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絕不能被金錢蒙蔽了雙眼
……
然而福清一男子就控制不住自己的貪慾
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
竊取他人未退出信用卡內的現金
最終還是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2017年5月22日18時33分許,陳某在福清市海口鎮某銀行ATM機上用其信用卡取現金人民幣2000元后,正準備拔卡時接到一個緊急電話。心急之際,陳某便忘記退出信用卡即匆匆離去。
隨後,張某至該ATM機處準備取錢時見陳某信用卡卡未退出,遂起貪念分兩次在ATM機上冒用陳某名義取款操作,分別取走現金人民幣2000元和5000元並退卡后離開現場。
在收到取現通知簡訊后,陳某這才心中一驚,想起自己離開時忘記退出信用卡,於是便趕緊報警。
張某於2017年5月26日主動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上述事實。到案后,張某向公安機關退出贓款人民幣7000元和信用卡,錢款已發還陳某。
張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審理過程中,張某主動預繳納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犯信用卡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規定,判決張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溫馨提醒:
遇到他人忘記取卡時
一定要及時善意提醒
特別聲明面朝大海 風行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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