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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與抗爭:上海租界里的華人參政運動

撰文:王敏

《東方歷史評論》微信公號:ohistory

所謂「華人代表權問題」是指近代口岸城市的租界華人在租界市政管理機構中的代表權資格問題。由於上海公共租界(後文簡稱「上海租界」)體制的獨特性,因此這一問題在上海表現得最為突出。上海租界華人代表權問題的焦點是華人要求在租界的市政管理機構——工部局董事會中設立董事席位。這一問題在當時也被稱為「華董問題」或者是華人參政權問題。

華人代表權問題雖然是在20世紀二三十年代凸顯出來,但是其起源卻可以追溯至上海租界設立早期,這就是依據1854年《土地章程》,華人可以在租界居住、經商,但是在政治地位方面卻未被平等對待,主要表現在華人同外僑一樣繳納工部局的各種稅收,可是依據《土地章程》成立的工部局董事會卻將華人排除在外,華人沒有參加租界的立法機構——租界納稅人會議的資格,更不具備當選董事會董事的資格。到了1880年代,上海租界上層華人的權利意識漸漸覺醒,顏永京等曾經以華人和外僑同樣承擔租界稅收為由,多次就外灘公園拒絕華人入內問題向工部局出抗議,但當時還未明確提出華人代表權問題。直至1905年大鬧會審公廨案,華人才正式提出工部局董事會中應設華人代表權的要求,經租界華人紳商與工部局協商,擬議成立諮詢性質的華人機構——華商公議會代表委員會,但是這個方案在1906年3月召開到納稅人會議上未獲得通過,因此不了了之。上海租界華人代表權問題再次提起是在1918年的巴黎和會之後,誘因是巴黎和會上,代表向會議提出的主張當中包含租界市政機構當中設立華董方面的內容。雖然此處的「華董」並非專指上海租界的華人董事,但是卻同不久以後發生的上海租界華人參政權運動有很大的關係,這就是在五四運動的影響之下,上海馬路商界聯合會在1919年7月領導了以「不出代議士,不繳捐」(no representation without taxation)為口號的抗捐運動,向租界當局主張以華董席位為主要內容的「市民權」。這次運動的直接後果是華人代表權提案被提交1920年4月召開的納稅人會議,此次會議上表決的結果是華人代表權提案未獲得通過,但事情並未就此結束,華人就此問題不斷向上海租界當局和上海領事團提出要求,並多次發起抗議活動,直至1930年5月,工部局董事會設立5名華董的提案最終獲得通過,華人代表權問題才暫告一段落。

華人為代表權問題發起的抗議活動當時亦稱華人參政運動,這是上海城市生活當中的一件大事,它是近代口岸城市社會未曾有過的新現象,也是其後沒有再出現過的獨特現象。不僅如此,這個事件的另一個重要當事方不僅僅是上海租界當局,好包括相關列強在華的代表機構——北京公使團和上海領事團,因此,這也是一個高度國際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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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代表權提案四次提交納稅人會議

根據上海租界的體制,設立工部局董事會華董席位需要比較複雜的程序:首先是修訂《土地章程》的相關條款,並且這一修訂需要提交納稅人會議投票通過,如果獲得通過,由工部局向條約國列強駐滬領事組成的上海領事團提出申請,之後由上海領事團報請列強駐華公使組成的北京公使團批准。華董提案提交納稅人會議是必經程序,而且從租界華人代表權問題解決的實際情況來看,最關鍵的或者說阻力最大的環節往往就是納稅人會議的辯論。華人代表權提案先後在1920年4月、1926年4月、1930年4月和5月四次提交納稅人會議。前兩次提交的提案的內容是關於設立華人董事席位,后兩次提交的提案的內容為增加華董席位。其中前三次會議為租界納稅人年會,最後一次會議為納稅人會議特別會議。提案四次提交納稅人會議的基本情況如下:

