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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區非京籍入學審核標準細則(東西城、海淀、朝陽、丰台、石景山、大興、通州)

5月8日起將開始採集入學信息,學姐在後台收到很多非京籍家長的詢問。與京籍兒童相比,非京籍兒童在提交信息后,監護人(父母)還需持有關材料進行「五證」審核,涉及務工就業時間、社保繳納時間、實際居住情況等,且各區細則不盡相同。

學姐整理了東城、西城、海淀、朝陽、丰台、大興、通州8區的非京籍兒童入學所需材料、審核細則以及相應的時間節點,方便家長提前做好準備。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審核后參加學齡人口信息採集,併到居住地所在區教委確定的學校聯繫就讀;學校接收有困難的,可申請居住地所在區教委協調解決。

東城區

在東城區務工就業證明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雙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東城區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於東城區用人單位的,應在東城區內正常繳納社會保險(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2017年5月15日後補繳無效。

受聘單位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中註冊地址(住所)與勞動合同中工作地址應一致且在東城區;受聘單位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中註冊地址(住所)若不在東城區,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中工作地址必須在東城區。

同時,審核申請人應提供受聘單位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工作證明和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複印件並在複印件上加蓋受聘單位公章。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營業執照,經營者應為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頒發營業執照日期應距2017年5月15日滿半年且註冊地址為東城區,該工商戶應處於正常營業狀態,經營地房屋應為正式建築(在違規開牆打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屋內經營無效),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3.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應為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頒發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日期應距2017年5月15日滿半年且註冊地址在東城區,該經營場所應處於正常營業狀態,無工商和稅務機關行政處罰記錄,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4.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股東或合伙人的,應提供經工商機關備案的文件(企業登記檔案查詢件),文件生效日期應距2017年5月15日滿半年且註冊地址為東城區。

符合2、3、4條審核標準的審核申請人須提供以上證明證件材料原件及複印件或自行列印的備案查詢結果,複印件應加蓋公章。

在東城區實際居住證明審核標準

在東城區實際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應提供東城國土分局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需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和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租房時間應距2017年5月15日滿半年並提供在有效期內規範合法的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和購房發票、房主身份證及出租房屋完稅證明(2017年5月15日前開具)。以上證明證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複印件。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

凡租住受雇單位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及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工作證明,工作時間應距2017年5月15日滿半年(工作證明開具單位應與簽署勞動合同單位一致)。

租住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地下室、過道房、車庫房、違法建築(違規開牆打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屋)等開具的證明無效;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凡不符合實際居住條件的,均不得作為入學資格審核條件。

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1.適齡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2.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應提供適齡兒童少年出生證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口簿、父母雙方的結婚證明,單親家庭需提供離婚證或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離異家庭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

3.如兒童超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並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填寫提交《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並提供2016年當年北京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與病情相關聯的檢查報告、病歷、醫學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

在東城區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審核標準

1.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發的有效期內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單親家庭由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地址應與在東城區實際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信息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4.北京市居住證應在有效期內,東城區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開具時間應距2017年5月15日滿半年且在有效期內。

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在東城區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的可視為有此證明,單親家庭由一方提供即可。

網上信息填報核對標準

審核申請人所提供紙質證明、證件材料應與網上填報信息一致且均應符合審核標準,不得冒用、盜用他人信息,不得使用虛假信息。

西城區

在西城區務工就業證明審核標準

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務工就業證明,且一方在西城區務工就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申請人受雇於用人單位的,需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規範有效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聘用單位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證明(加蓋公章),及在西城區內繳納社保的證明(2017年1月至3月)。

2.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3.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4.申請人為股東或合伙人的,應提供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文件原件及複印件。

在西城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審核標準

申請人在西城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申請人在西城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用途為住宅)原件及複印件。

2.申請人在西城區租房的,應提供:

(1)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為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的網上可查詢文本)。

(2)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用途為住宅)原件、房主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稅證明(2017年4月30日前開具稅票,並滿足已居住一年以上要求)。

