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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與「蠻夷「 :古代中國的國家認同

文丨韓昇

來源│《國家歷史·壹》

出版社│東方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6年7月再版

國家認同(National Identity) 一詞最早出現在1953 年列文森論梁啟超的名著《梁啟超與近代思想》中。國家認同是個政治概念,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對自己歸屬哪個國家的認知以及對這個國家的構成,如政治文化族群等要素的評價和情感,是族群認同和文化認同的升華。

國」一稱,首見於西周初期。1963年,陝西省寶雞縣賈村出土的何尊,為周成王時期的青銅器,其銘文記載:

武王既克大邑商,則廷告於天曰:「余其宅茲中或,自之辟民。」

銘文中「中或」的「或」,《說文解字》解釋道:「或,邦也,從□,從戈以守一。一,地也;域,或又從土。」段玉裁註:「蓋或、國在周時為古今字。古文只有或字,既乃複製國字。」據此可知「或」即「國」。周武王世稱「」,可以得到證明。若再進一步追溯,則殷商卜辭中可以見到商人稱其國為「中商」,故胡厚宣先生認為:「商而稱中商者,當即後世稱謂的起源。」綜合起來看,「」稱謂最遲已見於周武王時代。

根據何尊銘文,「」指的是在商舊地建設的洛邑,為周的直轄地。

《詩經》中也有多處「」的記載,例如《大雅·民勞》詩的每一段起始句:

「民亦勞止,汔可小康。惠此,以綏四方。」

「民亦勞止,汔可小休。惠此,以為民逑。」

「民亦勞止,汔可小愒。惠此,俾民憂泄。」

「民亦勞止,汔可小安。惠此,國無有殘。」

其中一段的首句為「民亦勞止,汔可小息。惠此京師,以綏四國。」同上面的句子,尤其是第一句相對照,即可明白詩句中的「」也就是「京師」。故其註解釋:「,京師也;四方,諸夏也。」此外,諸如:

文王曰:「咨!咨女殷商。女炰烋於,斂怨以為德。……內奰於,覃及鬼方。」(《大雅·盪之什·盪》)

哀恫,具贅卒荒。(《大雅·盪之什·桑柔》)

此二處的「」,亦為「京師」。和「」相對的是「四方」,亦即「諸夏」。

不論「」指的是鎬京還是洛邑,都是周直轄的政治中心地。

春秋以後,文獻里「」的稱呼大量增多。《左傳》記載:

不振旅,蠻夷入伐。(「成公七年正月」條)

戎有,誰之咎也。(「昭公九年」條)

夏王朝宮殿

「」和「蠻夷」、「戎」相對,已經從原來的「京師」擴大到周王朝的中原封國,故《史記·張儀附犀首傳》記載:「無事,秦得燒掇焚杅。」唐司馬貞《索隱》解釋「」道:「謂山東諸侯齊、魏之大國等。」唐張守節《正義》說:「,謂關東六國。無事,不共攻秦。」隨著文化統一的進程,「」的範圍也在空間上不斷擴大。戰國時代,實行周制而獲得中原諸侯國認同的國家逐漸融入「」,例如西方的秦,南方的吳、越和楚等都先後成為「」的一部分。秦始皇統一六國后,「」成為全國的稱謂,《史記·天官書》記載:「秦遂以兵滅六王,並,外攘四夷。」

然而,以中原為「」的觀念根深蒂固,影響久遠。《三國志·諸葛亮傳》記載,赤壁之戰前夕,諸葛亮力勸孫權抗魏,說道:「若能以吳、越之眾與抗衡,不如早與之絕。」這裡的「」指曹魏政權,即中原國家。有趣的是,西晉滅亡后,徒遷江南的東晉以正統自居,但是,《晉書·周處附周勰傳》在記載北人南渡時說:「時亡官失守之士避亂來者,多居顯位,駕御吳人,吳人頗怨。」顯然,南方一般還是以北方為「」,這種情況在南北分裂的時期十分常見。唐朝之後,稱北方為「」的現象逐漸稀少。

「」不僅是地域的概念,它和「夏」、「華」一樣,具有文化的含義。司馬遷在論同夷狄的區分時說:「及至五家、三代,紹而明之,內冠帶,外夷狄,分為十有二州。」內外之別,標準在於「冠帶」,也就是禮儀制度。更加清楚而具體的表述,見於《史記·秦本紀》的記載,秦繆公問由余道:「以詩書禮樂法度為政,然尚時亂,今戎夷無此,何以為治,不亦難乎?」亦即在古人心目中「」是「以詩書禮樂法度為政」的國家,對於周邊民族具有文化上的優越感。春秋趙武靈王時代,趙公子成曾經用頗具民族主義色彩的口吻對「」所蘊含的文化特點概括道:

者,聰明叡知之所居也,萬物財用之所聚也,賢聖之所教也,仁義之所施也,詩書禮樂之所用也,異敏技藝之所試也,遠方之所觀赴也,蠻夷之所義行也。

禹跡圖(北宋)

正是在「」國家形成的同時,也逐步確立起了以「天下」觀為主體的國家認同,在這一觀念中,高居於民族和國家之上的是「天」,「明明上天,照臨下土」。上天通過「天子」來管理小民和國家,故《尚書·召誥》說:「其惟王位在德元,小民乃惟刑用於天下,越王顯。」王代天行政,首先要立德,其統治下的民眾才會遵守法度。此句中的「天下」指的是周天子的統治地區。《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條記載了富辰勸諫周襄王的話:

周之有懿德也,猶曰「莫如兄弟」,故封建之。其懷柔天下也,猶懼有外侮。

周之「天下」,及於所封建的諸侯國,其外則有蠻夷,故周天子要團結諸侯,共御「外侮」。

《尚書·立政》記載:「其克詰爾戎兵,以陟禹之跡,方行天下,至於海表,罔有不服。」《尚書正義》引《釋地》解釋道:「『九夷、八狄、七戎、六蠻謂之四海。』知『海表』謂『夷狄戎蠻,無有不服化者』。」「天下」與「夷狄戎蠻」所居之「海表」對舉,顯然是周的領地。

然而,聖王應該超越華夏,德被四裔,使得華夷無不靡從。因此,天子之德有如陽光雨露,廣被四野。隨著德化的進程,天下的範圍自然也在逐步擴大。賈誼《過秦論》說:「且天下嘗同心并力而攻秦矣。」春秋戰國時代說的「天下」,還只是實行周制的地區,多用於指山東六國。

秦統一之後,「天下」的稱謂顯著增多,從下面引用《史記·秦始皇本紀》的多條記載,可以看到秦始皇君臣喜歡使用「天下」一詞來指新統一的全國,令人感受到秦人對統一六國空前功業的自負。秦始皇說:「寡人以眇眇之身,興兵誅暴亂,賴宗廟之靈,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稱統一六國為「平定天下」,不是司馬遷的創造,秦朝君臣都如此言說,《史記·秦始皇本紀》所收秦始皇登泰山碑文稱:「初並天下,罔不賓服」;登之罘東觀碑文稱:「禽滅六王。闡並天下」,皆為明證。

秦之天下,囊括周分封的諸侯國,但實際要更加廣袤,故大臣李斯等人不無驕傲地說道:

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

秦的「天下」遠比周廣,包括實行郡縣制度,法令統一的地區,也就是秦朝政令所及之地。秦二世說:「先帝起諸侯,兼天下。天下已定,外攘四夷以安邊境。」在秦政令通行的「天下」外,則是四夷的地區。故此處所言,應是狹義的「天下」。

此外,在秦始皇於琅琊所立碑文中提到「天下」的範圍:

皇帝之德,存定四極……六合之內,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盡北戶。東有東海,北過大夏。人跡所至,無不臣者。功蓋五帝,澤及牛馬。莫不受德,各安其宇。

這個「天下」的範圍,與僕射周青所言相呼應:「他時秦地不過千里,賴陛下神靈明聖,平定海內,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這裡的「天下」涵蓋了夷狄,是廣義的「天下」。然而,夷狄地區並非秦實際控制的區域,只表明秦朝的雄心,要讓皇帝的威德像陽光一般照耀夷狄之地,讓他們「莫不受德,各安其宇」,這一點且留待下面分析。這裡只想指出一點,即所謂的「天下」更加凸顯出文化的優越,秦朝廣義的「天下」觀,繼承了向夷狄推行中朝文化以改變他們的理念。

由此,在古代人的觀念中,就形成了以「」為中心,四周皆為「蠻夷」,融合華夷等級世界的「天下」觀,或者說是國家認同,這是早期國家建構和塑造的觀念基礎,從殷商時期就以東西南北方位來建構世界,將自己居中作為四方的統治者。西周繼承這個傳統,以周王朝為中心,周圍封建諸侯,形成周的天下。春秋戰國時代,周王權威失墜,中原諸侯起而尊王攘夷,成為華夏的中心,周邊分佈著不同於中原文明制度的「夷狄」。無論是西周的諸侯,還是春秋戰國的中原霸主,都以禮制文明相高尚,作為天下的中心,在他們眼裡,越往外走,文明程度越低,孔子在《論語·為政篇》所言:「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由此產生具有的特色的天下觀和華夷觀念。

