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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

電影《素媛》劇照

《歷史深處的憂慮》里記錄了這樣一則案例:在美國,有個東南亞來的苗族後裔,一個美國籍的苗族小女孩,控告她的父親性虐待。她父親居然在紐約的法庭上,信誓旦旦地說要當眾依苗家的風俗殺雞、喝雞血以證明自己無辜。結果當陪審團依然判他有罪之後,引起紐約的苗族社區震驚,他們說這種事情哪有告上法庭的,以前這樣的事情都是他們「內部解決」的。

無獨有偶,2016年8月,江蘇鹽城的鄭某帶著妹妹去派出所狀告自己的親生父親強姦妹妹,被母親拿菜刀追趕。母親之前發現丈夫與女兒睡在一起,在說過一次無效后,便不再理會。

有人說,家醜不可外揚,哪怕是性侵這樣惡劣的情況也應該打落牙齒往肚子里吞。所以,那個可憐的大姐鄭某一次次問承辦檢察官:我是不是太大逆不道了;那個懦弱的母親親眼目睹犯罪過程卻聽之任之甚至抗拒女兒報案,又何嘗不是幫凶;那個可惡的父親膽敢囂張地說這是他的家事。

根據今年"女童保護"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座談會中公布的《女童保護2016年性侵兒童案件統計及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兒童性侵案官方認定的隱案率是1:7,換言之,1起被移送司法的兒童性侵案背後,還存在7起不被人知的悲劇。

黑暗滋生邪惡,放縱助長惡膽,每個人都平等的享有身體權,哪怕是父母也不能隨意侵犯和傷害。說出來,這不可恥。一次必然伴隨著無數次傷害,冰山一角實則萬丈深淵,壞人應該受到懲罰,這是替天行道絕非大逆不道。

有人說,性實在羞於啟齒,孩子大了有些事情也就慢慢知道了。所以,當孩子問自己是從哪裡來的時候,得到的回答腦洞大開,有垃圾桶里撿來的、石頭裡蹦出來的。

著名兒童與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專家胡萍在《善解童貞5—防範性侵害》中寫道:「從2001年開始,連續5年的研究期間,我對成都外國語附屬國小1093名5—6年級的孩子進行預防性侵害課堂教學之前,僅有16人了解性侵害,不懂得如何防範性侵害的孩子達到1077人。」

而在經濟高速發展,物質生活日漸豐盈的今天,兒童的性安全教育卻一直是塊短板。敷衍並不能滿足孩子的好奇心,不如開誠布公。有研究表明,兒童從4歲起就有必要接受性知識普及。恐懼源於未知,所以有些事情發生的時候,孩子因為害怕不明就裡,不敢也不知如何向父母表達。多一些了解,就少一分傷害,多一點拒絕的底氣,就少一次悲劇的發生。

【關於淡漠】

有人說,這都是離現實很遙遠的事情。前段時間,微博有條熱搜「如果有人要求你的孩子脫掉所有的衣褲,你覺得他會怎麼做?」所有的父母都對自己的孩子非常自信,然而從3歲到9歲,所有的孩子都放下了戒備,開始在陌生叔叔面前脫衣,僅僅因為一張笑臉、幾顆糖果和幾句寒暄。脫掉一件外套之後是一件毛衣,脫掉一件毛衣之後是一件棉衣,後果令人不寒而慄。

根據《女童保護2016年性侵兒童案件統計及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2014年至2016年3年間,共有超過1300例性侵兒童的案件發生,2016年經公開的性侵兒童案例433起,受害人778人,平均每天曝光1.21起,其中熟人作案的有300起,佔總案件的69.28%。這個熟人可能是同村人、班導、校長、輔導老師、親戚、朋友、鄰居等任何人。

16個月大女嬰疑似遭遠親性侵,尿不濕滿是血;

廣西11歲女童2年間遭同村中老年人性侵無數次;

海南一國小校長帶6名六年級女學生開房;

家長16萬年薪引狼入室,女兒被名校老師性侵一年多;

「百色助學網」借口捐助,實為性侵。

每一個真實的案例都沉重得令人無法呼吸,這些美麗的花骨朵未經綻放便飽受摧殘,前路茫茫。而更讓我難過的是這樣的悲劇在世界的某個角落還在繼續,因為孩子的天真無知、父母的淡薄冷漠、社會的羞恥心、壞人的肆無忌憚,交織成一張粘人的萬惡的網,萬劫不復。

所以,是時候了,揭開性神秘的外衣,告訴孩子,他身體是美好的。而他亦因為美好而來到這個世界。一味地躲躲藏藏反而讓孩子覺得這是一件不好的事情。

告訴孩子,背心褲衩覆蓋的地方不能給別人看也不能給別人摸(除了父母換尿布和洗澡、醫生檢查身體的時候)。

告訴孩子,如果別人正在做你不喜歡的事情要馬上喊停,摸臉或者擁抱,孩子拒絕的時候父母也不應強迫,孩子對自己的身體享有絕對的主動權。

告訴孩子,不能為壞人保守秘密,無論發生什麼時候都應該告訴父母,尤其是幼兒。凱洛格博士說,一旦性侵犯的犯人知道這個孩子不會保守秘密,他對孩子實施性侵犯的可能就會減少,畢竟只敢對小孩下手的都是懦夫!

