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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里,夫妻差幾歲合適?

摘要:本期推送的是張榮富,唐玉蟬2009年12月發表在《教育與社會研究》第19期的文章《個人結婚年齡與配偶年齡差距的關係》。本研究運用內政部2005 年「台閩地區結婚對數按新郎及新娘年齡分」的人口統計資料,首先分析夫妻年齡差距的類別,並分析個人結婚年齡與夫妻實際年齡差距的關係。結果顯示,年齡同質性婚姻仍占多數,夫妻年齡差距在0歲至5歲者佔58%。但女高男低比率不少,達 13.7%。與國外研究結果類似的是,結婚年齡與夫妻的年齡差距的關係上,男女呈相反趨勢。隨著新郎的結婚年齡增加,夫妻年齡差距明顯增加。反之,隨著新娘的結婚年齡增加,夫妻年齡差距明顯減少。 本文認為形成這一現的主要因素有四:(1)擇偶年齡偏好因素。男女年齡偏好隨年齡增加而更偏好年輕異性。(2)所得因素。女性年齡與男性所得的交換式婚配的機率,因結婚年齡而改變。(3)再婚因素。晚婚者有較高比率的再婚男女,再婚男的增加會使夫妻年齡差距擴大;再婚女的增加會使夫妻年齡差距縮。(4)由於男性跨國婚姻者的夫妻年齡差距較大,而晚婚男性中有較高比率娶外籍配偶,故跨國婚姻成了台灣男性結婚年齡與夫妻年齡差距相關的新因素。

資料來源與整理方式

本文所用資料為內政部戶政司2005年所編印「台閩人口統計年刊」中的「台閩地區結婚對數按新郎及新娘年齡分」。該資料整理自內政部 2005 年戶籍登記統計資料。原資料中詳細記載從 15 歲到 64 歲各結婚年齡中新郎與新娘的對數,包括初婚者與再婚者,並由各年齡新郎與各年齡新娘的交錯方格中,提供出各年齡層新郎或新娘與其配偶之年齡差距的對數資料。

本文首先將根據此份資料,計算出台灣男女結婚年齡及夫妻年齡差距平均值。並依此作出男女逐歲結婚年齡及配偶年齡差距平均值的圖表,以分析結婚年齡及配偶年齡差距的關係。其次,本文參考楊靜利、李大正、陳寬政(2006)之分類方式,把夫妻年齡差距分為「夫妻年齡同質」、「女高男低」與「男高女低」三類。夫妻年齡差距是夫之結婚年齡減去妻之結婚年齡,分成「-26~-30 歲」、「 -21~-25 歲」、 「-16~-20 歲」、「 -11~-15 歲」、「 -6~-10 歲」、「 -1~-5 歲」、「 0 歲」、「 1~5 歲」、「 6~10 歲」、「 11~15 歲」、「 16~20 歲」、「 21~25 歲」、「 26~30 歲」、「 31~35 歲」共 14 類。「夫妻年齡同質」為年齡差距在 0 歲至+5 歲之間, 「女高男低」為年齡差距在-1 或以下者,即女大於男,「男 高女低」為年齡差距在+6 或以上者,即男大於女超過(含)六歲。

結果

「女高男低」為年齡差距在-1 或以下者,即女大於男,「男 高女低」為年齡差距在+6 或以上者,即男大於女超過(含)六歲。

結婚年齡及夫妻年齡差距平均值

圖 1 為台灣男女與配偶的年齡差距平均值。男性與配偶的年齡差距平均值是直接就妻子之年齡減丈夫之年齡后所得出的平均數。依圖表所示可看出,隨著男性結婚年齡的增加其與配偶的年齡差距也擴大,20 歲時與配偶年齡幾無差距,40 歲時配偶比自己小 8.9 歲,而至 55 歲時配偶比自己小 13.6 歲。男性結婚年齡與配偶的年齡差距之直線相關十分明顯。