1920年4月7日,華人代表權提案首次提交納稅人會議。其直接的推動因素是1919年7月以來由華人的抗捐運動引發的「市民權」運動,期間上海的商人組織上海總商會和上海馬路商界聯合會曾多次向英國駐滬領事和上海工部局提出華人代表權的要求,並於1920年4月初提交了一份8 000名華商簽名的請願書。工部局決定設立諮詢性質的華人顧問委員會,可是不接受華人的設立華董的要求,但最終還是決定將華人代表權問題列入當年4月召開的納稅人會議討論議程。在這次納稅人會議上,華人代表權問題被分為兩個單獨的提案,即設立華人顧問委員作為會議的第八項提案(後文簡稱「華顧問提案」),而設立華人董事作為會議的第八項A提案(後文簡稱「華董提案」)。華顧問提案主要是將1919年10月工部局董事會形成的關於設立五名華人顧問的決定提請納稅人會議通過,提案的提議人是時任工部局總董的皮爾斯(E.C.Pearce)。皮爾斯在發言中,把華人定位為租界外國人的同住夥伴,並且呼籲出席會議的納稅人出於友誼之情,同意設立諮詢性質的華人顧問委員會。華董提案的具體內容為批准工部局採取具體步驟修改《土地章程》,使得董事的席位由9席增至12席,其中新增的三席由華人擔任。外僑李德立(E.L.Little)首先就此提案提出陳述。在列舉當時反對設立華董席位的各種觀點,並逐一予以反駁之後,李德立又從自由、平等、進步理念以及現實需要等角度,闡發支持添設華董提案的理由,並呼籲出於公正和外僑自身利益的考慮,應接納華董。之後律師以資拉(Ezra)附議,進一步陳述支持華董提案理由。但是華顧問案的提議人丕爾斯隨後發言,表示董事會一致地反對設立華董的提案,並以政治因素、華人腐敗等為由表示堅決反對(詳見後文)。付諸表決時,因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票數反對,提案未獲通過。

1926年4月14日,納稅人年會召開,華人代表權作為會議的第六項提案再次提交會議討論。此次華人代表權提案提交納稅人會議的背景與6年前相比有相似之處,即都同政治環境,也就是民族主義的興起有關,這就是前一年發生的五卅慘案的交涉中,華董就是被當作方面的一項要求提出,但也有不同之處,即此時的英國外交部已經在考慮調整對華政策,工部局董事會亦相應改變立場,準備接受華人的要求。因此,此次的納稅人會議上,提議設立華董的是時任工部局總董的費信惇。費信惇提議的內容與1920年的李德立提議的內容基本一致,並且費信惇的提議還引用當年李德立的觀點,認為時代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納稅人會議應順應這一形勢的變化,同意接納華董。費信惇提議之後,曾任工部局總董的白魯克·史密斯(A. Brook-Smith)附議,請求出席會議的納稅人接受這一議案。之後外僑甘維露(Lawrence K. Kentwell)又提出這項提案的修正案。修正案主要是針對設立華董席位的依據。甘維露認為設三名華董的方案缺乏依據,有可能被華人指為隨意武斷,建議在適當考慮華人納稅數額的基礎上確定華董的席位。外僑露雪臣(Russell B.S.Chen)附議,表示支持修正案。接下來是《字林西報》(North China Daily News)編輯格林(O.M.Green)發言,他表示支持原議案,反對甘維露的修正案(具體內容詳見後文)。付諸表決時,原提案通過,修正案未獲通過。

華人代表權提案第三次提交納稅人會議是在1930年4月16日。此次提交會議的提案不同於前兩次,具體內容為「授權並指示董事會就華董席位由3個增至5個向相關列強提出陳述」。增加華董席位,這一方面是1926年以來租界華人不斷努力爭取的結果,另一方面,這個方案已得到北京公使團的支持,加之工部局聘請的調查上海租界問題的專家費唐法官已經來滬,正著手展開調查工作。出於創造友好的氛圍的考慮,工部局董事會亦決定接受華人的要求,並由總董在年會上作為一項提案提出。但是在這項提案提交會議討論時,卻發生了戲劇性的一幕,在工部局總董麥克諾登將軍(MacNaghten)提出提案、傳教士謝潑德(G.W. Sheppard)牧師附議支持之後,葛福來律師公館的律師麥克唐納(Ranald G. Macdonald)接下來卻發表了極富鼓動性的演說,激烈反對增加華董席位的議案,導致該項提案表決時未獲通過。這個結果令上海領事團和工部局大感意外,也使其十分被動,不得不採取補救措施。最終在駐滬英國領事和工部局的協調之下,由英國商會和美國商會會長出面,發動了六十餘名納稅人向上海領事團提出召集納稅人特別會議的請求。4月22日,上海領事團宣布將於5月2日召集納稅人特別會議。經過充分的準備,納稅人會議特別會議按時召開。這次會議非同尋常,代表1 668張選票的1 228名納稅人出席,據稱是多年來頭一次有如此多的人數出席會議 。駐滬英國領事等均列席,領袖領事美國駐滬領事克寧瀚擔任會議主席。先由英國商會主席考爾德·馬歇爾(R. Calder-Marshall)作為提議人發言,他特別敦促英國籍納稅人支持提案,並且宣布英國商會和中華協會(China Association)授權他聲明支持議案。伯基爾(A.W.Burkill)表示支持,並在發言中表達在未來的市政管理中同華人完全合作的願望。包括考爾德·馬歇爾和伯基爾在內,共7人在會上發言,其中也包括4月份年會上發言的麥克唐納。麥氏仍舊發表反對意見,但會議的氣氛遠不似上次,幾乎無人呼應麥氏。最終表決時,只有不超過50張反對票,提案得以通過。

