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訊股票()消息 2月22日,陝西證監局公告對開源證券資產管理負責人李青的監管談話措施決定。
陝西證監局表示,經查,開源證券管理的開源華山1號限額特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開源華山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華山1號」、「華山2號」)在2016年5月18日至10月24日參與新股網下申購時,申報金額均超出資管計劃現金總額。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3號)第三條第一款和《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3]28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同時,李青作為開源證券資產管理總部負責人及華山1號和華山2號投資主辦人,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按照《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要求李青於2017年2月27日10時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陝西證監局B208會議室接受監管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