然而,女性結婚年齡及其與配偶的年齡差距的關係並非直線性。 由20歲時小配偶8.1歲的年齡差距,一路下降至30出頭時的最低點(2.5 歲),之後緩步上升至近 40 歲時與配偶年齡差 4.7 歲,之後年齡差多維持在4至6之間。亦即隨著女性結婚年齡的增加,其與配偶的年齡差距呈現先快速下降后緩步上升之後停滯的現象。而這一點與過去國外文獻中歸納出來的簡略式結論(見前述)有所差異。

圖 1 男女與配偶年齡差距逐歲分
年齡婚配模式的變化

表 1 顯示 2005 年夫妻年齡差距。夫妻年齡差距在 0 至 5 歲者占 58%,為絕大多數的婚配形態。高度男高女低者占 5.4%,輕度男高女 低占 22.8%,男高女低共占 28.2%。而輕度女高男低者占 12.4%,高度女高男低者只佔 1.3%,女高男低共佔13.8%。

為了更進一步了解夫妻年齡差距隨結婚年齡變化的細節,我們整理出表 2 依男性七個觀測年齡整理其夫妻年齡差距。表3 依女性七個觀測年齡整理其夫妻年齡差距。

而表4與表5進一步簡化表2與表3的資料,分為「夫妻年齡同質」、「女高男低」與「男高女低」三類。圖 2 與圖 3 則為表 4 與表 5 的折線圖。根據這些圖表分類分析如下:

1.新郎結婚年齡及其年齡婚配的變化

「夫妻年齡同質」比例隨著新郎年齡增加而下降,不過下降的情 況並非直線式。從表2與圖2可看出,男性22、27和32歲時,「夫妻年齡同質」都超過60%,而眾數是在 27 歲的 74.9%。但之後急速下降 到 37 歲的 36.5%。但 40 歲以後變化似乎不大,男性 42、47與52歲時都在2成多。

圖2 2005年男性三種婚配模式比較
圖3 2005年女性三種婚配模式比較

「女高男低」比例隨著新郎年齡增加而下降。從表 2 與圖 2 可看 出,男性 22 歲時是「女高男低」的高峰,有 31%的 22 歲新郎娶年齡比他大的女性。然而這個比例急速下降,男性27和32歲時「女高男低」各為 16.9%與 8.8%,幾乎是每隔5歲下降一半。不過在 32 歲之後便一直保持在5%上下,變化不大了。 「男高女低」比例隨著新郎年齡增加而增加。由於現今法律的限制,22歲男性幾乎沒有人與比他小5歲以上的女性結婚。然而由 27 歲起「男高女低」比例急速增加。由 8.3%跳至30.9%,再跳至 58.3%,男性42歲以後,一直保持在在7成以上。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輔以表 2 的數據,更可以看出「男高女低」 比例增加中的詳細情況與模式。表 2 顯示,「男高女低」比例隨著新郎年齡的急速增加的來源(或原因)在於極端值的增加。例如,由 32歲至37歲,「正 6~10 歲」的比例並沒有增加多少,而是「正 11~15 歲」 增加了兩倍,而且「正 16~20 歲」也突增了9%。從表中也可以看出,在愈是高齡層男性中,愈有一部分男性與年齡小他很多的女性結婚。

2.新娘結婚年齡及其年齡婚配的變化

「夫妻年齡同質」比例並沒有很規律的隨著新娘年齡增加而上升或下降。從表 3 與圖 3 可看出,女性 22、27 和 32 歲時,「夫妻年齡同 質」都超過 5 成,而眾數是在 27 歲的 60.9%。但不同於男性的是,女 性 32 歲之後並沒有下降很多,反而是在 42 歲時的谷底(32%)之後爬 升了不少,至 52 歲時又恢復至 5 成。

「女高男低」比例隨著新娘年齡增加而上升。不過從表 3 與圖 3 以可看出,女性 32 歲以後「女高男低」的增加有限,一直保持在 3 成 左右,變化不大。

「男高女低」比例也並非隨著新娘年齡增加而有規律性的變化,略呈波浪狀。由 22 歲(43.7%)至 32 歲(19.3%)是下降的,由此至 42 歲(34.3%)是上升的,而後再度下降至 42 歲的 17.1%。

