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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山國土局埋下搶房禍根 「空手套取」百萬土地款

市場信息報訊【本報記者 宋金金】5月11日,本報以「交警大隊長倒手凈賺50萬」為題,報道了陝西橫山公職人員「宅基地置換房產」風波,引起社會熱議。萬玉峰在某媒體上公開叫屈「我的房產為何不能賣?」為進一步挖掘事件真相,本報記者再次赴橫山展開調查。

各執一詞

萬玉峰在某媒體回應, 2007年陳某(陳海發)在開發房地產項目時,正因考慮到項目所佔用土地包括了張某(張治富)曾經向當地社會人群分割出售過宅基地。小區建成后三方發生糾紛,意見不統一,2012年3月,為解決此事,橫山區政府專門組織工作組出面協調,最終達成公開抽號的方式,給數十名宅基地購買者分房。其中萬玉峰抽到一套135平米房屋,2013年他又以總價62萬元對外出售。

市場信息報梳理萬玉峰委屈的理由,「一是花錢買了張治富向其出售的宅基地,二是又補交了12.5萬元的房款,三是由政府工作組協調、搖號取得房屋。」因此萬玉峰認為「我自己的房屋合法交易,沒有違規之處,但是就有人揪著不放……」

陳海發則堅稱:「世紀家園房地產項目佔用的9.59畝土地,是通過招拍掛程序合法所得,招拍掛之前的遺留問題應該由國土局解決。在這個項目上,像萬玉峰以私下買賣宅基地為由,低於成本價搶佔房子的,還有幾十名橫山區公職人員。61套房被搶佔,給我造成經濟損失3000多萬元。」

5月14日,陳海發給市場信息報提供了一份名單。除萬玉峰外,還有人社局長康宏升、發改局王湛茯、城關鎮韓外明、雷龍灣米鵬飛、計生局李富林等參與了「宅基置換房產」事件。

萬玉峰曾向市場信息報記者透露,橫山區有52名公務員都參與了分房,其中部分是部門領導,有的交了4萬元,還有分得門面房。該名單證實萬玉峰所言並非「空穴來風」。

私下買賣土地

按照土地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張治富是如何獲得的土地?

經調查,2003年1月27日,橫山鎮人民政府與張治富簽訂了一紙「買賣土地契約」。契約顯示:橫山鎮政府在柴興梁頭道灣兩畝鹽鹼地,因周邊逐年蠶蝕嚴重,不便管理。經會議研究決定,同意將柴興兩畝土地賣於張治富名下,言明時值價7萬元,款項在簽約的同時當面一次交付清,地歸買主管理使用。契約註明「永不反悔,恐后無證,立約為證。」

此外,還有一份暖水峁村民小組與張治富的「買賣土地合同」複印件,張治富以17.9萬元買到該小組1.5畝土地。

陳海發說:「張治富就是依據兩份購地協議,獲取3.5畝土地,然後就開始私下出售宅基地。讓人不可理解的是,3.5畝土地竟然賣出61戶宅基地,戶均面積不到半分地。萬玉峰等幾十名橫山公職人員,給張治富交了數額不等的款項,私下買賣宅基地。」

禍起「招拍掛」

按照國家要求,2006年橫山縣國土局首次採用「招拍掛」的方式,對世紀家園項目佔用的9.59畝土地進行掛牌出讓,該宗土地包含張治富購買的3.5畝土地。市場信息報查閱了該宗土地招拍掛的過程。

據橫山縣政府工作組的調查數據顯示:2006年8月29日,橫山縣國土局依法征回柴興村土地9.59畝,征地費172.62元。2007年1月15日國土局以HTC(2006)003號宗地公開掛牌出讓該塊地。同年1月25日由陳海發競得該土地,並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2009年10月26日,國土局依法辦理了該土地的《土地使用證》,使用面積為6393.6平方米,摺合9.5904畝。

陳海發向國土局交了掛牌出讓成交價292.6萬元,包括出讓金76.7268萬元,土地補償費188.4973萬元等費用。隨後,國土局將土地補償費188.4973萬元,返還到柴興村村委會後,由陳海發領取。

一位熟悉土地出讓流程的人士告訴記者,根據國家規定,「招拍掛」之前必須完成征地拆遷補償工作。「橫山縣國土局依法征回柴興村土地9.59畝,征地費172.62元。」也就意味著國土局已經將土地補償款給付到位,張治富私下買賣土地和宅基地的遺留問題也已經處理「乾淨」,只有這樣,才能進行「招拍掛」程序。

然而事情並非如此。

市場信息報分析上述調查數據發現,該宗土地拍賣款約為292萬元,徵收土地花去172萬元,又返還給陳海發188萬元,兩項支出為360萬元,算下來,國土局出讓土地「倒貼」68萬元。橫山國土局為何要做「賠本」買賣?

5月15日,橫山區國土分局局長姚廣林接受市場信息報的採訪。

記者:「張治富購買鎮、村土地,私下出售宅基地是否合法?」

姚廣林:「私下買賣土地、出售宅基地是不合法的。」

記者:「既然是違法行為,當時為何不依法制止?」

姚廣林:「我從2001年進入國土局,以前的具體事情不清楚,是前任柳局長負責的,現在退休了。」

記者:「招拍掛結束后,國土局為何賠了68萬元?」

姚廣林:「國土局不會做虧本買賣,如果出讓土地賠錢,是要追究責任的。」

記者:「國土局究竟有沒有拿出172萬元徵收土地?」

姚廣林笑而不語,沒有正面回答。姚局長告訴記者:對於搶房事件所有手續都已停辦,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等購房者理清關係取得合法手續后再進行辦理,對於當事搶房事件我是沒有參與,這麼便宜的房我認為不合法所以拒絕了。

橫山國土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一語道破玄機:「橫山之所以發生官員搶房事件,禍根就在橫山國土局。當初根本沒有花錢征回土地,既沒有依法處理張治富買賣土地和宅基地的違法行為,也沒有採用土地補償款的方式退還公職人員的購置宅基地的款項,就直接掛牌拍賣出讓土地。當初陳海發申請競拍時在國土局放了300萬押金,後來退還了188萬元,國土局走了個招拍掛的過場,就收取了出讓金等費用112萬元,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沒有依法徵收土地就進行招拍掛,「空手套取」百萬元土地款?由於國土局執法不嚴、程序違法造成的搶房事件的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市場信息報繼續追蹤。

(本信息由宋金金 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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