告訴孩子,不要讓孩子單獨和陌生人在一起,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不要隨意幫助陌生人;不要輕易相信熟人,不要隨意幫助熟人。

接下來要講的這個真實故事被改編成電影,引起韓國民眾的廣泛關注,時任總統李明博親自出面道歉,並很快修改了強姦幼女的法律法案,其在韓國兒童保護相關的法律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2012年夏,7歲女童獨自在家睡覺,半夜被一男子入室擄走,實施了強姦和毆打,事後該男子用樹枝和其他條狀硬物捅女童的陰道和腸道,女童重傷雖經搶救性命無礙,但卻終身需要帶著便袋生活。電影版《素媛》里還加入了一個細節,大雨瓢潑,酒氣熏天的嫌疑人向獨自上學的素媛求助,善良的孩子便答應幫其打傘,自此墜入深淵。

以上我看到三個問題:一是讓學齡前兒童獨處是否恰當,監護人呢?二是要不要幫醉酒的陌生叔叔打傘?三是現實中韓國法院以行為人趙某因醉酒而身心虛弱對其減輕處罰是否恰當?

關於第一、二個問題,先來看一則新聞報道:英國一位母親急診入院,兩個孩子便坐在診室門口的長凳上等送他們上學的鄰居。三個奇怪的大人靠近兩個孩子,說「小朋友,姐姐的男朋友因為害怕看病,現在躲在廁所里。你們能不能進去幫我勸勸他,告訴他醫生會治好他的,不要擔心了。」10歲的哥哥馬上說:「不行,謝謝。」對方轉而勸8歲的弟弟,同樣被拒,直到鄰居大叔來,三人才離開,后翻看監控發現三人涉嫌一起兒童綁架案件。「醫院有那麼多大人,有醫生有護士,他們非要讓我們倆去幫忙,肯定不是好的大人。」他們牢牢記住了母親教過的那條安全法則:「如果一個正常的成年人需要幫助,他會找另一個成年人,而不是向孩子尋求幫助。」

壞人總是挑選弱者下手,落單的、獨行的、獨處的、年幼的孩子首當其衝。所以照顧孩子,尤其是學齡前兒童更需要打起十二分精神,盡量陪伴盡量接送,留心周圍切忌輕信。助人為樂固然是傳統美德,學會自我保護同樣重要,甚至更為重要,命都沒了,何以助人?

關於第三個問題:在查找性侵兒童案件資料的過程中,我發現部分行為人存在神志不清、醉酒甚至系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情況。根據現行法律,借酒實施調戲、挑逗、侮辱、猥褻、強姦等性侵行為,並不能因「醉酒而身心虛弱」在量刑上予以從輕,且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第四款之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如果系神志不清或者精神病人,可能從輕處罰,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韓國民眾對法院的減輕處罰予以指責,此後法院方面開始著手制定性犯罪案件的審理改善方案,並對加強針對兒童性犯罪的量刑標準進行討論。

現行法律針對性侵兒童的刑罰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強姦罪、二百三十七條的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及第二百三十四條的故意傷害罪,分多檔量刑,其中有單獨條款列出針對兒童犯罪的從重處罰規定。但是實踐中,此類案件屢禁不絕,究其原因,除了我上述列出的,父母的隱忍、羞恥、淡薄、麻痹、大意之錯外,還有加害人本身心理扭曲、思想偏激、童年創傷、一犯再犯等突出問題。什麼樣的人要去侵犯16個月、6個月大的嬰兒啊,心理有問題吧!

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湯素蘭呼籲: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支持公開性侵兒童犯罪人員的前科信息,並且制定法律法規,讓其不能從事易於接觸孩子的行業。同時,應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國家兒童保護體系。

這和刑法修正案(八)中加入的禁止令何其相似,只是刑八中的禁止令主要針對判處管制和宣告緩刑的罪犯,實施機關為人民法院,實施方式為「同時禁止罪犯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結合提案,我建議可以出台針對性侵兒童犯罪人員的禁止令的相關規定。實施對象擴大,終身禁止服刑期滿后再次性侵兒童者從事兒童相關行業;實施機關前移,特事特辦情況下,授予檢察機關行使禁止令的權利,如開頭案例中性侵女兒的父親、拒絕大女兒報警的母親,可以在檢察階段即禁止其接觸幼女。

米蘭·昆德拉在《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輕》中寫道:人一旦迷醉於自身的軟弱之中,便會一味軟弱下去,會在眾人的目光下倒在街頭,倒在地上,倒在比地面更低的地方。

壓倒她的不是重,而是生命不能承受之輕。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想融化這顆萬惡之冰也絕非易事,需要孩子、家長、學校、社會、法律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迷途漫漫,終有一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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