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的安全。非法私建房、已拆遷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等不能作為開具證明的依據。

3.租住申請人本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加蓋公章)和《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用途為住宅)複印件。租住單位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

4.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房產開具的轉租房證明無效。

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1.兒童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醫學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2.單親家庭需要提供撫養方相關有效的法律文書依據。

3.父母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提供《結婚證》、父母雙方戶口簿、適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持港澳身份證件且父母為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無需提供戶口簿,但應提供有效期內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H開頭的9位證件號碼或M開頭的9位證件號碼)。

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審核標準

1.父母雙方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其中至少有一方在本區街道轄區內。單親家庭由法定監護人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地址與在西城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 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在有效期內。

4. 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應在2017年4月28日之前辦理。

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審核標準

1.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在《子女在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的證明》(表樣見西城區教育考試中心網站公示)上加蓋公章。

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本區街道轄區內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的,無需提供此證明。

2.父母姓名、適齡兒童姓名等信息應和戶口簿一致。

3.持港澳身份證件的適齡兒童無需提供此證明。

海淀區

全家戶口簿

1.適齡兒童、少年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戶籍、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醫學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2.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應提交其父或其母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情況證明(加蓋公章)。

3.單親家庭應提交父母離婚證書或人民法院離婚裁判文書等。

4.父母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應出示結婚證明、父母雙方戶口簿及適齡兒童、少年《出生醫學證明》。

5.申請人應為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6.超齡兒童應提交以下材料:(1)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材料(加蓋公章);(2)填寫並提交《2017年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此表採用我區統一印製的規範文本),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等。

北京市居住證、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

1.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單親家庭為一方)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證應為公安海淀分局制發,且在有效期限內。北京市居住證有效期限的起始時間應為2017年5月17日(含)之前。

2.凡未辦理北京市居住證而持有居住地址為海淀區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時間應在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

3.凡未辦理北京市居住證而持有居住地址為海淀區暫住證的,暫住證「有效期限」的截止時間應在2017年5月31日(不含)之後。

4.北京市居住證、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上登記的居住地址應與「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上的地址相一致。

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1.申請人在海淀購房的,應提交國土海淀分局登記的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或提交區住建委(區房管局)登記的預售房合同及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房屋規劃用途應為住宅或公寓。

2017年,我區繼續對適齡兒童入學登記地址、就讀學校實施記錄,與2016年該地址入學信息進行比對,自該套住房地址用於登記入學之年起,原則上6年內只提供一個入學學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申請人在海淀區租房的,應提交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為市住建委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的示範文本)、房主房產證原件、房主身份證原件、房主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稅證明、能證明在此地址實際居住的相關票據和材料(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房屋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安全,必要時提交安全責任書。其中:

(1)租住單位公房的,提交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加蓋公章)和房產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2)租住農民無房產證個人房的,須提交以下三種證明之一:①房屋地契證明;②建房屋審批證明;③村委會開具的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聯合簽字的房屋情況證明。以上三種證明都須經所在鎮政府審核並加蓋公章。

(3)租住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由鎮政府研究決定,出具房屋情況證明,並加蓋公章。

(4)租住違法建設房屋、辦公用房、地下室、過道房、車庫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證明無效;違反國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賃規定租住轉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軍產房的居住證明無效。

2017年,海淀區繼續對適齡兒童入學登記地址、就讀學校實施記錄,與2016年該地址入學信息進行比對,自該套住房(含同一農民個人房)地址用於登記入學之年起,原則上6年內只提供一個入學學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申請人或其配偶須提交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於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2.在蔬菜、服裝、海鮮等合法市場經營的,應提交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發的營業執照,並於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3.在本市註冊的個體工商戶,應提交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發的營業執照,並於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4.在本市註冊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應提交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發的營業執照,並於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5.在本市註冊的企業的股東或合伙人,應提交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文件(備案、變更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並加蓋公章),並於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註:以上五類申請人或其配偶應於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且2017年3月(含)至2017年5月(含)之間應按月正常連續參保和繳費,2017年3月(含)至2017年5月(含)期間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為補繳的不予通過。

