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江水切換時間表
2017年2月底前南水北調受水區市、縣全面啟動引江水切換攻堅工作;
3月底前受水區城鎮公共供水水源基本完成引江水切換;
4月底前解決引江水切換突出問題,逐步增加引江水供水量,保障供水水質達標,引江水使用量基本達到水源切換前供水量(扣除地下水熱備水量)。
做好水源切換準備
對地表水廠尚未帶水調試的,要周密部署調試運行準備工作,嚴格遵照國家和省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要求,3月初全面開展帶水調試工作,3月中旬完成調試,3月底切換水源。
對地表水廠已經帶水調試運行的,要加快調試進度,規範實施加藥、消毒及反衝洗等操作流程,3月上旬完成調試,開始切換水源試供水。
確保切換后水質安全
充分考慮南水北調引江水切換對建成區現有供水管網的影響,做好管網適應性評估,避免因引江水切換影響管網水質。
要進行小區域內試供水,根據供水管網適應性評估結果,採取適當比例摻混原水方式實施切換。
試供水要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測達標后,再逐步擴大供水範圍,增加引江水使用量。
嚴格落實國家水質檢測制度,達到日檢11項、月檢42項和年檢106項的水質監測項目指標和頻率,確保引江水切換后水質安全。
原地下水源轉為應急備用
在切換引江水的同時,城鎮供水原地下水源要轉為應急備用水源,實行熱備管理,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調整終端水價
通知要求,落實水價調整補償政策。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終端水價,建立供水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確保引江水切換后城鎮供水正常運營。受水區市、縣在開展水源切換攻堅行動時,同步確定引江水切換后的城鎮供水終端水價,落實基礎設施配套費調整政策。
強化宣傳引導
試供水和水源大面積切換前後,加強對可能出現的管網附著物脫落、水質渾濁、水壓不穩等問題產生原因和正確處理方法的宣傳解釋工作,確保安全平穩實現水源切換。
嚴格督查考核
建立受水區水源切換督查考核機制,自2017年第一季度起,考核受水區市、縣引江水使用量,對未按要求實現引江水切換、未落實水價調整補償政策、引江水使用量沒有達到原供水量的市、縣,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建立通報制度,對受水區市、縣水源切換情況定期予以通報。受水區市政府要加強監督指導力度,督促所轄縣(市、區)採取有效措施儘快用足用好引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