燕下都西牆遺址

在的天下觀里,天子居於中心地位,由里向外,不同的民族國家,都有各自應有的位置。《尚書·禹貢》說:

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綏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服。

《國語》卷一《周語上·祭公諫穆王征犬戎》說道:

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 戎狄荒服。

也就是說天子所轄畿內之地為「甸服」,畿外五百里之地為親近諸侯的「侯服」,再外一圈為賓貢朝見的「綏服」或者「賓服」,再往外就是蠻夷所在的「要服」,最外一圈屬於戎狄居住的「荒服」。華夏與蠻夷戎狄由內及外分別處在不同的地域,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天下」世界。

其實,早在先秦時代,華夏族人只是稱其周邊民族為「蠻夷戎狄」以示區別。當然這種區別基本上是標識部族意義上的, 但從春秋時代開始已經逐漸形成歧視夷狄的華夷觀念。《左傳》「閔公元年」條記載,管仲對齊侯說:

戎狄豺狼,不可厭也。

《左傳》「襄公四年八月」條也記載魏絳稱:「戎,禽獸也。」為什麼是禽獸呢?晉悼公認為:「戎狄無親而貪,不如伐之。」「無親」正是上述對親緣倫理的違背。「貪」指的是戎夷襲擾邊疆經常是為了搶掠財貨,猶如草原上動物捕獵食物。《左傳》「僖公二十四年三月」條有更加清楚的表述,富辰對周襄王說:

耳不聽五聲之和為聾,目不別五色之章為昧,心不則德義之經為頑,口不道忠信之言為囂,狄皆則之,四奸具矣。

實際上,戎狄對於音樂、繪畫的水平並不比漢族低,胡樂在的流行都說明了這一點。至於忠義,則各民族有各自的忠義觀。所以,富辰的話顯然是以華夏族的藝術倫理標準去衡量外族,而產生對異質文化乃至其民族的歧視。後人沒有認識這點,反而造成華夏族在藝術文化各個方面都優於夷狄的錯誤觀念。

唐敦煌絹畫「樂舞」

造成誤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的不同最主要。《左傳》「襄公四年八月」條記載魏絳勸晉悼公說:

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荐居,貴貨易土,土可賈焉,一也;邊鄙不聳,民狎其野,穡人成功,二也;戎狄事晉,四鄰振動,諸侯懷威,三也;以德綏戎,師徒不勤,甲兵不頓,四也;鑒於后羿,而用德度,遠至邇安,五也。君其圖之。

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徙無常處,故輕土重貨,相反,農耕民族則視土地為命根子,所以,在華夏族看來,戎狄重貨乃「貪」。這其實是生產方式所決定的不同生活方式和價值觀。

上述對夷狄的歧視,可以區分為兩種情況:第一類如「戎狄豺狼」等,屬於種族的歧視,即所謂「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第二類屬於文化上的歧視,上引富辰和晉悼公的話是典型的表現。兩類歧視之間並非毫無關聯,而是存在內在的聯繫。《國語》卷二《周語中·定王論不用全烝之故》記載,周定王對范武子說:

夫戎狄,冒沒輕儳,貪而不讓。其血氣不治,若禽獸焉。

在周王看來,戎狄猶如禽獸,是由於「血氣不治」的緣故。反過來說,其「血氣」是可以調治的,因此存在著改造轉化的餘地。顯然,兩類種族歧視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其中,文化歧視是主要的,而種族歧視則是次要的、較低層次的方面。

如何調治「血氣」呢?上引魏絳論「和戎五利」中提出「以德綏戎」,也就是用文德教化夷狄,這是十分重要的思想。《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四月」條記載,倉葛對晉宣言:

德以柔,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

春秋時代已經形成以文德治理「諸夏」,用「刑」威鎮四夷的兩手政策。所謂的「刑」,乃「大刑用甲兵」,也就是征伐。然而,對華夏與對夷狄的不同政策,自然引起被視為夷狄者的不滿,故倉葛公開表示不服。前引《史記·秦本紀》記載,秦繆公曾說:「以詩書禮樂法度為政,然尚時亂,今戎夷無此,何以為治,不亦難乎?」可以看出,夷狄也希望採用「」的文化制度來治理其國家。夷狄實現文治,就消除了同「」的差異,也就轉化為「諸夏」,秦、楚、吳、越都是明顯的例證。

