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天來,細心的昆明市民會注意到,彩雲北路與金源大道交叉路口多了一塊「顯示屏」,闖紅燈者會在「顯示屏」上看到自己被抓拍的照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過;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過。」
然而,路口行人闖紅燈違法行為取證及處罰難度大,一直是交通管理的難題。為此,昆明市交警支隊自主研發了行人闖紅燈人臉識別系統,助推路口行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當人行橫道信號燈為紅燈狀態時,利用攝像頭抓拍走入人行橫道及附近區域的人臉,隨後通過市局人臉識別系統對識別出來的行人身份信息進行記錄,並實時將其闖紅燈違法行為進行語音播報,同時在人行橫道旁的顯示屏上同步顯示其違法行為的證據圖片。
也就是說,跟開車一樣,行人過馬路一旦闖紅燈將被自動抓拍,據說多次被抓拍到還會顯示「您已闖了X次紅燈,請遵守交通規則」。
據統計,自7月5日起,在彩雲北路與金源大道交叉路口安裝了行人闖紅燈抓拍設備試點,截至7月25日,有效識別1190人,並進行安全教育提示。
目前,這套系統僅在該路口進行試點運行。下一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將繼續完善系統功能、提高識別效率,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擴大應用範圍。
希望通過此類違法行為曝光,提升行人對信號燈的敬畏之心,進而提高他們的安全出行意識,使道路更加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