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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到闖紅燈的行人,要不要賠?

在現實生活當中,闖紅燈一點都不陌生。機動車闖紅燈的少見,行人、電動車安全交通意識相對薄弱,那麼當一輛正常行駛的機動車,撞到了闖紅燈的行人,責任該如何讓劃分?保險怎麼賠?

相關法律規定

目前,法律界對於行人闖紅燈時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機動車無過錯仍存在較大的爭議。而根據以往的判決,斑馬線的交通事故,事故認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

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換而言之

除了法律上明文的「即使行人負全責,機動車仍然要承擔10%的責任」之外。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再提高機動車承擔的責任比例,保護弱者。

所以說,不管是不是行人的全責,機動車主都要賠錢。只不過是賠的多少的問題。這是出於保護弱者的考慮。當初考駕照的時候理論考有講,在路口、斑馬線等,駕駛員要減速慢行,謹慎駕駛。

行人闖紅燈被車撞死,一般來說是行人負主要責任,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特殊情況如酒駕等除外。

關於賠錢,有以下幾種情況:

駕駛員連交強險都沒有投保,那麼車主需要自己賠償責任範圍內的錢,駕駛員投保了交強險,那麼先是由保險公司進行賠錢,不夠部分再由駕駛員自已賠償駕駛員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那麼基於次要責任的原因,基本是由保險公司來賠付就夠了。

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駕駛員只保了交強險,把人撞死,賠償總額算下來80萬,責任行人90%,駕駛員10%.那麼首先由交強險賠付最大的支付額度11萬,那麼則由交強險賠付,若未買交強險則由駕駛員自己賠付80×0.1=8萬元

無論是作為司機還是行人,不管怎樣,既然制定了規則,那就必須遵守。 對於行人來說,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人是血肉之身,汽車是鋼鐵之軀,人被撞死亡的概率非常之大。 對於駕駛人來說,在路口要謹慎駕駛,遇到行人橫穿馬路,減速到最慢吧,無論責任劃分怎樣,人命關天,生命不可能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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