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2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繼續實施支持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
此外,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