早期國家的形成,即是各部族之間融合的過程。根據古史的記載,居於中部地區的炎帝族曾經同黃帝族在阪泉發生三次衝突,黃帝族戰勝炎帝族進入中原,然而,其結果卻是黃帝族與炎帝族的融合;炎帝族和黃帝族的聯合,戰勝了自南方北上的九黎族,結果是北方部族與南方部族的融合。遠古國家形成的傳說,都顯示出的特點,也就是早期國家是通過民族的融合而形成的,這個融合過程伴隨著激烈的戰爭,但是,戰爭的結果並不是勝利部族對失敗部族的征服和奴役,而是歸於融合,這是國家形成史上的一個重要傳統。有文字記載的文明史也證明了這一點,周戰勝殷(商),卻分封殷人,形成以周天子為共主的周朝。

炎帝與黃帝

由此可知,自古是一個多民族融合而成的國家,在此過程中,更受重視的是民族的融合而不是征服。這就是古代沒有出現西方式的奴隸社會的一個重要原因。反映在對外關係上,就是強調對不同民族(部族)的懷柔,而不是奴役。這是古代對外關係理論的第一個基礎,它是由多民族國家及其形成的歷史特點所決定的。

其次,隨著國家的建立,出現了居於中心地位的民族,其周圍分佈著各種民族,南方的民族被統稱作「蠻」,東方的民族稱統作「夷」,北方的民族統稱作「戎」,西方的民族被統稱作「狄」。由此稱呼可以看出,早期國家無時不刻不同周邊民族發生關係,在與他們的戰和關係中逐步擴大國家疆域。在此過程中,值得注意的是各個部族在國家的擴大的過程中逐漸消失了,他們並不是被滅絕,而是融入主體民族,國家正是隨著這些民族的加入而得到擴大。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我們可以看到,多民族融合的過程,基本上是周邊向中心的融合,這個中心沿著黃河一線分佈。儘管的文明是多起源的,例如南方長江下游無疑是一個重要的文明發源地,良渚古城也證明這裡是遠古國家所在地,但是,在後來的發展中,北方顯然居於優勢地位。這個現象可以從地理學上得到解釋。古代文明起源於黃土地帶,鬆軟易於開墾的黃土地,尤其有利於使用石器時代粗陋工具進行開發,這就使得分佈於黃土地帶的古文明得到迅速發展,壓倒其他地區。居於優勢的文明無論在生產生活方式、國家制度、社會成熟與文化發達程度都明顯高於周邊民族,因而形成一種吸引力,促使周邊民族向它靠攏看齊,從而形成文化的優勢,並以此形成強大的吸引力,吸收同化周邊民族。

新石器時代文化期石錛、石箭簇等石制工具5件

古代特別注重通過建立文化優勢來處理同周邊民族(國家)的關係,孔子提出一個著名的原則:「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用文化優勢來吸引和改造周邊民族是古代對外關係理論的第二個基礎。

建立於先進地區的古代國家。形成一套倫理道德與行為準則,在相同國家制度和道德規範下,中心區域形成共同的文化基礎,造成相同的民族心理,這既是統一的文化要素,也是國家在與周邊民族國家相比較時,形成民族認同與共同的對外思想觀念、由此構成中華民族的文化核心。

因此,在多民族並存的狀態下,判別與否的標準,是以生產、生活和道德、禮儀所構成的文化為依歸的。也就是說,判定是否屬於的標準,主要不是根據種族的血統的原則,而是根據文化的原則。接受並融入主流文化,便成為中華民族的一員,違背主流文化,便屬於異族。文化的標準,是中華民族不斷發展與擴大的特點,也是古代對外關係理論的第三個基礎。

是以漢族為主體的多民族的國家,各個民族共同構成中華民族。遠在夏、商、周三代,華夏族就與周邊不同民族頻繁接觸,並在共同的生產鬥爭中,相互影響,彼此交融,從而不斷融入新的文化和種族因素。由於漢族較為發達的生產方式及由此產生的文化,帶動其他民族的發展,促使他們不斷地融入中華民族大家庭之中。春秋戰國時代,西方的秦國和南方的吳國、越國,在中原國家的幫助下實現文化上的改變,從而被中原諸侯所承認和接納的歷史,就是生動的事例。

因此,對外部世界的認識,第一,是由其多民族性特點而產生,並隨著的發展而不斷加深;第二,對其他民族的認識,是從文化習俗的對比而形成的;第三,民族融合的傳統和對擴大文化影響的態度,使得中原王朝對周邊民族關係的基本點不在於民族的征服,而注重包容、交流、同化和融合,這與羅馬帝國通過民族征服來構建世界帝國的思想,有著本質的區別;第四,統一王朝建立之後,其實行的對外政策是在以往處理民族關係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指出這一傳統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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