之。任何人如未經過人民同意,企圖擅自擔任公職者,即可處死刑。」 領導驅逐國王的布魯圖之二子,稍後密圖復辟王政,布魯圖親自殺之,被後世目為捍衛共和的楷模。

其三、對軍事權力加以控制。非戰時軍隊不得駐紮於羅馬城內,執政官在進入元老院時,也需將隨處所持之斧鉞從棒束(法西斯)上除去,以示需服從人民之主權。執政官於戰時可為獨裁官,擁有一切權力,並不受追究。為了避免獨裁官獨大,此權力只為時六個月,期滿即取消。另又設騎兵獨裁官,以分散獨裁官之軍權。共和初期,羅馬國家權力獨大於元老院,既不存在分權也無所謂制衡,執政官不過是元老院為了方便行事而設置的工具。

王政之後,羅馬擺脫了舊日依一人之意志任意為政的困窘,權力握於貴族手中;此時雖無成文法,但貴族在為政之時,仍須依律令而行;平民被排斥於國家政治之外,並不得分享國家權益。故從公元前六世紀末到四世紀末,為貴族共和時期。

貴族共和之下,平民上層也得以財力而提升地位,步入元老院內,但這卻為個別。富有財力而不能躍升的平民自然心懷不滿,虎視眈眈。羅馬當日是個以農業為主的城邦,占人口多數的小農參加軍隊長期在外作戰,導致自己農田荒廢,不得不靠典當以為生計,時刻有淪落為奴的危險。在戰利品(土地)的分割上,元老院又以深刻的對國王收買人心之舉的恐懼,限制平民對土地的分享,並嚴禁平民與貴族通婚。羅馬當時工商業落後,經營典當業者皆為土地貴族,以兼并土地為樂事,這更增添了平民的怨氣,於是平民階層奮起而抗爭,以爭取完全之公民權。

在平民與貴族的鬥爭中,羅馬也從貴族共和走向了全民共和。

在國王被驅逐后的第十六年(公元前494年)平民們舉行了第一次撤離,在聖山上設置保民官以保衛平民不受貴族之侵犯。保民官既源於人民,他就要體現出民眾性的一面。除了在外表、服裝以及生活舉止上與普通平民無區別外,為了方便保護民眾,其住所需在羅馬城內並日夜向平民開放。

為了保護保民官的人身不受侵害,在設立保民官時平民即相互立誓:「任何人不得視保民官如尋常百姓,強迫他做任何違反意願的事;不得自己或另別人鞭打他,不得自己或令別人傷害他;違反者將以大逆罪論,或沒收其財富;如果有人殺死違犯禁令、侵犯保民官者,將不以謀殺罪論處。」

大凡政治的結合,總需要有出頭者,而他往往也是最容易被打擊,抑或犧牲的對象。羅馬平民以宗教般的誓言,捍衛保民官的生命與尊嚴,使得任何想對保民官下手者不得不細細掂量,如此限制了暴力鬥爭的幾率。而保民官得無後顧之憂后,能赴全力以捍衛平民之利益。

平民撤退時羅馬城正面臨大敵,貴族階層不得不妥協,承認保民官的創設,於是平民取得了第一個成就。與執政官相比較而言,執政官的職權是積極的,而保民官的職責卻是消極的;執政官是全體羅馬人的長官,而保民卻不是;執政官由羅馬全體公民大會選舉產生的,而保民官卻只是平民階層選舉出的。

保民官既然是由平民選舉保護平民的官員,那麼他的職權就應該僅限於平民之內,但隨著平民鬥爭的進行,保民官的許可權開始擴大。他不但開始有權追究貴族,作為羅馬正式長官執政官的法令,保民官也可隨意加以否決,如此整個政治體制不免混亂不堪。

鑒於此,貴族也開始主動做出改革,於公元前454年,決定設十人執政官立法。在十人執政官執政其間,停止執政官與平民保民官的一切職權,將二者合一。作為補償,平民也可以出任十人執政官。十人執政官是化解平民與貴族矛盾、消除執政官和保民官並列帶來的不利之良策,但第三任十人執政官因為貪於權勢、打破執政官任期只能為一年之律令,并行不義之舉,旋即為貴族聯合平民廢棄,事後則取消十人執政官之職。平民則樂得其成,那就是《十二銅表法》的確立與平民參政權的擴大。

在早期羅馬,法律一直是貴族祭司的專利,平民只能聽命貴族操縱下的法律任意處置。如果有了成文法典,便可防止貴族濫用及隨意解釋法律。公元前451年十人執政官頒布了成文法,將之刻於十塊銅表上。次年又補充增加了兩塊銅表,於是形成《十二銅表法》。

這部法典有著極多保守落後的地方,但在制定並頒布法律之後,一切量刑定罪皆須依法而行,如此平民限定了貴族階層在法律上的專權。十人執政官被廢棄之後,保民官再度恢復並擴大權力,此時他不但有權力和責任幫助遭逮捕的平民、否決執政官的行動;更可以停止課稅,阻止執政官的提案送交元老院或公民大會表決;他還有權召開平民大會,提出建議給平民會議表決,並可以參加元老院會議乃至否決元老院的決議。在土地問題上,以往為貴族階層壟斷的國有土地,開始向平民開放,無地平民也可以享受土地分配。公元前367年《李錫尼法案》以立法明確規定了平民可以分享公地及出任最高長官。法案規定:「平民所負的債務一律停止付息,已付的利息作為償還本金計算;佔有公地的最高額定為500猶格(每猶格約合四分之一公頃);二執政官中,一名應由平民擔任。」