納稅人會議關於華人代表權提案的辯論發生在一個特定的時空中,似乎只是持續長達十餘年的華人參政運動當中的幾個片段,但卻集中地反映了華人代表權問題的諸多方面,尤其是那些辯論同時也是一個發現過程:華人代表權問題的起源及其癥結所在正是在支持方和反對方的反覆辯難中得以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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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華董的反對者

反對設立華董的觀點主要集中體現在丕爾斯(1920)、格林(1926)、麥克唐納(1930)等人的發言中。這些反對的觀點雖然不是在同一次會議上發表,而且針對的具體問題亦稍有差別,但其基本的出發點、所持論調以及主張基本卻基本相同或相近:

(一)華人要求代表權缺少法律依據

華人主張代表權的口號是「不出代議士,不繳捐」,主張的是作為納稅人應享有的參與市政管理的權利。這個口號並非依據某個具體的規章或者條例,而是起源於盎格魯-撒克遜時代英國的自由主義理念(詳見後文)。但是反對方卻避免從這一角度,也就是自由、平等的理念出發討論華人代表權問題,如皮爾斯在支持華顧問的提案時就婉轉地表示應從不同的視角審視這個問題,提出「是否我們能不把在華人參與我們的地方自治方面的讓步看作是關係到平等和公正的事情?」 所謂的「不同的角度」就是指法律依據,或者說條約依據。在他們看來,依據中外簽訂的條約或者是中外雙方批准的法律文件,具體而言,依據1842年中英簽訂的《南京條約》,外國人可以來上海貿易和居住,而依據1845年上海道台公布的《土地章程》,上海租界又是專門划給外國人居住的,換句話說,外國人在上海租界居住的權利和法律地位是條約和章程所賦予的,而華人在租界設立之初實際上只是寄居租界。1920年的納稅人會議上工部局總董丕爾斯的發言就是以此作為開場白,他說:

根據1842年的《南京條約》,外國人可以來上海港貿易和居住。1845年,最初的外國租界邊界確定,一個不到一平方英里的蚊蠅叢生的沼澤地被劃出來給外國人居住和從事貿易。關於為何會確定這塊地方,不需要我陳述理由,一言以蔽之,租界不時擴張,不斷演化,在現在的《土地章程》及其附律當得以具體化,本地自治的權力賦予外國居民,通過他們每年選舉出來的9人執行委員會或工部局行使權力。有必要強調的是租界是給外國人的——其中不包括那些為外國商號和外國人家庭服務的華人。事實上,1845年《土地章程》特別禁止本地居民將土地和房屋出售或者是租給華人,以便於整個租界將來完全成為外國人居住的地方。1855年,這個原則在道台簽署的公報中得到確認,這個公報強調說,華人經批准才可以居住在租界。

而且在租界的大量的外文道契中包含著這樣的條款,即除非通過官方正式授權的法案,華人不能合法擁有租界內任何土地、房屋。

因意外情況的發生,華人才得以居住在租界,這就是:

在(十九世紀)60年代,由於租界臨近地區太平軍的出現和成千上萬的華人因租界的中立而前來租界尋求保護和庇護,這個允許制度的強制執行具有了實踐意義。然而,這並未改變這樣的事實,即那些為逃避鎮壓來租界和我們一起居住的人到這裡來不是出於權利,而是作為租界外僑的客人。

因此,華人得以在租界居住下來,是出於外僑對做客者的包容,外僑和華人之間是主客關係,外僑是租界的主人,而華人是客人,並不具有同外僑平等的地位。據此,丕爾斯明確提出作為客人的華人「沒有要求參與我們的管理的合法權利。」

(二)租界和上海城市的發展與繁榮主要是外僑的貢獻

丕爾斯、格林和麥克唐納在各自的發言當中均不同角度強調這一點。丕爾斯在談到這一問題時說:「實際上租界的發展和維持的每一分錢都是出自外僑社會而非華人社會。……正是外僑而非華人的所付出的精力和努力把這塊早期蚊蠅叢生的濕地變成了一個繁榮的城市。」格林更是以調侃的口氣提及這一問題:

在1840年代的早期,租界並非是我們從政府那裡侵佔來的,而是由的官員提供外國人居住的,並且毫無疑問的是那時的官員處心積慮地希望外國人離開他們原先居住的老城,並且出於同樣的想法,想把他們關在這塊很荒涼的地方,就像更早的時候把外國人關在廣東的蕃坊里一樣。憑藉外國人的投入的精力和正直,在這塊荒灘上建成了這座偉大的城市,而且這塊地方當初給我們的時候根本不是那些先生在我面前所稱的一塊「甜點」,而是丟給一條非常令人討厭的狗的爛骨頭(大笑)。

