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官方回應「童養媳14歲產女」:無法證明她被強姦

原標題:重慶官方回應「童養媳14歲產女」:無法證明其遭強姦

巫山網2月24日消息,一段時間以來,巫山縣雙龍鎮金花村村民馬泮艷不斷通過網路反映自己的不幸經歷。2月23日,記者就此採訪了巫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以下簡稱新聞發言人)。

記者:去年5月,馬泮艷網上反映其不幸經歷后,巫山縣作了哪些工作?

新聞發言人:獲悉馬泮艷的不幸經歷后,縣委縣政府十分同情,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縣紀委、縣政法委、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馬泮艷反映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查。由於時間跨度長、涉事人員多,人證和物證缺失,調查取證難度較大。本著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相關部門先後前往雙龍鎮烏龍村、金花村等涉事人員居住地和廣州、深圳、福建晉江等涉事人員工作地開展調查。整個調查工作得到市級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指導。

記者:請介紹一下馬泮艷的基本情況。

新聞發言人:馬泮艷的人生經歷確實十分不幸和曲折。馬泮艷1988年1月24日(戶籍登記日期)出生於巫山縣雙龍鎮。1997年5月,馬泮艷母親方登連因精神病發作,將其父親馬正平打死,后離家出走。時年9歲的馬泮艷及其姐馬泮珍、妹馬泮輝生活無法保障,由伯父馬正松代養。四年後,因馬正松實在無力代養,在親屬的建議下將馬泮艷送往雙龍鎮烏龍村陳學生家生活。在當地村幹部的見證下雙方協議約定,陳家給馬正松3000元「代養費」,給馬泮艷1000元「戀愛金」,馬泮艷在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前由陳家代養,達到結婚年齡后與陳學生結婚。2002年10月,馬泮艷產下一女。2007年8月,產下一子。2008年後,馬泮艷大多數時間在廣東等地務工,較少回家。2016年6月,馬泮艷與陳學生經法院調解離婚,馬泮艷與陳學生所生兒女由陳學生撫養。

記者:馬泮艷伯父馬正松的行為是否涉嫌拐賣婦女兒童和涉嫌遺棄罪?

新聞發言人:經公安機關調查,1997年馬泮艷由其伯父馬正松代養時,馬正松家庭也特別貧困,作為全家唯一的勞動力,需供養自己的母親、患有精神病的妻子、自家的兩個孩子和馬泮艷三姐妹共8口人。2001年,馬泮艷的姑父羅元道見馬正松家庭確實困難,在徵得時年13歲的馬泮艷同意后,於當年2月10日,和馬正松、馬正英(馬泮艷姑媽)等人一起,將馬泮艷送往陳學生家。馬正松主觀上未以牟利為目的,客觀上沒有出賣行為,不能認定馬正松涉嫌拐賣婦女兒童。同時,馬正松對馬泮艷姐妹無法定撫養義務,不符合遺棄罪的犯罪主體,不涉嫌遺棄罪。

記者:馬泮艷稱陳學生及其弟弟陳學龍對其實施強姦,調查結果如何?

新聞發言人:馬泮艷稱被陳學生強姦,自己當時是未成年人,且違背本人意願。公安民警專程於2016年5月前往福建實地調查,走訪相關當事人,並將陳學生帶回巫山協助調查。經查,2001年2月,陳學生、馬泮艷、羅燕(馬泮艷表姐)和同村村民等結伴前往福建晉江務工。在福建期間,陳學生、馬泮艷、羅燕、董澤文在同一房間居住,羅燕、董澤文表示沒看到過陳學生與馬泮艷發生性行為,陳學生也表示馬泮艷未滿14歲之前沒與其發生過性行為。由於時間久遠,已無法提取到相關物證和生物檢材。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陳學生涉嫌強姦罪。

依據法律規定,與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不論女方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姦罪。經調查確認,馬泮艷女兒在2002年10月26日(農曆9月21日)出生。根據醫學專家意見,馬泮艷第一次產女的受孕時間在2002年1月至3月期間。馬泮艷戶籍資料顯示,2002年1月24日滿14周歲。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陳學生在馬泮艷未滿14歲時與其發生過性關係。因此,也不能證明陳學生涉嫌強姦罪。

馬泮艷稱曾多次被陳學生弟弟陳學龍強姦,不知其兒子的生父是誰。經公安機關調查,陳學龍否認與馬泮艷發生過性關係。經DNA鑒定,馬泮艷的子女DNA均與馬泮艷和陳學生符合雙親遺傳關係。現有證據無法認定陳學龍強姦過馬泮艷。

記者:馬泮艷的出生日期是如何認定的?

