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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國十大公益訴訟「出爐」

2017年331日,「2016年十大公益訴訟」評選暨公益訴訟發展研討會在京召開。會議由案例法學研究會、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法治周末報社主辦,公益訴訟網、清華大學案例法研究中心、中央財經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協辦。

據了解,從2012年至今,年度十大公益訴訟案件評選已連續舉辦6年。每屆均由來自各大高校的學者、知名律師等組成專家委員會,力求評選出上年度最權威的公益訴訟領域十大典型訴訟。

經過法律評委的現場投票,「2016年十大公益訴訟」案件出爐。消費者協會訴雷沃重工等違法生產銷售機車案、綠髮會訴淘寶網銷售非法汽車尾氣凈化器案以及江蘇省消費者協會訴南京市水務集團供水合同「霸王條款」案位列前三。

本屆評選活動中,組委會對幾十起發生或主要形成於2016年的公益訴訟案例中進行整理並遴選出21個候選案例。這21個候選案例既有法律規定的消協、環保組織、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也有個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提起的具有公益性質的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多位專家認為,近年來,公益訴訟從制度和實踐層面都取得了明顯進步。從案件數量、涵蓋領域、訴訟主體等方面都大大改善。除了環境,還涉及到消費者保護、野生動物保護、國土、證券市場等。訴訟主體也從消費者協會、環保組織發展到檢察機關、個人等。

試點檢察機關辦案4378件

案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理學研究室副主任賀海仁表示,以前很多公益訴訟,法院基本不立案,立案后難以決案、難以審案的情況非常普遍。

「訴訟案件的評選一定是要進入法律程序的,敗訴的案件並不重要。」賀海仁說,進入法律程序的案件雖然沒被判決,但能夠引起公眾注意的,引發輿論思考的,也可以入選。

案例法學研究會秘書長、中央財經大學法律碩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軒表示,評選十大公益訴訟案件的目的就是為了推動公益訴訟的發展,雖然敗訴、或是沒有結果,但評選的目的是為了引發公眾對於公益訴訟案件的關注。

經歷了6年的每屆公益訴訟的評選工作,尤其是2015年、2016年能感受到公益訴訟發展較快。李軒說,2015年和2016年的公益訴訟案件都是名副其實的符合法定條件案件,而往年評選結果大多屬於廣義公益訴訟案件。

2012年,公益訴訟首次進入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條文中,使得公益訴訟有法可依,從制度上取得了重大突破。2014年,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了公益訴訟的原告主體。2015年,環境保護法第58條不但擴大了環境公益訴訟的範圍,而且還明確了環境公益訴訟的訴訟主體。

同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改革方案。2016年1月,最高檢發布了《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對於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來源,移送、立案程序、舉證責任等內容進行了細化。

記者了解到,截至2016年12月底,各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共辦理公益訴訟案件4378件,其中訴前程序案件3883件,提起訴訟案件495件。在提起訴訟的495件案件中,有民事公益訴訟57件、行政公益訴訟437件、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1件。

「因此,涉及到十大公益訴訟評選時要考慮各種不同類型的案件,在入選案件中應該得到反映。」肖建國認為,公益訴訟的案件類型分為兩種,一種是行政公益訴訟,一種是民事公益訴訟。此前,主角基本上是民事公益訴訟,因此在選擇的時候,應該讓行政公益訴訟有一個適當的比例。

應擴大公益訴訟主體範圍

多位專家認為,檢察院在公益訴訟的工作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宋朝武表示,行政公益訴訟方面,檢察院利用自身調查、監督等權利優勢,作為公益訴訟的主體得天獨厚,較為有特色。在實踐中,凡是檢察院介入的公益案件,局面大為改觀。建議試點期滿后,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在今年入選的十大公益訴訟案件中,有兩起是檢察機關提起或監督提起的。

在此次十大公益訴訟案件評選候選的21個案件中,人民檢察院占6起。

多位專家表示,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對於公益訴訟改革的發展頗為重要。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的目的,就是為了加大對公共利益的司法保護力度,實踐中,在檢察機關介入后,曾經環境污染無人管理、國有資產流失無人問津等問題大為改觀。

3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列出了13個試點省份的試點成績。報告顯示,試點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5109件,檢察機關向相關行政機關或社會組織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履行職責4562件,行政機關已履行職責或糾正違法的為3206件。記者注意到,隨著檢察機關的介入,使得公益訴訟案件迅速解決。有的雖未判決,但相關被告人(或公司、機構)就立即作出整改。

「再過3個月,檢察機關的試點工作將結束,在此後的公益訴訟改革中,應允許檢察機關繼續發揮作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政法大學教授、經濟法學研究所副所長孫穎說,實踐中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一個突出優點在於,除了向受害者道歉、停止侵害,還可以突破消協的規定,提起賠償。

3個月後,為期兩年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即將結束。多位在場專家表示,在試點結束期之後,可能面臨重大的法律修改甚至公益訴訟專項立法。希望能通過立法完善,檢察機關全面介入公益訴訟,並擴大公益訴訟主體範圍,保障公益訴訟主體更有效地行使公益訴訟的權利。

專家們認為,行政公益訴訟提起主體的範圍也應該擴大,從檢察機關擴大到社會組織、個人等。

民間公益發展組織較為滯后

記者注意到,此次十大公益訴訟案件中,公益組織提起訴訟的佔到了4個,佔比近一半,但據公益組織的相關人士稱,「道路依然艱辛」。

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綠色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馬勇認為,環保法從2015年開始至今已3年,雖取得了一定的積極進展,但問題還是不少。尤其是今年,環保組織起訴、推進環境公益訴訟的熱情降了下來。今年從1月到4月,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寥寥無幾。

「現在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著急的不是企業,而是相關政府部門,甚至還有一些部委的參與。」馬勇指出,這無疑對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產生了巨大的消極影響。

「甚至有些惡意行為。」在馬勇的經歷中,曾遇到某些人(或機構、公司)以捐款為由,要求綠髮會公開包括案件所有的包括起訴狀、中間過程、決策信息等等信息。但實際調查才得知,此人(或機構、公司)與被告有關聯利益。

從環境公益訴訟立法本意來講,是使得監督有「抓手」。因此需要社會組織以第三方形式進行監督,職能部門的監督不起作用時,這些社會組織可以直接起訴。但社會組織參與公益訴訟。形勢不容樂觀。

「全國大概只有十餘家提起環境公益訴訟。2016年,我們又做了一次評估,結果還是那十來家。」環境資源學研究會副會長、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主任王燦發說。

為何公益組織難以發展?困難太多。「錢從哪來也是個問題。」王燦髮指出,社會組織公益訴訟普遍經費困難。搜集證據、請律師、調查都需要錢,但國內鮮有願意捐錢給這些組織做公益訴訟的機構。

孫穎也深有同感,「現在民間消費者協會組織成立較為困難」。目前的消費者協會都是官方背景,都掛靠在工商部門。由於待遇不高,很難吸收到優秀人才。而且,官方背景下的消費者協會提起公益訴訟,動力肯定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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