申請人子女獲得海淀區入學資格后,應按月正常連續參保和繳費,如有中斷,將對該申請人子女未來在我區升學就讀產生影響。

戶籍所在地無人監護證明

3.此證明應為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開具的證明原件(加蓋公章)。

朝陽區

在朝陽區務工就業證明審核標準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務工就業證明須分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合法有效且加蓋在京(至少一方在朝陽區)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勞動合同期限應距2017年5月17日滿6個月以上(含6個月)。社會保險應處於正常繳費狀態,到2017年5月17日連續按月繳納6個月以上(含6個月),需提供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且至少一方在朝陽區繳納,繳納單位與勞動合同單位名稱一致,補繳的不算連續按月繳費。

2.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在朝陽區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或在工商部門列印的「工商登記基本信息」,經營者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且其成為經營者的時間及成立日期距2017年5月17日滿6個月以上(含6個月),狀態處於開業,註冊地址在朝陽區,併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3.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法人代碼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或 「工商登記基本信息」(可利用法人一證通登陸「北京市企業登記信息材料查詢服務系統」列印或在工商部門列印),法定代表人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且其成為法定代表人的時間及成立日期距2017年5月17日滿6個月以上(含6個月),狀態處於開業,註冊地址在朝陽區,併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4.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股東或合伙人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或 「工商登記基本信息」 (可利用法人一證通登陸「北京市企業登記信息材料查詢服務系統」列印或在工商部門列印),投資人含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且其成為投資人的時間及成立日期距2017年5月17日滿6個月以上(含6個月),狀態處於開業,註冊地址在朝陽區,併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在朝陽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審核標準

在朝陽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國土部門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且房屋(或不動產)的所有權為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有,與其他人共有的不屬於自有住房。

2.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繳納日期距2017年5月17日滿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出租房屋發票、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等)和房主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且提供出租方與承租方簽定的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和國土部門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及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工作證明,工作時間距2017年5月17日應滿6個月以上(含6個月)。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商業用房、小產權房、人防空間、非合法建築等的證明無效;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等房產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1.適齡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保持一致。

2.超齡兒童應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該證明應寫清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提供《朝陽區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由朝陽區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地區辦事處(鄉政府)提供)和三級甲等醫院開具的原始診斷證明及原始病歷、北京三級甲等醫院出具的身體康復並同意入學的診斷證明等相關材料。

在朝陽區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暫住證)審核標準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朝陽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流管站)在2017年5月17日前制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暫住證)。

2.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暫住證)地址與在朝陽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 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暫住證)信息為機打,塗改無效。

4.如提供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要求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距2017年5月17日已滿6個月,或居住登記卡和暫住證相加距2017年5月17日連續滿6個月。

1.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有效證明(朝陽區使用統一版本)。

2.該證明中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姓名及身份證號、適齡兒童少年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戶口所在地等基本信息應與全家戶口簿相關信息一致。

3.申請在朝陽區進行國中入學登記的學生同時提供原就讀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和全國學籍號。

申請、審核時間: 5月16日- 5月31日

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伙人和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在丰台區租住房屋的,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應提供從2016年12月至申請月上上月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補繳保險的不屬於連續繳納),審核時處於正常繳費狀態,且繳納社會保險單位與務工單位一致。

每年對在校生父母的務工就業證明進行動態審核,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就讀國中。

在丰台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文件公布之日以前已在丰台區實際居住;審核時,審核申請人需提供在丰台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與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地址一致。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規劃用途應為住宅,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已實際居住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需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和購房發票。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和自2016年12月至申請月的完稅證明、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房主身份證和實際居住情況入戶核查屬實證明。其中:

(1)租住工作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和交納房租證明。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

(2)租住無房產證農民房的,應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

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軍產房房產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違法建築、不符合防火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不得認定為實際住所。

每年對在校生父母的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進行動態審核,租住房屋連續完稅的,可申請就讀國中。

戶口簿及其它證明材料能清晰表明審核申請人與其配偶及兒童少年的關係。

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發的有效期內的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地址與在丰台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1.居住登記卡的有效期限起始日期應為2017年4月26日(含)以前。

2.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信息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問答

Q:我的孩子是非京籍兒童被學校錄取后,我的社保如有中斷會對其以後上學產生影響嗎?