新聞發言人:馬泮艷戶籍資料登記出生日期為1988年1月24日。但馬泮艷稱這個日期是農曆,她的公曆出生日期為3月11日。根據馬泮艷的陳述,公安機關專門針對馬泮艷的年齡問題進行了調查。因為馬泮艷在其家中出生,無醫學出生證明。母親系精神病患者,無法說清具體出生日期。馬泮艷近親屬馬正松、馬正英等也無法說明馬泮艷的準確出生日期。公安機關到馬泮艷曾經就讀的學校調取其學籍卡,也無法準確說明馬泮艷出生日期。公安機關依據現有證據和相關法規,以戶籍資料登記時間認定馬泮艷出生日期。

記者:馬泮艷稱,在陳學生家生活期間被限制人身自由,陳家人涉嫌非法拘禁,是否屬實?

新聞發言人:民警調查走訪了陳學生家周邊住戶和村幹部14人,均反映馬泮艷在陳學生家生活期間行動自由,能到鄰居家串門,能獨自去商店買東西,在家還不用做農活。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馬泮艷被非法拘禁。

記者:馬泮艷稱雙龍鎮民政辦為其違規辦理結婚登記,是否屬實?

新聞發言人:經縣紀委、縣民政局調查,2007年10月,陳學生與馬泮艷到雙龍鎮民政辦辦理結婚登記,民政辦工作人員劉忠輝(已退休)在進行資格審查時,發現馬泮艷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劉忠輝稱,當時陳學生、馬泮艷提出急於外出務工,子女急於上戶口上學,劉忠輝便同意將二人的結婚登記申請資料留在民政辦,待馬泮艷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后再辦理結婚登記。2008年1月25日,劉忠輝在馬泮艷、陳學生沒有在場、沒有簽字、未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情況下,為陳、馬二人辦理了婚姻登記。劉忠輝在雙方沒有在場、沒有簽字的情況下辦理婚姻登記,違反了《婚姻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對此,縣紀委已於2016年8月8日給予劉忠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記者:馬泮艷稱曾到雙龍派出所報警但未立案,認為公安機關不作為,調查結果如何?

新聞發言人:馬泮艷稱,2001年4月在其二姑父羅元莽(已故)、姑媽馬正英的陪同下,到雙龍派出所報案,訴陳學生強姦,併到雙龍衛生院進行了生理檢查。經縣檢察院調查,馬泮艷、馬正英二人均不能辯認出馬泮艷所述的接警民警,且雙龍派出所也無報案書證,時任民警均證實未接到報警。通過對時任雙龍衛生院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詢問,並查找當時接診記錄,均無法證實該衛生院曾為馬泮艷做過生理檢查。縣檢察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能相互印證,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不能證實2001年馬泮艷到雙龍派出所報過警,也不能證實雙龍派出所民警不作為。

記者:當前,政府方面對馬泮艷有什麼幫扶?

新聞發言人:我們對馬泮艷的經歷深表同情,在全面調查的同時,相關部門通過各種方式對她們進行了幫扶:按照馬泮艷、馬泮輝姐妹意願,落實了戶籍問題;為馬泮艷落實了退耕還林直補政策;將方登連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確定為生態搬遷對象,按貧困戶標準進行幫扶,解決其住房問題;為馬泮艷、馬泮輝提供過渡安置住房;為馬泮艷姐妹提供法律援助、勞動技能培訓等幫扶。政府有關部門將在政策範圍內繼續為馬泮艷提供幫扶。同時,縣委縣政府將以此為鑒,舉一反三,加大精準扶貧力度,切實把群眾工作做好。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