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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那我們都是「古墓派」?

社長說

被窩是青春的墳墓,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可能我們的一生都是在墳墓中進進出出【疑問臉】

我們都是「古墓派」嗎?

今天早晨醒來,你可能下定了決心要向喜歡的人表白,可能已經走在了約會的路上,可能以自己的方式在堅持「單身主義」。牽手就可能是相戀,但什麼是愛情呢?愛的能力是「心靈導師」說的那樣,可以培養的嗎?愛情和性該是怎樣的關係?如果繼續追問,在家庭、商業和國家的複雜關係中,如何獲得你所要的愛情幸福?

新京報書評周刊「十問」一直在尋找我們時代真誠的學者,請他們面向公共領域,用專業的立場和態度在十組對話中,與我們的迷思相遇。第4期的對話學者,是孫中興先生。他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獲得社會學博士學位,是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研究領域包括社會學理論和歷史社會學等,所開設的公開課《愛情社會學》因智識和風趣而在台灣、大陸和香港都極受歡迎。

孫中興先生認為,愛情是兩個人一壺的感覺,碰到問題才問愛情是什麼,跟學術研究不是一回事,更不需要培養。性本身不是問題,性別平等才更關鍵,它和尊嚴都是現代生活的基本倫理。

愛情的結局不一定是婚姻,在未來將出現令人意外的模式,但不管怎樣變,婚姻從來不是愛情的「墳墓」——如果是,「那我們不都是從古墓出來的『古墓派』嗎?按這說法,我們都是在父母的古墓里長大的。」我們追求美好的愛情,但它們都不是為了服務國家,更不是為了服務商業。愛情本身就是目的,「覺得好,那就是愛情」。

對話學者|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孫中興

新京報•書評周刊「十問」第4期

欄目主持:新京報記者 羅東

時間:2017年2月12日

方式:北京-台北 通話

愛的定義

新京報:走在大街上,兩個人相依在一起,牽手、擁抱或接吻。我們常常可以大致猜測是戀人或夫妻關係,是愛情。然而,只要回到愛情本身便「眾聲喧囂」了。每個人根據自己的經驗都能說出一二,即便是通俗讀物或專業書籍,也有諸種說法。大概很少有像愛情這樣的,人人都可自由定義,不過愛情是否還有一些基本的東西?

孫中興:愛情一定是有一些基本的東西,這些基本的東西在外人看可能是比較雜亂的,研究社會科學的,也有很多人在鑽研愛情究竟是怎麼回事。但當事人是很清楚的,雖然大部分人有困擾,但當事人碰到了,困擾是很小的。

唯一困擾是喜不喜歡他(她),或對方喜不喜歡我,而不太可能在於愛情究竟是什麼,看到他(她)心中就一壺感覺:小的時候是分享糖葫蘆,大一點是想和對方說說話,再大一點可能是想過一輩子。這種感覺,從古至今都是這樣,也不分中外。我做愛情的歷史社會學研究,國內外愛情存在相當多的共同點。

有外國的人類學者,大概考察了全世界一百八十六種文明,他們先把「浪漫愛」做一個定義,根據定義查閱它們的愛情,發現是相當普遍的(88.5%),而不是像有一些社會學家說的,是西方工業文明出現以後才有。

我常常跟學生開玩笑,如果要查愛情或英文「love」的定義,到詞典、專業書或網上查就可以了。但沒有一致的定義。大部分人不需要做這種探討,如果和對方的交往出了問題——別的戀人都是手牽著手,我們卻沒有;戀情要不要公開,有的人說行,有的說不行——才會懷疑愛情,才會關注什麼是愛情。這跟學者做研究不一樣。

新京報:不同的歷史階段,甚至不同的年代,文明程度、社會規範和觀念可能不一樣,比如普遍將「男女平等」和「尊嚴」作為基本要求是百年內的事。我們現在說到愛情,基本就需要滿足這樣的要求才稱得上是愛情,但歷史上,男性主導色彩更濃,對女性是操控性的。如果說每個時代或年代都有自己的愛情故事,流年經月,愛情中沒有隨著歷史更替而改變的,是什麼?