A:《石景山區2017年義務教育入學工作方案》及《2017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石景山區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審核標準》中規定,已獲得我區入學資格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還應按月正常連續參保和繳費,如有中斷,其子女在我區繼續接受國中教育資格將受到影響。

Q:非本市戶籍五證審核標準中實際居住證明規定,租房需要房東簽署《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學知情同意書》,這個需要房東本人到街道現場簽署嗎?

A:為保障房東的合法權益,確保房東已經了解招生政策中涉及房屋出租「同一房屋地址六年解決一戶入學申請」的規定,同時保證《知情同意書》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需要房東本人攜帶身份證到街道現場簽署。

Q:孩子是非京籍,我個人的社保今年1月斷了一個月,2月又補交的,這樣可以嗎?

A:不可以。我區規定繳納社保應在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連續繳納,不含補繳。

Q:今年非京籍按本市戶籍對待的審核、認定時,人會不會很多,是不是最好一早兒就去?

A:因為需要審核、認定人確實比較多,建議在規定時間內每戶一人前來辦理即可,且時間盡量分散,以減少人員聚集和等待時間。

Q:我現在沒有繳納社保,現在去申請並補交可以嗎?

A:石景山區對社保的要求時間為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起連續繳納(不含補繳),任何形式的補交都無法通過網上審核。

Q:我是在石景山租住房屋的非京籍學生家長,對房屋租賃費的完稅發票有時間要求嗎?

A:房屋租賃費的完稅發票日期應在5月8日前,且要標明房屋地址。

大興區

信息採集:5月8日-5月31日

審核申請:5月16日-5月31日期間 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發展局指定的審核機構提出申請。

審核標準



通州

5月8日—31日: 入學信息採集

5月17日:啟動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

6月8日至6月15日:區直國小服務地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登錄通州區教育考試中心網站填報志願。

6月30日:區直國小服務地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登錄通州區教育考試中心網站查詢電腦派位結果。

7月2日:全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五證」和「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在通州區國小就讀證明」到派位和分配的國小審核登記。

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需提供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受雇於用人單位且在通州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和在京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審核申請人受雇於用人單位且在通州區租住住房的,應提供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和在通州區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

社會保險在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間繳滿12個月。

2.審核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且在通州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在京經營的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審核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且在通州區租住住房的,應提供在通州區經營的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3.審核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在京經營的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審核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區租住住房的,應提供在通州區經營的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審核申請人為股東或合伙人且在通州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在京經營的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文件(投資人所在企業營業執照、企業章程或合夥協議)原件及複印件。審核申請人為股東或合伙人且在通州區租住住房的,應提供在通州區經營的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文件(投資人所在企業營業執照、企業章程或合夥協議)原件及複印件。

以上條件2、3中涉及的證明材料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辦理且在有效期內。

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需提供在通州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通州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在通州區自有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票據原件及複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的,應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購房票據原件及複印件。

以上情況購房時間應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

2.審核申請人在通州區租住住房的,應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票據、房主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

在通州區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

在通州區租住無房產證農民房的,應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

以上情況租住時間起始應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

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房產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1.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2.如果兒童超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或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並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填寫提交《2017年非北京市戶籍超齡兒童入學情況表 》(此表由區教委統一印製),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或幼稚園證明等。

1.審核申請人須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發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且在有效期內。

2.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地址與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信息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的可視為有此證明。

編輯| 繆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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