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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今起報名,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相結合

目前,我省開設大學部、專科學歷層次共37個高等教育

自學考試專業。自學考試採用學分累計的辦法,按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規範專業計劃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全部合格、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畢業設計)和其它教學實踐任務、思想品德鑒定符合要求者,可辦理畢業證書。根據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發〔1988〕15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青海省教育廳《關於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12〕23號)文件精神,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獲得畢業證書者,國家承認學歷

。符合相應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大學部畢業人員,可向主考學校申請相應學位。畢業人員的使用與待遇按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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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條件

凡戶口在我省的公民或因工作需要長期在我省工作的人員,不受年齡、性別、民族、種族和職業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章程規定報名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病殘人員應選擇適宜自身條件的專業報考。因違犯考試紀律受到停考處理者,在停考期間報考,各地招考辦不得予以確認,其考試成績不予承認。在押勞改人員須經司法勞改管理部門同意後方可報考,且服刑期滿后才能辦理畢業手續。

(一)汽車運用工程(大學部)、交通土建工程(大學部)、 工程造價管理(大學部)、土木工程(大學部)專業是高職高專院校銜接自考大學部(簡稱「專本銜接」)試點專業。其中汽車運用工程(大學部)和交通土建工程(大學部)面向青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已註冊參加「專本銜接」試點專業的在校生開考。工程造價管理(大學部)和土木工程(大學部)專業,面向青海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已註冊參加「專本銜接」試點專業的在校生開考。飯店管理(專科)專業是中職學校銜接自學考試專科(簡稱「中接專」)試點專業,面向西寧世紀學校已註冊參加「中接專」試點專業的在校生開考。其它專業均屬於面向社會開考專業,各地招考辦不得拒絕考生報考。

(二)已經取得衛生類執業資格證的在職人員,可報考護理學(專、大學部)專業。該專業的臨床實習在有條件的縣及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實施,實習時間不得少於三個月。實習科目必須在四科或四科以上,實習結束後方可參加臨床技能考核。

(三)考生按專業課程報考,每次可報考本次考試《報考簡章》公布課程中的1-4門課程(同一時間開考兩門以上課程的,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門)。

(四)根據教育部有關部門對自學考試大學部學歷證書認證的要求,自2014年上半年起,各地一律不再接受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新生報考自學考試大學部段、獨立大學部段。

(五)根據青考辦[2016]25號文件要求,自2017年上半年起音樂教育(獨立大學部段)、英語(基礎科段)、公安管理(基礎科段)、秘書(專科)、金融(專科)、人物形象設計(專科、「中接專」)、經濟學(獨立大學部段)、美術教育(獨立大學部段、「專本銜接」)8個專業停止接納新生報考。已報考的考生,過渡期為三年,畢業證書辦理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

(六)報考公安管理專業必須是公安民警,邊防、消防、警衛部門的武警幹部,公安院校在校生(含公安院校畢業待就業人員)可直接報考公安管理專業,凡上述範圍之外的人員一律不準報考。

(七)報考大學部專業的考生,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專科或以上層次畢業證書,方能申請辦理大學部畢業證書。國民教育系列專科或以上層次畢業證書的有效性,可通過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查詢。

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取消考試成績或不能辦理畢業證書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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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條件

(一)全省統一實行網上報名報考和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網上報名報考的具體事宜請登錄青海省考試管理中心網(http://www.qhkszs.com)查看自學考試網上報名報考公告。

(二)考生登錄網址,進行網上報名報考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本人報考的考區招考辦進行現場確認並列印《考生報名報考確認表》,核對《考生報名報考確認表》上的報名報考信息及考試科目,核對無誤后簽上本人姓名交招考辦留存。未在規定時間到本人報考的考區招考辦進行現場確認的和未在《考生報名報考確認表》上簽名的,報名報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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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條件

(一)報名時間、現場確認地點

1.網上報名時間:9月1日至9月10日

2.現場確認時間:9月6日至11日

3.現場確認的地點:各市(州)招生考試辦公室

(二)考試地點及考場和《准考證及考場座次通知單》列印時間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於10月16日—20日登錄報名網址列印《准考證及考場座次通知單》,按照《准考證及考場座次通知單》到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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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考試費

根據青財字[2015]205號文件要求,自學考試不收取報名考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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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信息修改

考生在網上報名系統報考成功后,如果關鍵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性別和照片)有誤,考生必須在報名時間內向考區提交《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關鍵信息變更申請表》,並提供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及相關的戶籍證明,考區審核簽字蓋章后,待報名結束后十個工作日內,由考區上報省自考辦,經省考辦審核通過後,關鍵信息變更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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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合格證書的免考規定

(一)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有關規定:凡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一級合格證書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計算機應用基礎》、《管理系統中的計算機應用》和《計算機應用技術》課程(包括理論考試和上機考試兩部分);凡獲得NCRE二級C語言程序設計合格證書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的《高級語言程序設計》課程(包括理論考試和上機考試兩部分);凡獲得NCRE三級PC技術合格證書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的《微型計算機及其介面技術》和《微型計算機原理及應用》課程(包括理論考試和上機考試兩部分)。考生可在青海師範大學計算機系報考參加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聯繫電話:0971-6306211。