孫中興:這要在兩個層次來說,一個是學者、家長或政府的觀點,一個是當事人的觀點。如果只是當事人的觀點,他倆喜歡就行,平不平等,那是他倆的想法,這個平等不是拿到秤上來稱。羅密歐與朱麗葉,梁山伯與祝英台,他們都是。所以他們覺得好,那就是愛情。

新京報:但愛情確實被一些規則所規範。

孫中興:是有規範,比如不能傷害人。有人說沒有規範,我是反對這樣講,比如暴力或尾隨。但這些不是特別的規範,只是一般性規範。這在全世界都是一樣,不光是台灣和大陸這樣的中華文化。

你告白了,人家接受當然是一件好事,但人家不接受,有人可能就覺得是自己誠意不夠,就繼續「窮追猛打」。台灣以前有一個說法叫「烈女怕纏夫」,就算是一個烈女,只要纏著她就是你的了。現在台灣有性別的教育法和工作法,你這樣是不受歡迎的追求,是犯法的。在美國也是這樣。愛是沒錯,但別人不愛你,你讓人家生活不方便、不舒服或心生恐懼就是錯。

另外一個是分手的時候,我們叫分手暴力,「你敢跟我分手,就殺你全家」,這在全世界都有,這說明愛情是需要基本規矩的,不能說拿著刀要對方怎樣,這都不符合現代人的生活文化。以前,丈夫可能持有妻子或孩子的生死大權,過不下去了,就帶著一家人去死,很不幸的故事。你去死,怎麼有權力帶著小孩去死,怎麼能剝奪別人的生命?這是非常可怕的事,要尊重另一個獨立的生命。

愛的能力

新京報:「愛是兩個人一壺的感覺」,每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經驗形容這種感覺。愛情是多元的,沒有固定的模式,但從家長、通俗作家到電視主持人,常常更傾向用統一的模式做教導,讓年輕人學習技巧和方式。愛是可製造或愛的能力,是可培養的嗎?

孫中興:愛的能力,大多數人都有。你碰到那個人,就會了,這是一件很奇妙的事。沒有碰到那個人,你可能覺得「怎麼可能」:怎麼可能為一個人「把屎把尿」?怎麼可能為一個人起早買早餐?但是你談戀愛了,就一大早起來買早餐,等在你心愛女生的宿舍門口,等失戀了,就起不來了。

如果你沒有太坎坷的童年,比如家暴,基本都會享受到被愛的感覺,也會學習到怎樣愛人。很多人覺得,愛情是需要技巧陪伴,不然不知怎麼和人家開始。但從人類長遠歷史上看,愛情發生的情況其實很自然,用技巧反而不正常、不正當。你喜歡一個人,就算他不太會說話,你也會喜歡。在喜歡的人面前就是「手足無措」,但這樣的情況會隨著關係而改變的。

新京報:這種能力是持續的嗎?常聽人說「愛情的升華是變成親情」,類似這樣的觀點得到許多人的認同,影響著他們的愛情態度,而照此說來,愛情的能力看起來不能持續。

孫中興:我們想到愛情的終點是成家,但可能都忘掉了,愛情其實是分階段的。第一階段是純然地看到對方很高興;第二階段是接觸越多,很多責任會出現,需要協調和安排;這些階段過了,才是告訴雙方父母。從男女朋友關係到夫妻,還有一段距離要走。

不同的階段,兩人所展現的關係不一樣,從原來單純的「你喜歡我,我喜歡你」「想到你就快樂」到更複雜的人際關係,還有各種情感的表達——很多人說,「我只要和你談戀愛就好了」,沒關係,但只能說跟我家沒有關係。你要認識他家的老人,他得認識你家的老人,加起來不得了,如果其中有人不高興,就比較麻煩了。

