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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銀案辯護律師問高承勇殺人動機 他只答了兩個字

原標題:白銀案辯護律師問高承勇殺人動機 他只答了兩個字

高承勇被抓前,他和妻子承包了白銀市工業學校內的小賣部做生意。法制晚報 圖

14年,11條人命。

高承勇最後被抓是在白銀市工業學校。在那裡,他和妻子承包了校園內的小賣部。在學校的幾年中,高承勇始終規規矩矩,以至於他被抓以後,老師和學生們都不相信和善的店老闆竟然變成了「殺人狂魔」。

高承勇清楚知道,他曾經的那些行為,給整個白銀帶來了多大的恐慌。7月18日,高承勇在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近日,高承勇的辯護律師朱愛民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曾和高承勇談過他會被判什麼刑,高承勇的態度相當淡定,「他知道自己會被判死刑,他早有心理準備了。」

白銀案辯護律師:被告人選漂亮女性作案

朱愛民第一次會見高承勇的時候,就對高承勇的淡定和冷漠相當吃驚,「完全沒有任何情緒的波動」。朱愛民直言,這與他之前接觸過的任何嫌疑人都不一樣。「不愛說話。」朱愛民是高承勇的辯護律師,「案件是指定的,我們是法律援助。」

而這個發現在之後的會見中一次又一次地被驗證,最讓朱愛民不能接受的是,高承勇在講述案件甚至回憶一些細節的時候,「就好像在講別人的故事」。

對於每個人都會關心的高承勇作案目標的選取,朱愛民說,這個問題他曾經問過高承勇,高承勇對於「專挑紅衣服,長頭髮女子下手」的說法嗤之以鼻,他說,自己從來沒有挑過什麼紅衣服,長頭髮,他選取的目標就是他覺得年輕的、漂亮的。

朱愛民覺得高承勇的心理素質超級強,記憶力也超於常人,這麼多年過去了,當年作案時間、地點等細節,高承勇都記得一清二楚,甚至能詳細到受害人住址的門牌號碼都記得。

高承勇的冷漠和殘忍的作案手段讓朱愛民很不舒服,在一次會見中,當他聽到高承勇冷漠地說起自己所做的一起又一起案件時,他終於忍不住了,「我當時就要求先中斷會見,讓看守所幹警帶他去上廁所,我也趕緊出去曬了一會兒太陽,緩解一下壓抑的心情。」

朱愛民也好奇高承勇的犯罪動機,但高承勇只回答了「報復」兩個字,就拒絕再回答此類的問題了。但有一點是朱愛民一直在強調的,那就是高承勇殺人並不是只為了錢,「在所有的案件中,涉案金額不過區區百元。」

對話 庭審最後道歉 稱要捐器官

法制晚報:第一次見高承勇是什麼感覺?

朱愛民:我覺得他是一個非常淡定的人,說他淡定,是說他的喜怒哀樂從他的表情上根本看不出來。話不多,性格非常內向的人。實際上,從面相來看,他倒有幾分慈善。他的長相不兇悍,反而很平和。但是他的眼神,接觸久了,就能感覺出來很冷漠。看不透,很深沉,到底內心怎麼想的,看不出來。第一次提審的時候,他就對全部的犯罪都是認可的,認罪態度非常好。

法制晚報:他會有僥倖心理嗎?覺得這麼長時間沒有被抓住,可能就不會被抓了?

朱愛民:沒有。按照他的說法,他覺得他應該早就被抓住,沒想到會這麼長時間。做第一起案子的時候,就知道早晚會有這一天。但他應該是沒有想到警方會以這樣一種方式把他抓住。庭審中,公訴人宣讀鑒定類證據的時候,他就說他聽不懂,希望公訴人能用簡單的語言告訴他,他是因為什麼被抓了。後來他終於弄明白他被抓是因為DNA。

法制晚報:高承勇一直沒有悔罪的表現,也沒有給受害人的家屬道過歉,但此次庭審后,他卻給受害人的家屬鞠了三個躬,並表示了他的歉意,有人質疑他在作秀,是這樣的嗎?

