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隨著城市化的進程的加快,農村拆遷的步伐越來越快,有房產證,在繼承、房屋流轉、拆遷補償方面,均有諸多便利。特別是拆遷補償方面,如果農民房屋辦理了房產證,那麼在補償程序和費用方面具有諸多利好。
根據最新《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二條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因此,農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是可以依照該辦法申請房屋登記。
依照該辦法第八十三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註:提交身份證及相應複印件)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是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集體組織成員的證明(注可由村委會開具)
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后,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