而在1930年4月的納稅人會議上,麥克唐納則是以此結束他的富有煽動性的反對華人代表權提案的發言:

總之,請讓我提醒各位,儘管不能貶低華人對這個城市的成長和財富的巨大貢獻,但是這個偉大的、美妙的、這個獨一無二的城市從一個泥灘變成現在的狀態,主要是外國人的智力、廉潔正直和資金。你只要把它同南市、閘北、吳淞,或者事實上任何一個城市相比,就會認識到這一點。

依據相關條約,上海租界是給外國人居住的;從歷史的角度,上海租界和上海城市的發展、繁榮又主要是外僑的貢獻,這是當時反對華人代表權的諸多觀點當中最為老生常談的一種,如在1920年1月6日召開的工部局董事會專門討論華人代表權問題的特別會議上,出席會議的董事會董事霍利德就以極其不屑的口吻評論說華人在自己的市政府里沒有這個權利,但是他們卻是要在公共租界獲得這個權利,並且說「城裡是撥給上海的華人住的,而租界是撥給西人居住的。……華人在租界內的地位很像在旅店裡居住的旅客只要付錢,就歡迎他們,甚至歡迎他們提意見,但不能容許他們反客為主。」類似的言論在當時的報刊輿論中也不時出現,反應的是外僑對包括代表權在內的人提出的廢除治外法權和收回租界等主張的不滿,事實上,這種不滿情緒在相當一部分外僑當中存在。

(三)人的品行和市政管理能力

反對華人代表權最為強烈的同時也是最能在外僑當中引起廣泛共鳴的理由是人的腐敗,正如李德立在1920年的納稅人會議上所描述,「最強烈地反對華人參政的理由是基於人與生俱來的腐敗和敲詐勒索。」「一些人虔誠地相信沒有哪個人不敲詐勒索,華董會憑藉他的職位做一些不該做的事情,以隱秘的方式收受賄賂。」華人的腐敗似乎是華人代表權提案討論時繞不開的問題,幾乎是每個在納稅人會議上就該提案發言的人,無論是贊成還是反對,都會講到這個問題。1920年納稅人會議上,支持華董議案的李德立儘可能以客觀的立場評述人的腐敗及其根源 :

我們大家都承認在華人當中普遍存在的敲詐勒索。不知從何時起這個現象就已植根於他們的政體當中。長久以來,估價每一個政府職位的價值,並且只支付官員名義上的薪水,但是這薪水微薄,還不夠支付衙役和幕僚的工資——遠不足以維持生活。從最高到最低的職位都會有各種財源。這是的官員獲取酬勞是制度。熟悉不同做法的外國人錯誤地稱其為敲詐勒索。從人的角度看,這不是什麼秘密或者是有什麼不正常。這同外國官員也可以共享的領事的簽證手續費有點相像。華人給予他們的官員一些酬勞被認為是正常的、被認可的和獲得官方同意的方式。當然,這也導致了對這一制度的濫用,並且退化成為由國家承擔的官員的中飽私囊。當這種掠奪遠遠超過了老百姓所能容忍的限度,他們就會通過不同的方式,如燒毀某個衙門或者是拒絕貿易表示他們的不滿。

丕爾斯在反駁李德立的發言中,則是以激烈的言辭抨擊華人的腐敗,「由於我們所在的國家,也就是,敲詐勒索是如此地猖獗,在這裡,對於每一筆商業交易來說,敲詐勒索被認為是自然的,是官場必要的東西,正如《字林西報》所說,那已經成為一個完善的制度,就如同我們無法逃避空氣的壓力一樣,敲詐勒索被當作公職的合法的額外收入,如果這樣的因素被引入我們的行政機構之中,那將是非常危險的。事實上,如果允許腐敗和敲詐勒索進入我們的行政部沒門,我們的管理將會滑向低效的深淵。」

腐敗之外,人還不具備現代市政管理的能力,這也是反對華人代表權提案的理由之一,正如李德立在陳述反對華董議案的各種觀點和表現時所描述:「還有另外一個幽靈嚇著了膽小的人。……這個可拍的圖景就是租界會沉淪到閘北、浦東和租界周圍地區的管理水準。污穢的街道、糟糕的照明以及混亂的交通,這些圖景反覆地被繪聲繪色地描繪,直至聽者厭煩。」丕爾斯反駁李德立時也將這一點列為重要的理由:

我們的意見是,就華人方面而言,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他們的管理能力,因此如果他們當選華董,極有可能的是租界將逐漸降到低效和缺乏進步的水準,而不是為租界的發展帶來更高的效率和更大的進步,進而增進租界居民的利益,臨近租界的華界就是這種低效和缺乏進步的突出例證,華界有租界的發展擺在他們面前作為學習的榜樣,如果他們有能力並且願意這樣做,他們可以很容易就能做到。