責任和義務摻雜在一起,變得比較複雜,所以也不要把親情想得那麼壞,你需要越來越多的時間面對其它的事情。在戀愛階段,只需要面對對方,問題很單純,散散步、看看電影;到了另一階段,就還得考慮到家庭,你們的家庭,對方原來的家庭,還有你的原生家庭,這樣的複雜度遠遠不是「牽牽小手」可以相比的。這些複雜度,當然會稀釋掉你的時間和情感,但你們是願意在一起,兩人在一起分享共同的人生。在台灣有種說法,叫「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那我們不都是從古墓出來的「古墓派」嗎?按這說法,我們都是在父母的古墓里長大的。這樣的比喻不恰當。

愛情和性

新京報:從感覺走向身體,圍繞愛情而最受關注的,在大多數的文化中可能都是「性」。儘管到了今天,性的對象已經變得更加多元——可能是異性、同性,甚至可能是物體或聲音——佔主要趨勢的仍是異性,我們的討論也在此。有時性被污名化,有時性被詩意浪漫化,但不管怎樣,都繞不過性的衝動和規範。

孫中興:愛情和性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覺得很多人的見解是錯誤的,他們都有這樣認為:「男人啊,你要先和他發生性關係,他才會愛你。女人啊,你要跟他發生愛的關係,才會發生性的關係」。這是我經常聽到的說法,有些人固然是如此,但大多數已跨越了這條線。

簡單說,人都有性的能力,但性的能力需要怎樣的規範是很重要的事情。很可惜,中華文明對這個部分的討論比較少,我們好像認為,要等結婚後才能做「這種事情」,這是社會規範所規定的,西方的基督教也這樣相信。在台灣,曾經也有主張這一立場的人提倡「真愛運動」。我的學生問我,「真愛運動」是「真愛」嗎?那我說,就得看你對性的看法。

實際上,「性」是最少問我的問題,比如說「約炮」這件事,從來沒有人問過我。「約炮」是最簡單的事,但愛情就沒有這麼簡單,你願意但我不願意,或我願意你不願意。所以說,性不是問題,只是怎樣做得安全且雙方都快樂,才是重要的。

(當然了)在愛裡面,你需要尊重和保護他(她),這是基本的倫理。但怎樣把性行為導向愛,實際上是最難的部分,所以才會有「約會強暴」。「約會強暴」是從美國發展出來的,還不是一個東方問題;比如前段時間,在瑞典還有直播女性被強暴的過程。你可以看到,性泛濫對女性身體的不尊重,滿足了男性的慾望,但傷害了女性。愛情都不只是滿足自己,這也是一個基本的倫理。

新京報:實際上進入到了又一個重要的話題「性別平等」。在政治運動口號和法律中,性別平等被提上日程,被明文規定,但「性別平等」的目的可能不是普通人的尊嚴和幸福本身,比如為了增加勞動力,賦予女性平等的勞動權利而實際上不顧她們的身體特徵(生理期、懷孕或脯乳期)。

性別平等這一進步觀念本身,要變成日常的愛情態度卻不太容易,而不管是什麼樣的社會政治制度,比如你在台大也倡導過校園「倒追日」。原來的傳統是男生追求女生,如果女生追求男生,就可能被認為是「隨便」,但你鼓勵女生要向自己喜歡的人大膽說出愛,誰追求誰都是平等的。效果怎樣?

