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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商戶刷單騙京豆套現

原標題:京東商戶刷單騙京豆套現

一審宣判時,鄧某在法庭上表示要上訴 資料圖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 實習生 安東)利用寫評價可以獲得「京豆」的獎勵機制,京東商戶鄧某僱用10餘人以「自買自賣」的方式刷單,寫下「好評」后獲取「京豆」,再利用「京豆」進行虛假交易騙取貨款。鄧某被控在10個月的時間裡騙取京東貨款800餘萬元。

二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鄧某有期徒刑11年。鄧某稱他不構成詐騙上訴,他的辯護人稱其即便有罪也是非法經營罪。今天上午,市高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上訴理由不成立,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案情 男子刷單騙京豆套現800萬

檢方指控,鄧某於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間,在京東商城開設網上店鋪,通過自買自賣、給予好評,獲取京豆並利用京豆再次進行虛假交易的方式,騙取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返還商家的貨款共計800餘萬元,現尚有貨款24.8萬餘元及網銀錢包餘額3.4萬餘元暫扣於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

鄧某的案發緣於京東商城發現有店家刷單而報警。據京東工作人員王某的證言顯示,公司在對交易單抽查時,發現一家商戶每天產生大量購買50個商品的訂單,而這樣的訂單每天有30萬單。通過分析,這些訂單都是同一個IP地址操作多個賬戶買賣。京東據此確定該商戶存在刷單行為,並騙取京豆。今年5月25日,京東凍結了該商家賬戶並報警。

一審庭審中,鄧某多次表示自己不構成詐騙罪,「我認為我不是詐騙,這些錢是給京東提供好評得來的。寫好評相當於給京東做了廣告。」

2014年4月,鄧某與好友在京東商城開店鋪做皮具生意。鄧某稱,雖然京東明確店家不能刷單,但業績會影響店家排名,排名靠前的有打賞和廣告,他無奈之下選擇刷單。他「自買自賣」,但實際並沒有發貨和收貨,最後寫上好評獲得京豆。此後,鄧某僱用15人用此種方式刷單。

鄧某後來得知鑽石賬戶因等級高,評價后獲得的京豆也多,他便從網上以50元一個的價格購買了1000個鑽石賬戶。鄧某供述稱,多的時候每天可刷5000單左右,能獲取價值15萬元左右的京豆。「我實在不知道這是犯罪,如果有人監督也不會發生這事了。」

一審 因詐騙判11年 被告人上訴

法院認為,鄧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已構成詐騙罪。鑒於鄧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且贓款大部分追回,對其從輕處罰。二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鄧某有期徒刑11年,罰金1.1萬元。責令鄧某退賠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800餘萬元。

「我不是詐騙,我要上訴。」聽完宣判,鄧某說。

鄧某的辯護人表示,根據京豆發放規則,鄧某獲得京豆是對其進行「好評」的獎勵,他刷單交給京東商城8%左右的手續費,是否給予「京豆」獎勵的審核權在京東,符合獎勵發放條件才發放「京豆」。京東對虛假交易連續幾個月多次處罰,明知鄧某虛假交易還繼續自願給鄧某發放獎勵京豆,鄧某不構成詐騙罪。

終審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鄧某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他的辯護律師認為,鄧某的刷單行為,只是違反了交易規則,不應認作詐騙罪。鄧某的另一位辯護人表示,即使認定鄧某有罪,也是構成非法經營罪,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北京市高院審理認為,鄧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一審法院所作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市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記者 洪雪 實習生 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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