輔以表 3 的數據可知,「男高女低」比例隨著女性年齡增加而波浪般的改變,並非受極端值的影響。這一點與男性的情況不太一樣。例如,由 27 歲至 32 歲「男高女低」比例的減少並非「正 11~15 歲」或 以上的比例在減少(相反的,正 11 歲以上的年齡差比例是在增加的), 而是由於「正 6~10 歲」比例的下降所導致的。又例如由 32 歲至 42 歲 「男高女低」比例的增加,也並非主要由極端值(「正 16~20 歲」與 「正 21~25 歲」)比例的上升所導致的,「正 6~10 歲」比例的增加才是重要因素。換言之。「男高女低」比例隨著新娘年齡的增加或下降,

不是來自「嚴重」男高女低者隨年齡的增加而增加或下降,反倒是因為「輕度」男高女低者的增加或下降所導致。

討論

本研究顯示結婚年齡與夫妻的年齡差距有關,且男女呈相反趨勢。男性愈晚婚,夫妻年齡差距愈大;而女性愈晚婚,夫妻年齡差距愈小。這與過去國外相關研究大致上相同。什麼因素使得夫妻年齡差距隨結婚年齡而變化併產生性別差異?依過去的相關文獻,可能有幾個解釋的方向如下。

1.擇偶年齡偏好隨男女年齡的增加而改變

達爾文(1871)演化論中的性擇說(sexual selection)近期發展為 「性策略」(sexual strategy)理論。該理論認為,兩性繁殖後代的最小投資量與生育機會有很大差異,因此採取的最佳(極大化繁衍基因) 的策略也有差別。女性生育後代的「最小投資量」較男性大,而且無法如男性般大量播種,故女性子嗣傳布極大化之策略較男性「重質」。亦即女性在擇偶時較挑剔而且性伴侶人數較少,目的在使每一後代有優秀的基因與豐富的物質資源,以利自己後代的存活率與競爭力之提升。男性因對後代子嗣付出較少而且可以大量播種繁殖後代,性行為策略較女性「重量」,即性行為擇偶門檻較低且較有多偶傾向。

本文得出的實際夫妻年齡隨結婚年齡的增加而變化的結果,大致上與生命歷程模型所預期的男女年齡上下門檻偏好相吻合。把年齡上下門檻偏好與實際夫妻年齡差距相比,例如,年輕男性年齡偏好的上門檻平均數為正,表示較可以接受年齡比自己大的女性(表 6),而其實際夫妻年齡婚配為「女高男低」的比例也最高。相對的,30 歲以後的女性年齡偏好的下門檻平均數為負,表示較可以接受年齡比自己小的男性(表 6),故而夫妻年齡婚配為「女高男低」的比例也大幅攀升 (表 5 與圖 3)。又例如,男性年齡愈大其年齡偏好的下門檻會設的愈低(表 6),而實際夫妻年齡婚配為「男高女低」的比例也隨之上升(表 4 與圖 2)。

2.夫妻所得差距與交換婚配

Elder(1969)的實證研究中顯示,夫妻婚前社會地位的差距(夫 減妻)與妻子的外貌有很強的正相關。這是社會學中交換理論所強調的,女性外貌與男性社經地位的交換性婚配是常見的一種交換模式 (Berscheid & Walster, 1974; Edwards, 1969; Murstein et al., 1977, 1989)。由於女性外貌與年齡有很強的正相關(例如:Deutsch et al., 1986; Downs & Walz, 1981; McLellan & Mckelvie, 1993),而男性所得的增長 與年齡也有很強的正相關(例如:Hua & Long, 1997; Kotlarov, 2003), 故女性的年齡也是交換男性社經地位的常見交換模式。Chang(1997) 運用英國人口(general household survey)的研究也實證,夫妻的所得 差距與夫妻的年齡差距有很強的正相關。

男女年齡的增長與所得呈正相關,但是男性所得隨年齡而增長的 幅度此女性快而且大。用台灣資料的研究亦顯示,男性勞動者每增長一歲,其增加的薪資水平大於女性(施智婷,2000)。由於年長男性較年輕男性有較高的所得, 是以年長男性與年輕但低所得的女性發生「交換式的異質性婚配」(所得異質與年齡異質同時發生導致其夫妻年齡差距較大)的機率較大,所以已婚男性的統計資料中,男性愈晚結婚,愈可能有較高比率的人是屬此種異質性婚配對,故夫妻年齡差距平均數會愈大。反之,女性所得的增長與年齡也有弱的正相關,年長女性比年輕女性的所得較高,是以發生此種「交換式的異質性婚配」(導致其夫妻年齡差距較大)的機率較小。所以已婚女性的統計資料中,女性愈晚婚,愈可能有較 低比率的人是屬此種異質性婚配對,故夫妻年齡差距平均數會愈小。