丕爾斯還以武昌起義后漢口重建的情況來支持他的觀點。他說大約八年前,漢口華界被燒毀,那時的建設部門計劃將其作為民國最好、最現代的城市進行重建,但是,實際的建設成效怎麼樣呢?丕爾斯引用了《華中日報》關於這個問題的報道:「圖紙畫好幾座將在新城建房屋的圖紙也展示在建設部門的櫥窗中,定購了三個蒸汽壓路機。這就是這個建設部門做的所有的事情。」丕爾斯接下來評論評論說「這典型地描述了在這個亂七八糟的國家怎樣做事情或者是怎樣不作為。」

丕爾斯在表達了對人市政管理能力的十分不良的觀感之後,又提出一連串問題:「我們準備允許將低效引入到我們本地的管理當中嗎?我們準備允許華人在我們的租界管理當中做試驗嗎?我們將允許他們在這裡做普選的試驗嗎?」接下來他又表示:「當人在租界之外的地方做好試驗之時;當他們已經顯示出人民代表在本地事務中獲得成功之時;當他們提供了令人滿意的作為管理者能力的證據之時,當他們在合理的基礎上已建立起地方的和全國的管理,並且當他們顯示出這樣的進步和發展能夠激發信心之時,女士們,先生們,那時我們才會考慮在我們的行政事務中同意華人的直接發言權。」

持上述觀點的外僑並非個別現象,早些時候,這些人被稱為「死硬派」(die-ha rd),後來又被稱為「上海腦筋」(shanghai mind)。他們頑固地堅持上海的繁榮發達完全是外國人的貢獻,如《字林西報》的記者伍海德1902年即來華,在當過三十多年的新聞記者,在其時的輿論界頗有影響,被認為是關於問題的權威之一。在他1933年出版的回憶錄《我在的記者生涯》中,提及治外法權問題時仍然重複這樣的論調:

今天的上海是世界第七大港口。現代化的高樓大廈,柏油馬路,現代排水、照明、電話和運輸系統,以及高效的公共服務,都使它成為最先進的城市。在不到90年的發展過程中,上海從一個道路泥濘、人口稀少(主要是農民和漁民)的村莊轉變為一個國際化大都市,依靠的主要是外國企業和公司。

因此,這些外僑堅持租界必須保持外國人的控制,由外國人管理。如果租界因華人代表權而被人控制,那麼租界的良好管理,上海的繁榮將不再,外僑的利益也必將因此受到巨大的損失。他們對人抱有很深的成見,麥克唐納在辯論發言中甚至摘引了當年乾隆皇帝給馬嘎爾尼信中的一些內容,認為上海馬路商界聯合會發表的關於華人代表權問題的宣言與乾隆皇帝致馬嘎爾尼的信所體現的精神不無二致。同時,這些外僑也對其時英國政府執行的對華開明政策和工部局在華人代表權問題上的立場非常不滿,麥克唐納在納稅人會議上的發言就直接指責英國外交部和工部局董事會對華人的讓步政策:

我們的董事有些像負責英國外交部的遠東政策的思想和執行的那些人一樣懦弱和因循守舊,我現在說這些話的時候不是想冒犯他們;但是,如果我說,籠罩在董事們的考慮、決定及其行動的那種地獄般的黑暗,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在某些納稅人的意識當中造成了這樣的印象,說得更明白一些,即他們常常進退失據,董事會的英籍董事應該記得,不管英國的外交部及其外交部的顧問多麼想把自己從麻煩中解脫出來,上海納稅人不想效法所謂的「張伯倫情結,即在所有的時候,以所有的方式,對所有的人都讓步。」

麥氏甚至重彈帝國主義論調,搬出1840年4月麥考利勛爵在下議院發言時讚揚英國殖民分子的一段講話:「建立和維持我們的印度帝國的偉人克萊夫(Clive)和沃倫·黑斯廷斯(Warren Hastings)把國內的所有的特別指令僅僅當成廢紙。如果沒有這些偉人對待這些命令的意識和精神,我們不會有現在的印度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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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的觀點

支持華人代表權的言論主要出自李德立(1920)、以資拉(1920)、甘維露(1926)和露雪臣(1926)的發言。如果說反對方的觀點充斥著對華人的負面評價和殖民主義的強權邏輯,那麼支持方的觀點則截然相反:

其一,承認華人對於上海繁榮的貢獻,強調同華人合作的極端重要性。

華人代表權提案反對方否認華人與外僑在租界具有平等的地位,而且在他們看來,華人能夠居住在租界,享用上海租界良好市政設施,應該滿足。但是支持方則認為,這種觀點忽略或者是有意迴避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即租界的繁榮主要依靠的是貿易,而華人不僅是外僑的同住鄰居,更是外僑的貿易夥伴。沒有數量巨大的華人的存在,不可能有上海租界的繁榮:

我們邀請人來此,並且在此地的每一個領事館都有以外國人的名義登記的地契,而真正的擁有者是華人。我們與華人貿易,並且從他們那裡收稅。我們知道他們在租界的存在極大地增加了租界的財富。我們必須坦率地承認,如果華人不在這裡,我們的貨物就沒有市場。因為他們在此對我們有利,所以我們才鼓勵他們來。我們都知道,如果華人應一起離開租界這樣一個提案提交納稅人會議,你們都會舉手反對,因為你們知道自己的生計沒有了。我敢進一步說,如果華人不在這裡,我們會去找他們,因為我們是貿易共同體,為了建立我們的市場,我們必須和人在一起」

不僅如此,未來上海的繁榮也必然是建立在同華人合作的基礎上。1926年納稅人會議上,費信惇發表支持華人代表權提案時就格外強調這一點:「華人為租界的繁榮和財富做出了很大的貢獻。這個最偉大的工商城市未來的繁榮和發展,完全和絕對地依靠華洋雙方的友善和合作。」

其時,中外都在醞釀未來上海發展的方案——大上海計劃(Greater Shanghai),李德立和以資拉都在發言中將華人代表權提案同大上海計劃的實現聯繫起來。李德立認為:

作為上海居民(Shanghailander),對於這個城市,我們擁有利益,也為它驕傲,並且希望它能變得像倫敦、紐約一樣,成為大上海。偉大的現實首先源自一些熱心者的夢想。……如果在我們的董事會中能夠同華人在平等的條件下建立起夥伴的關係,可以樂觀地想象,對我們來說,偉大的夢想的實現是可能的----不是立刻而是漸進地實現。

以資拉在隨後的發言中也表示:「納稅人必須認識到未來的大上海是建立在堅實基礎上的,合作是最終獲得成功的唯一手段,鄙意以為,這一提案如果獲得通過,那意味著對於這個國際社群的持續發展和幸福而言,合作的理想是絕對必要的和重要的。」 因此,支持方認為承認華人代表權,這是建立同華人良好合作關係的非常重要的步驟:

你們今天的決定將影響我們未來與人的關係。如果你們拒絕了它,唯一的解釋將是外國人沒有很好地對待他們。而接受華人代表權提案將被詮釋成我們外國人願意把我們的在一起的宣言付諸行動,這將鼓舞華人盡最大努力,不辜負我們對他們的信任,並且這將有助於他們和我們之間建立友善的關係。

其二,華人代表權提案體現的是起源於西方的自由主義理想,符合世界歷史進步的潮流。

華人要求華董席位的根本依據「不出代議士,不繳捐」主張的是納稅人的權利,當然,這個理念並非是上海租界華人發明,而是源自歐美,確切地說它起源於13世紀的盎格魯-撒克遜時期英格蘭,通過約翰國王簽署的大憲章得以確立。大憲章是西方憲政制度的濫觴,在世界近代歷史的進程當中產生了非同尋常的深遠影響。在1919年下半年上海租界華人參政運動興起之時,在一位美國律師的幫助之下,租界華人把「不出代議士,不繳捐」作為要求代表權的基本口號,並且在同上海領事團和租界當局交涉之時,也以此作為根本的依據。1920年的納稅人會議上,李德立也是此作為支持華人代表權的主要依據,並且他還以納稅人的立場陳述這一原則在人類社會進步當中的重要意義:

700年前,帶著極大的憤怒的我們就已經開始以明確的形式為自由,特別是決定我們自己稅收的權利而奮鬥,從那時起,納稅人的權利逐漸被接受。熱愛自由的美洲英國殖民者把這場戰鬥又推進一步,故國同胞們的心跟他們在一道,他們控制自己的稅收努力的結果是美利堅合眾國的建立。

不僅如此,,近代以來,西方人通過各種途徑將其灌輸給東方國家,如日本、等,「我們曾教給人說你們也擁有權利,並且示範給他們看如何怎樣要求這種權利。」而目前人要求的市政管理當中的代表權,這恰恰是包括這個原則在內的西方的思想觀念在產生影響的結果,「目前站在我們的門口,要求我們的原則也適用他們的,是人。」

那麼,作為華董議案投票人的納稅人,應該如何面對這個問題呢?李德立認為:「我們不能夠以理性、邏輯和公正為由體面地拒絕他們正當的和合理的要求。」因為如果是拒絕華人的要求,只能蠻橫地說「我們不想要你們,我們不願意接受你們。」那最終導致的後果就會是「我們只能通過實施優越的武力來維持自己地位。」但是,時代已大不相同了:

生活在公元1920年代的文明人不能夠這樣做。為了民主,為了世界的自由,我們要打一場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戰爭:就上海而言,如果拒絕華人的溫和的要求,那我們會把自己的歷史弄得荒謬可笑,並且白白地損失了我們為此在生命和財富方面所做出的犧牲。」