(二)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及自學考試專科以上(含專科)的畢業生(及肄業生、退學生),可免考有效期內的名稱相同、考試成績合格,且學分等於或低於原所學專業中的課程。

(三)凡要求免考的考生,在報名時將原學校的畢業證(或有關合格證書)、身份證和畢業證(或有關合格證書)、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原學校課程成績單複印件加蓋人事部門紅印,還需在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址:http://www.chsi.com.cn)上驗印自己的專科學歷,並且列印出《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表報告》(含二維驗證碼)交給當地招考辦初審,將符合條件者集中報省自考辦審批。免考手續每年辦理兩次,與考試報名同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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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合格證書的免考規定

(一)報名及考核時間、地點

(二)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報名條件

1.課程實驗:凡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實踐課程的理論部分成績合格,考生憑課程合格證書、准考證即可參加該門課程實踐環節考核報名;

2.綜合實踐(綜合作業、臨床考核);各專業考生在取得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專業基礎課、專業課程(含課程實踐)合格成績后,憑課程合格證書、准考證和身份證報名;

3.論文答辯(畢業設計)大學部段、獨立大學部段各專業考生,在取得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含課程實踐)合格成績后,憑課程合格證書、准考證和身份證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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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辦法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命題由全國考委統籌安排,分別採取全國統一命題、區域協作命題、省級命題三種形式。各門課程的命題以課程考試大綱為依據,以指定教材為主要範圍。

(二)考生每及格一門發給單科合格證,不及格的課程下次再考,直至及格為止。

(三)自學考試畢業證每年辦理兩次,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上半年申請辦理畢業證的考生必須在5月20日至5月30日把填寫好的《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複印件不收)和規定的材料交省自考辦審查,過期延至下次辦理;下半年申請辦理畢業證的考生必須在11月20日至11月30日把填寫好的《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複印件不收)和規定的材料交省自考辦審查,過期延至下次辦理。

(四)根據青考委辦[2014]4號文件通知精神,自2014年1月10日起,凡具備大學部畢業條件的考生,必須經過教育部指定的學歷唯一認證機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認證專科學歷。未經通過認證的專科學歷證書,不能做為辦理大學部畢業證的前置學歷證明,不能辦理大學部畢業證書的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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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在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省考委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嚴肅處理。凡有盜竊或泄露試題以及其它有關保密材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考生憑《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及考場座次通知單》在指定的考點考場參加考試,「一證一單」不齊全者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三)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任何武器、兇器以及手機、商務通、快譯通等考場違禁物品進入考場,不準抽煙,不準攜帶任何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開考十五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三十分鐘,考生離開考場必須交卷,交卷后不得再進入考場考試。

(四)全省必須使用本簡章發布的統一專業和課程代碼,不得更改。

(五)考生報考時首先要確定自己所學專業,並查對《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試計劃》中該專業的課程設置、學分,然後對照《報考簡章》中的開考課程考試時間安排表選擇課程報考。考生報考時只能允許有一個準考證,在同一次考試中,不得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地區重複報考,否則成績無效。

(六)根據全國考委文件精神,決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基礎科段、大學部段),我省從2014年上半年起不再接納律師專業(基礎科段、大學部段)新考生報考,從2015年起不再安排該專業課程考試,從2017年上半年起不再頒發律師專業畢業證書。在籍考生過渡辦法按照《關於停考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基礎科段、大學部段)的通知》(青考辦【2014】5號)執行。

(七)考試成績公布后,取得單科合格證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招考辦領取,辦理畢業證時統一交省自考辦審核。

(八)考生可在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之內,攜帶身份證、准考證和本次考試座位通知單到省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處提出「成績複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九)按照教育部要求,自2015年10月開始,參加自學考試必須採集考生每科考試筆跡信息,並隨合格課程成績記入考生考籍檔案。考生在參加考試時要認真填寫信息採集卡,內容包括准考證號、課程代碼、課程名稱、考生筆跡確認部分(包含填寫說明、一段規定抄寫的文字(不少於50字)、考生簽名及日期、考生聯繫地址、郵政編碼、考生電話等)。

(十)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於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轉考工作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5】71號)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實行電子轉考。考生辦理省際轉考時間為:上半年3月1日至3月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5日(工作日),辦理地點為:青海省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處。

(十一)需了解考試信息者可在當地招考辦諮詢,或登錄http://www.qhkszs.com網站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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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考專業及主考院校

青海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學、英語、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及應用、國小教育、政治學(大學部)、旅遊管理、飯店管理(專科)、學前教育。

青海大學:護理學、會計、經濟學(獨立大學部)、工商企業管理、金融、建築工程(獨立大學部)、計算機網路(獨立大學部)。

青海民族大學:法律、行政管理、秘書(專科)、藏語言文學。

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

長沙理工大學:交通土建工程(獨立大學部)、汽車運用工程(獨立大學部)、工程造價管理(獨立大學部)、土木工程(獨立大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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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各考區招考辦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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