3.再婚的影響

丈夫和妻子是初婚或再婚也會明顯影響配偶年齡差距。Glick 與 Landau(1950)的研究指出,若夫妻皆為第一次的婚姻,配偶年齡差距平均為2.8 歲(夫減妻之年齡),但是如果夫或妻其中有一人為再婚 者,那麼平均差距將增加到 4.7 歲。

在本文所用的此份政府統計資料(台閩地區結婚對數按新郎及新娘年齡分)中,並無區分初婚者與再婚者。因此如果晚婚男性中比早婚男性中有較高比率的再婚男娶初婚女,根據上所述 Vera, Berardo 與 Berardo(1985)的研究結果(再婚男娶初婚女的年齡差很大),晚婚男性與配偶的年齡差距平均數會高於早婚男性與配偶的年齡差距平均數。故統計上會得出「男性愈晚結婚夫妻年齡差距愈大」的結果。反之,如果晚婚女性比早婚女性中有較高比率的再婚女嫁初婚男,根據 上所述 Vera, Berardo 與 Berardo(1985)的研究(再婚女嫁初婚男的年齡差很小),晚婚女性與配偶的年齡差距平均數會小於早婚女性與配偶的年齡差距平均數。故統計上會得出「女性愈晚婚夫妻年齡差距愈小」的結果。

4.跨國婚姻

在台灣,夫為本國藉而妻為外國藉的跨國婚姻的夫妻年齡差距較大。根據內政部(2003)統計資料顯示,近年台灣結婚男性當中,有四分之一娶的是外籍新娘。外籍配偶平均年齡 27 歲,其國人配偶平均年齡39歲;大陸配偶平均年齡 33 歲,其國人配偶平均年齡45歲,平均年齡差距均為12歲。與本國藉夫妻的平均年齡差距 3 至 4 歲 相比,跨國婚姻的夫妻的年齡差距明顯大很多。在本文所用資料中也包括跨國婚姻的資料。由於晚婚男性中有較高比率娶外籍配偶,如上述跨國婚姻的夫妻的年齡差距遠大於本國藉夫妻的年齡差距,故跨國婚姻提供了台灣「男性愈晚結婚夫妻年齡差距愈大」的另一個新的原因。

結論

本研究顯示,在 2005 年的台灣社會,年齡同質性婚配(夫妻同齡 或夫大於妻 1 至 5 歲)仍是主流,社會似乎存在著「同齡或男略大於 女」的規範,這與過去楊靜利等人(2006)與蔡淑玲(1994)的研究 是一致的。

本文對國內研究而言新的貢獻是,結婚年齡與夫妻的年齡差距有關,且男女呈相反趨勢。男性愈晚婚,夫妻年齡差距愈大;而女性愈晚婚,夫妻年齡差距愈小。這與過去國外相關研究大致上相同。其可能的原因有四:

1. 年齡偏好隨自己年齡增加而下調;2. 年齡與所得的交換式婚配;3. 再婚的影響;4.跨國婚姻的影響。

本文結果與過去國外的研究略有差異之處在於:30 至 40 歲的女 性,隨著年齡增加,其與配偶年齡差緩步上升。上述四點原因皆不易解釋這一段變化。作者懷疑可能與這段年齡層的女性的婚姻市場情況有關。不過,仍有待日後做進一步的研究才能確定。

文獻來源:張榮富、唐玉蟬.個人結婚年齡與配偶年齡差距的關係[J] 《教育與社會研究》,2009.12(19).

※ 本文源自微信訂閱號【社論前沿】(ID:shelunqianyan),文獻整理:朱啟慧。原文鏈接請點擊本行文字,轉載敬請直接聯繫原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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