因此,李德立認為「否決這項提案,那就是在華人和全世界面前宣稱上海的外僑仍處於落後時代,在朝著進步前進的途中被世界其他地方甩在了後頭。」

其三,對的示範意義。

李德立還提出,納稅人如何投票,意義十分重大,不僅在向外界表明外僑能否能跟得上世界進步的潮流,更是「在創造歷史」,創造世界的歷史,也在創造的歷史,因為對整個的進步而言,華人代表權提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這就是它「將在這個國家產生廣泛的影響」:

也有人說代議制政府在不存在。是這樣,但是有一點是人所共知的----我們都為此非常驕傲----即上海引導著其他地方的時尚和風俗。讓我們看一下從更為廣闊的、世界主義的立場來看,一大部分上海居民表達了一個普遍的願望,這個願望在同情和體諒的基礎上得到認可,上海所能夠做的事情對和世界意味著什麼----我們不僅鼓吹,而且實踐我們自己所鼓吹的東西。在我看來,對我們來說,這好處是很實質性的。」

那麼,華人代表權提案何以具有如此重要的意義?這主要是由近代上海的獨特地位和巨大影響所決定,即上海在很多方面,諸如道路等市政建設、醫療文化設施、現代化工廠等等,都領先內地城市,因此「當內地的城市想修建道路、醫院、學校、磨粉廠等,他們會來上海看我們怎樣做。他們開始建立市政府,很不成熟,這是真的,但是他們以前從沒有現代市政,並且不完全明白怎樣創立或者是創立之後如何運行它。」並且在李德立看來,這對於外僑來說是一個絕好的充當人的楷模的機會:

如果現在同意華人提出的要求,我們將培訓這裡的華人怎樣當選舉人。所有的省的代表都在我們的城市,大批的人來來去去。他們已經是或者會是來我們的學生。回到自己的城市以後,他們將成為市政活動中的領導者;他們會這樣說,並且也應該這樣做,因為他們在上海就是這樣做的。

與此相似,我們的華董也將深知現代的市政府是如何運行的,並且他們還會把從我們這裡學來的東西傳遞給上百的其他領導人。

這是我們以此種方式在民主觀念和政府的形式方面影響上百萬的人的非常寶貴的機會,如果錯過了,那是不明智的。有幸的是我們有足夠的想象力認識到,現在我們通過投票可以對施加影響,而這正是上帝所期待而沒能實現的。」

與反對方相比,支持方的觀點更具全球的視野和長遠的眼光。支持者的社會基礎主要來自兩方面:其一是致力於在傳播西方價值的人士,其中傳教士是其中的代表,如1930年5月的納稅人特別會議上發言的希潑德牧師(Rev. G.W. Sheppard)就對在華人代表權問題上強調商業利益的現象提出批評,他請求投票人在投票時不要僅僅考慮商業利益,還要從英國的崇高的榮譽和理想的角度看待華人代表權問題,因為英國是創造了議會制和代議制的國家。其二是商人,主要是那些在上海有投資利益且比較有長遠眼光和思想開明的商人,從商業利益的角度,他們更重視與華人的友善和合作關係。

當然,對於華人代表權提案的最終通過,起到決定性的作用未見得就是李德立等人的滔滔雄辯,但是支持方所表達的觀點卻揭示出以上海為代表的近代口岸城市社會的另一面:華洋的利益已緊密聯繫在一起,並且雙方認可共同利益基礎上的合作。

4

共識:自由、平等和進步

由上海租界納稅人會議關於華人代表權提案的辯論可以發現:

其一,中外之間有矛盾、對抗的一面,但更為根本的關係是相互依存,一定程度上說已是利益共同體。這表現在:

一方面,支持方和反對方對於上海繁榮主要是誰的貢獻有不同的觀點,對於華人在租界的地位也有很大的意見分歧,但是雙方都承認外僑和華人之間的貿易夥伴關係,即使是反對方,也承認華人的存在對上海租界繁榮的意義。1926年納稅人會議上反對華人代表權提案修正案的格林在發言中表示「如果沒有大量的華人居民來此與我們商業上的合作,並且帶來很多的錢,而且坦率地說他們也支付了大量的稅,那麼精力充沛的、誠實的和有能力的外國人的管理也不能把上海變成現在這個樣子,承認這一點是公平的,並且我們都真心這樣認為。」 1920年納稅人會議上代表工部局表達反對意見的工部局總董皮爾斯還以此為由,支持設立華顧問:「我們歡迎華人作為我們的夥伴居民,我們對他們懷有最誠摯的友誼之情,我們也必須承認他們是我們的租界繁榮的一個很大和很重要的因素:因此,對他們說,來吧,成為我們自己的和你們的(-指華人的)管理中的夥伴」。尋求商業利益,這是外僑最為根本的出發點,而以租界為中心的上海是外僑商業利益的根本依託。可是,到了20世紀二三十年代,他們卻面臨著一個極為嚴峻的形勢,這就是已由他們經營和控制幾十年的上海租界將交還人,失落、不滿之外,更主要的是擔心自己的利益受損。可是,租界的控制權交還是不可避免的,正如費信惇在1926年納稅人會議上所表述:「我們不是不知道這樣一個事實,即的領土終將回到人的控制之下—-那時上海將會是一個偉大的國際化都市,繁忙的貿易中心。」對他們而言,如能退而求其次,即未來的上海仍然維持繁榮,與貿易夥伴華人的友善關係仍然維持,即使租界交還,他們的商業利益至少還能維持。當然,對他們而言,這是最為樂觀的前景,也是華人代表權提案支持者所最樂於見到的。

另一方面,儘管不滿意自身在租界的地位,但是正是依託同外國人的貿易關係,特別是依託租界,華人已形成一個巨大的利益群體。事實上,在這場辯論中,華人雖然始終並未直接出場,但卻是極為重要的角色,其中原因不僅僅是因為華人的主張是華人代表權提案提交納稅人會議的直接起因,更為根本的是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的上海,華人是上海租界非常重要的存在。這一方面表現在華人人口數量方面。1920年,上海租界華人數量為78萬,1925年為84萬,1930年已經超過100萬。另一方面,華人也積聚了大量的財富,並且其納稅總額也已超過外僑,而這正是華人要求代表權的現實基礎,因此,在1920年4月的會議上,華人代表權提案的附議人以資拉就明確提出:「我們認為和滿懷信心地希望的,你們也會在這一點上有同感,即這樣大規模的和日益增長的人口應該並且有權利,而且是合法的權利,擁有與他們的利益相稱的代表權。」1926年4月的納稅人會議上,工部局總董同時也是提案提議人的費信惇也以此作為支持華董議提案的主要理由:「由於大家完全明白,華人所繳納的稅收佔一大部分,但是在市政管理中沒有他們的發言權。」甘維露的修正案則是更進了一步,即主張根據華人的納稅數額分配華董的人數。華人人口數量眾多,財富巨大,又貢獻租界大部分稅收,並且在經濟地位日漸提升的同時,歷經幾十年的耳濡目染,租界上層華人的參政意識早已萌生。作為一個利益群體,華人已構成對外僑在上海的特權地位的挑戰。因此,華人代表權問題的辯論所直接反映的是上海租界華人和外僑之間兩個利益群體之間的競爭,辯論的結果可以看成是雙方基於共同利益所達成的妥協。

其二,中西之間有差別和差異,但更主要的是承認差距基礎上的共識:自由、平等和進步,這是華人主張代表權的主要依據之一,同時也是辯論中支持方的基調。

外國人控制的上海租界擁有高效、廉潔的市政管理制度,這是上海租界繁榮發達的制度保障,對此,提案反對方與支持方均一致承認,雙方的一個重要分歧是華人直接參与租界的市政管理之後,租界的良好管理還能維持嗎?並且關於這一問題的爭論又擴展至人的品行以及的制度。反對方認為華人當中普遍存在的腐敗是由延續了千百年的專制制度所導致,根深蒂固,甚至是與生俱來,他們不相信如果華人在工部局佔主導地位或者是華人控制了工部局,上海城市發展和繁榮的制度基礎,即廉潔高效的市政管理還能維持。與提案反對者對人的尖銳批評同樣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提案支持者對的樂觀態度:支持方也承認的腐敗有其歷史根源,但是他們從進步的觀點出發,認為正在發生改變,人,特別是接受了西方自由主義理念的年輕人正在改變,而一這改變,正是從上海這樣的口岸城市開始的。

華董議案的辯論是認識近代上海華洋關係的一個個案,它所揭示的問題遠超越了一個地方性的具體的市政管理問題,通過這個辯論,我們看到的是全球視野下的和普世價值關照下的近代中外關係以及中西關係,其中自然不乏西方霸權主義的強勢話語,即使是那些支持華人代表權提案的言論,也難以掩飾其西方文明的優越感,但是中外之間和中西之間那些深層的共同或相通之處亦隱約可見,這就是全球化背景下在近代口岸城市相互交織的、相互依存的共同利益以及在此基礎之上中西之間在自由、平等和進步等理念基礎上的共識,而這些方面正是華人代表權提案最終得以通過的根本原因。(作者授權刊發,原標題為「從華人代表權問題看近代口岸城市的華洋關係——以上海租界納稅人會議華人代表權提案的辯論為中心」,刊發時有刪節,註釋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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