到公元前四世紀末,羅馬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立法上,規定了所有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可侵犯;政治上,羅馬公職向一切公民開放;社會身份上,以往阻礙貴族與平民通婚的法案也被打破;土地上,平民可分享羅馬國家公地。此時的羅馬國家已是「全體人民的事業」,而非貴族一黨的事業;這時的共和也應區別於貴族共和,而為全民共和。

羅馬在驅逐最後一王塔克文的過程中未曾大動兵戈,其後平民與貴族的鬥爭中,雖也有暴力之衝突,卻無一階層對另一階層之革命。平民先後五次撤離,貴族皆讓步滿足平民之條件。平民在運動中未選擇革命手段以爭取自己之權利,待鬥爭勝利取得完全公民權后,也未對舊貴族加以專政。直至格拉古兄弟改革之前,羅馬的共和制度一直穩定有效的運行,約兩百年間無革命。這卻是為何?

就貴族而言,對平民做出讓步乃是必然的選擇。王政的基礎乃是一支向王效忠的軍隊。俟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小農沒落,則必然要投靠於那些能救其於水火中的人物帳下,成為其私人軍隊,如此王政復辟大有可能。而貴族們所增加的權力卻是國王所失去的,憂心於王政復辟的元老們,也不得不考慮民眾利益。再者,羅馬自建城后,就戰亂頻仍。

除了義大利各民族的叛亂外,還有高盧人不斷的侵擾和迦太基人巨大的威脅,貴族階層需依賴於以平民為主力的軍隊去保衛自己的利益。一些貴族統兵和平民一起作戰,待勝利歸來,見平民士兵非但一無所獲,反陷於債務危機之中。憂心於平民之沒落,而欲推動改革的貴族不為少也。公元前385年,剛從高盧人手中拯救了羅馬的英雄曼里烏斯,領導發起了激烈的改革運動,李維言道:「他在貴族中第一個成為人民的擁護者」。為了保證以平民為主力的軍隊忠心效力,避免激進改革和平民撤離帶來的分裂,貴族主動或被動做出改革乃是必然的事。

共和初期政治權力與經濟實力間就存在著流通的縫隙,平民中的一些上層人物已能進入元老院。對平民中的新貴來說,現在所要爭取的則是將這道縫隙擴大而已。因為經濟實力乃是獲取政治權力的階梯,平民下層對經濟權益的渴望大於對政治權力的慾望,故他們優先爭取者乃是擴大經濟權益,即以明確法案限制債務,並分享羅馬國家公地。

再者,如上所述,雖共和初期貴族無視平民之權利,但作為其堡壘的元老院卻不乏可圈點之處,貴族中也不是鐵板一塊,故平民雖有不平之意,卻無革命之心。如此,平民鬥爭的目標不是欲將權力全部從貴族手中奪來,只是要求根據平民與貴族在國家中的實力對比來分享權力與權益,並限制舊日貴族的特權。在政治權力與經濟實力存在流通,權力機構未被封閉、舊日貴族又未抱持強硬態度的情況下,羅馬平民只需向貴族展示自己的實力與決心就足矣,而無需以革命方式將舊日貴族徹底剷除。

先後五次的平民撤離運動中,以平民為主力的軍隊先駐紮於羅馬城下,顯示實力;後撤往聖山,表示決心。

憂於平民撤離而帶來分裂的貴族,不得不一次次做出讓步,承認平民權力與權益的擴大。伴隨著貴族的讓步,平民逐漸獲取了完全公民權。普通公民現在也可享有以往只有貴族才有的權益;傑出的公民則處於與他們能力和德性相應的政治地位。雖然這時舊日氏族貴族與平民上層融合,但卻未阻擋平民下層中能力出眾者榮升的道路,老加圖就是從下層平民而升至羅馬執政官。當一切機會向公民開放以後,能否榮耀自己的姓氏,就是個人的事了

當平民享有完全羅馬公民權之時,羅馬形成了貴族與平民之間力量的平衡,並保持了國家和民族的和諧穩定。

希臘史學家波利比阿認為,羅馬共和之下,貴族和平民、執政官與元老院之間,不但有著各種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混合與平衡,也有著不同性質的政治權力之間的混合與平衡。這種混合與平衡乃是羅馬穩定的根源,因為它使得不同力量之間彼此箝制,又彼此支持和合作,不至使任何一種力量過於強大。

在保持著國內政治穩定的同時,羅馬也走上了不斷征服的道路。帝國時期的作家佩托尼烏斯寫道,「整個世界都掌握在戰無不勝的羅馬人手中,雖擁有陸地、海洋和星空,他們仍不滿足」。

不斷的征服給貴族階層帶來了巨大的財富,這漸漸消磨了羅馬元老以往的精神。舊日元老以其智慧、耐心、經驗,終生為羅馬的利益操勞。從元老到平民,皆過著樸素的生活,征服了地中海的羅馬軍團,平日就靠麵包和清水為食。而在《十二銅表法》中,更是嚴格禁止奢侈。

老加圖一生,過著苦行僧般的生活,終日所想的皆為如何捍衛並擴大羅馬之利益,死前仍不停念叨,delenda est carthago(一定要滅迦太基)。迦太基使者往羅馬時,整個元老院只有一套銀餐具,不得已而在招待迦太基使節時各元老家輪流使用。伴隨著羅馬的征服與財富的增加,元老院開始逐漸的腐化,結果就是,不顧國家利益和公民幸福,只想謀求個人發財致富的元老院,竟成為事實上無所不能的了。當公元前二世紀後半葉格拉古兄弟推行改革時,引發了元老院的激烈反撲,動搖了共和的根基,更為後來的蘇拉獨裁創造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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