朱愛民:我倒覺得他並不是在作秀,也許是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吧。他確實一直沒有悔罪的表現,實際上,剛開始審判的時候,高承勇的表情是非常冷漠的。但庭審的時候,聽到那麼多受害人家屬的控訴,以及這麼多年來對於他們家庭的傷害影響,我想再鐵石心腸的人還是會有所觸動的。

以這樣的方式被殺害,作為親人來說,多少年來都會生活在這樣的陰影之中。在這些案件中,有個受害人的孩子就在現場,這個孩子當年才1歲多,高承勇作案的時候,小孩就坐在沙發上,等於說是高承勇當著這個孩子的面,把他的母親給殺害了。但高承勇最後沒有對這個孩子痛下殺手,也算是他稍微動了一些惻隱之心,留了這個孩子一條命。

庭審中,高承勇沒有主動說過話,直到庭審的最後,他說,要捐獻器官,而且說出了對不起三個字。

在家自己洗衣服 妻子不相信丈夫會殺人

法制晚報:高承勇的家人現在是什麼態度?

朱愛民:我和他的愛人溝通過,他的愛人到現在也不能相信他會做出這樣的事情。因為高承勇平時在家裡並不粗魯,更沒有暴力傾向,他在家裡也是少言寡語,和妻子之間也沒有發生過激烈爭吵,有時候他妻子吵得他不想聽了,他就會轉身開門出去,在外面呆一天再回家。高承勇在家也很少管孩子,在農村來說,上班的時間不固定,出去打工一段時間不回家也是很正常的。高承勇是一個比較愛乾淨的人,從結婚的時候開始,他的衣服褲子就自己洗。他的妻子沒有發現過他的異常,也是和他的習慣和職業特點有很大關係的。

法制晚報:您和他接觸的時候,感覺到他的所作所為像有心理疾病的樣子嗎?

朱愛民:跟他接觸,我覺得他是個具有變態人格的人。在這11起案件中,高承勇在殺人後還割過器官,每一個人並不相同。我曾經問他為什麼?是不是她的手上留下了你的痕迹,他說沒有。這就讓人很難理解,他的做法沒有明確的目的,完全是隨機性的,我覺得這是他具有變態人格的體現。

法制晚報:他為什麼會選擇一個8歲的孩子作為殺害的對象?

朱愛民:這起案件在他的心理上對他還是有觸動的,他自己的供述就說,他覺得自己很瘋狂,控制不住自己的慾望。在殺了小女孩之後的那起案子,他的表述是,這次從青城上來,尋找目標,不會再找未成年的小女孩了。

法制晚報:1988年到1994年,時隔六年高承勇才又開始作案,1994年到1997年,中間又間隔了3年,他為什麼沒有連續作案?

朱愛民:這些問題我們都問過他,他說間隔的這幾年,剛好是家裡最需要錢的時候,他得打工掙錢養家,根本沒有時間,也沒有精力去考慮殺人的事情。我們問他中間為什麼會停止作案,他說社會上都說出了一個殺人狂,殺披肩發,穿紅衣服、高跟鞋的女人,他就覺得要稍微停一停,他覺得傳得這些都不準確,他並沒有刻意選擇披肩發、紅衣服,高跟鞋。

法制晚報:開庭的時候,11名受害人的家屬都出庭了嗎?是不是有家屬索賠了1000萬?

朱愛民:沒有,可能有些受害人的家屬不想把傷疤再揭開吧。但有些家屬強烈要求要參加庭審,就想當面質問他。只能說11名受害人的家屬均委託了律師來爭取自己的權利。這要的是精神賠償,但這可行性並不大。因為在刑事案件中,對於被告人刑罰的處罰,就是對受害人家屬的一種安慰。只能對他的因犯罪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來要求賠償,比如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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