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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暴走團」佔據汽車道被撞1死2傷 他們有責任么?

7月8日,臨沂一計程車司機因操作不當,開車衝進暴走隊伍,造成一死兩傷。駕駛員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事件發生后引發爭議,有網友認為,畫面顯示「暴走團」在機動車道上行走,應承擔部分責任。

事故發生經過的圖片

不遵守規則和秩序,悲劇遲早會發生。暴走團一點責任都沒有嗎?顯然不是。前不久,青島有居民在超車道健身的事例,就引起過熱議。未曾想到,當時所擔憂的情況,這麼快就成了現實,不幸的是,這次是以生命為代價。

事故發生后,誰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是爭論焦點。有不願透露姓名的警察表示:「操作失誤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因,次要原因是這群暴走人群佔用機動車道。」有律師則認為暴走團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嚴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若就事論事,駕駛員面對前方人群沒有及時避讓,理應承擔責任,可是,除了司機個人的疏忽,這群佔用機動車道的暴走團,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需要靠路邊行走。暴走者跑上機動車道的那一刻,就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埋下安全隱患。

機動車道的路權本來就歸機動車,然而暴走團有恃無恐地在上面行走,出了事故,還歸咎於司機的粗心大意,並不公平。

圖片來源:網

很多人認為暴走團咎由自取,其實,錯的不是暴走,而是暴走欠缺規則意識。不管是晨練還是夜跑,都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失去規則意識,註定與風險同行。沒有誰會拿自己的生命當兒戲,很多人之所以不夠重視規則,原因就在於他們認為自己離危險很遠,一旦這種僥倖心理釀成了悲劇,再後悔已經晚了。

如果暴走團事先知道不守規則頃刻就會送命,說不定他們就不會跑上機動車道。除了追究誰該負主要責任,還要通過這場悲劇,讓更多人看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常懷對規則的尊重和敬畏,不僅是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可能還會在關鍵時刻救自己一命。

放眼一下世界,看看其他國家如何劃分行人和機動車輛的路權。

英美按過錯分責任

據香港商報報道,英國南約克郡謝菲爾德的交通警察巴里·格拉夫頓看了事故視頻后表示,如果沒有獲得政府批准就使用機動車道進行戶外活動,「暴走團負100%全責並賠償一系列損失。」他還強調,「英國在處理機動車與行人相撞事故中,也不會簡單的偏袒哪一方,特別注重責任認定。」

巴里·格拉夫頓反覆觀看了事發現場視頻后並提出了幾個問題:他們為什麼會在機動車上快走?他們獲得批准了嗎?誰是開車的司機?他表示:他們需要承擔多少責任完全取決於這些因素。

「在英國,這種事情幾乎不會發生。」他說,任何的團隊戶外活動,組織者都需要向政府來申請「道路安全使用許可通行證」。「如政府批准,機動車道會提前關閉並立警示牌。如其未獲得批准,暴走團負100%全責並賠償一系列損失。

英國交通法規堅持相對責任原則,按照事故雙方的過錯劃分責任。

而美國情況比較複雜,據人民網報道,美國洛杉磯華裔律師鄧洪介紹,依據美國各州交通法規的不同情況大體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責任過半認定製,即涉及事故的一方一旦被認定應承擔50%以上的責任,那麼就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實行這個制度的包括科羅拉多州、內華達州等占美國半數以上的州。在這些州,行人如果違規在先,那麼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必須責任自負,得不到任何保護。

第二類,責任比例分攤制,即根據事故具體情況確定事故涉及者的具體責任比例,並按照相應比例分攤賠償。事故的責任比例由警方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專家認定。實行這類制度的包括加利福尼亞州、路易斯安那州、阿拉斯加州等13個州。但在這些州,不管行人是否違反交通規則,行人的路權總是高於機動車的路權。

第三類,簡單多數制,即事故中承擔責任比例最多的一方負全責。實行這一制度的有阿拉巴馬州等6個州。這類制度強調機動車和行人各守其責,誰違法在先,誰就得擔負全部責任。在這幾個州,行人違規在先,則必須承擔全部責任。這種制度比第一類更為苛刻。

德國泰國車輛擔主責

德國採用的是絕對責任原則,其道路交通法明確規定,即使在事故原因並不能歸咎於他的情況下,機動車車主在使用車輛的過程中對於所造成傷害仍負有絕對責任。能夠獲得豁免的情況只有兩種:不可抗力,以及肇事駕駛員未經車主合法授權而駕駛車輛,例如車輛被盜。

泰國同樣也堅持行人的路權高於機動車輛。《泰王國道路交通法》第三章第32款特別指出,機動車行駛期間,無論在任何地方和情況下遇到行人,必須減速避讓或鳴笛、打燈向其示意。

據新華社報道,曼谷市副交通督管員、警察中校亞差對此解釋說:「泰國是佛教國家,保護生命、保護弱者始終是我們的首要關切,這一關切也體現在我們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中。」他說,在泰國,只要機動車和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無論事故發生時行人位於道路的哪一個位置,機動車駕駛方均被視為事故責任人,要負責賠償事故引起的相關損失。這種責任認定適用於機動車和行人之間的所有交通事故。即使「一個行人在有過街天橋的繁忙地段違規橫穿馬路,被正在行駛中的機動車撞傷甚至撞死,機動車駕駛員也仍然應該對這起事故承擔責任,並賠償一切相關損失」。但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在法庭正式裁定事故賠償問題之前,駕駛員可以不被拘留等候庭審,而且無需交納保證金。

唯一可以豁免的情況就是發生了所謂的「不可避免事故」,即機動車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因為有障礙物阻擋無法看到前方的行人,又因為左右有路障或者車輛無法改變行駛路線而引起的撞人交通事故。「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機動車駕駛員可以免除事故責任,因為駕駛員無論如何都不能避免事故發生。」亞差說。

當然,各國的交通法規同時也明令禁止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行人使用機動車道。

編輯:劉海濱 王佳茹 路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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