孫中興:那是在2005年,我做過兩次,跟我當時的職務(國立台灣大學性別平等委員會的副主委)有關,但後來沒有做了。

我年輕當大學生的時代,(表白)是男性為主,時代的氛圍是那樣。但現在,我的學生當大學生的時代,氛圍已經很不一樣了。你喜歡一個人,就可以去表白,但為什麼女生還是會被卡住在「哎喲我是女生,我怎麼能表白」?那時候,有女生問我,喜歡上了一個人,應該怎麼辦?我說你就該去表白。她說不行,如果表白了,他會看不起我。我問為什麼會看不起你。她說,表白了,會表明自己很「隨便」。我說,你是一個很隨便的人,每天都在表白嗎?如果你表白,對方就看不起你,那你還要繼續喜歡這樣的男生嗎?他都不能把你當做一個平等人來對待。我提倡「平等對待,共同奮鬥」就是這個意思。

那時候把女生追男生叫作「倒追」,我就把這個污名當成是活動的名稱,來提醒大家的注意力和討論。結果是,討論人很多,覺得我這個活動是污衊女性,是看不起女性,我說你應該來參加,結果沒有人來。我後來還做了一次,但還是沒有人來,我搞不清楚真正的原因是什麼。是他們不需要了?事後,我有碰到聽人說,經過我的鼓勵,有女生表白了,有成功的例子,當然也有的失敗了,被對方拒絕「你憑什麼跟我表白?」

愛情與未來

新京報:性別平等是文明的走向,那些年還是污名詞的「倒追」,也將被認同和接受。不管是這樣或那樣的女權運動,乃至這些年流行的男權運動,保守的也好,激進的也好,拋開它們,性別平等本身怎樣影響了我們?

孫中興:這個時代是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出現過的一個時代,我們很難拿歷史上的例子來作為今天的榜樣或指標,過去做得到,現在做不到,比如男女性別平等問題,現在的女性跟歷史上的女性不一樣,身體是一樣,但需求不一樣,很難再接受傳統的東西。

在台灣結婚,只要男生跟女生說,要和爸媽一起住,十個就有八九個女生不願意,你爸媽過來住,那我的爸媽怎麼辦?你少子化,我家也少子化。所以有女生想到,我有爸媽就不結婚,要不結婚,在你家住三年,在我家住三年。雖然歷史上,是男性為主,但這個時代的女性是前所未有的女性,如果你還想要跟女性有一個良好的關係,你不尊重她是絕不可能的事,更何況現在婚姻更多元,男男或女女在一些社會都可以在一起了。這就更複雜了。

我們現在講,性別其實是可以「流動」,原來講出生是什麼性別,死的時候是同樣的性別,但現在都是改變的,可能不一樣。光這一點,你就知道,歷史的經驗對現在就可能沒有幫助了。

新京報:所湧現的這些新興情況可能令人詫異,但已經是現實。

孫中興:如果脫離這個時代,覺得「我的時代是一個糟糕的時代」,那你就這樣過去了,但時代不會停下它的腳步。愛情中還有新的展現,不結婚的多了,小孩更少,婚姻的功能全部可以一一被取代,婚姻家庭就可能變少了。李鴻章說「兩千年未有之變局」,我們現在是人類歷史上都從未有過的變局。人類有史以來,還不是兩千年。不從國家或家庭的觀念,我們從更大的觀念看,如果不迎頭趕上,如果不正視這個問題,困擾就更大。很多事沒有辦法走回頭路,可能就是這樣了。

新京報:這樣的世界性新潮流滾滾而來,不可抵擋,就像你所說,父母、家庭和政府都需要適應這樣的狀況。如果說到時代,愛情和婚姻卻可能難免被牽制,為國家的集體勞動服務,為市場的商業經濟服務。到了這十幾年,我們身邊的年輕人,常常被限在後者。住房、汽車和日常消費市場,都在用商業廣告推廣一種生活方式,以維持商業和地方財政積累的需求。這樣的商業廣告,利用但也促成了整個社會的「偏見」,在這樣的處境下,個人如何過上自己想要的愛情生活?

孫中興:我們需要回到愛情的本質,愛情不是為國家服務的,也不是為商業服務的。如果要這樣,就沒法結婚了。我覺得,我們是跟著自己相愛的人在一起而共度一生的。大家該為愛情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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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長問:

在你看來,愛情的本質是什麼?

來評論區我們聊一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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