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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草案中的「河南聲音」

名片:朱正栩全國人大代表、寶豐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名片:范海濤全國人大代表、輝縣市孟庄鎮南李庄村黨支部書記

名片:許為鋼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省農科院小麥研究所所長,小麥國家實驗室主任

□河南報業全媒體記者 侯夢菲 文 陳曉東 洪波 攝影

核心提示丨3月8日,備受關注的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制定民法總則,是編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每一條建議的採納、每一個字元的修改,都事關13億人。

在民法總則的立法過程中,駐豫全國人大代表和河南省人大通過多種形式積極建言,發出響亮的「河南聲音」。

聲音1

許為鋼:第四次審議民法總則草案,依然格外用心

3月8日,是許為鋼代表第四次審議民法總則草案。

去年的6月、10月、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曾三次審議民法總則草案。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許為鋼每次都參加,並提出多條建議。

「2016年6月中旬,我收到民法總則草案的一審稿。」許為鋼說,制定民法總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收到草案后他格外用心。

6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法總則草案一審,分組審議會議上,許為鋼提出了多條修改建議。

「民法總則草案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調至6周歲,我覺得太小了。」許為鋼說,6周歲孩子的認知辨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都還不成熟,即使是純獲利的表態也會受成年人和環境的影響。

許為鋼提出的另外一條建議,已經被吸納入民法總則草案。如草案一審稿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守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他還建議,在「應該遵守法律」後面增加「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並且將「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去掉,這一條建議被採納。許為鋼說,作為民法總則立法進程中參與者和推動者,他感到無比自豪和驕傲。

聲音2

范海濤:建議刪去四個字,讓見義勇為無後顧之憂

通常,全國人大常委會都會邀請全國人大代表列席會議,參加相關議程的審議。去年12月,范海濤代表受邀列席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並在審議民法總則草案中提出修改建議。

民法總則三審稿新增的「見義勇為條款」是最大亮點。三審稿規定: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除有重大過失外,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對此,范海濤認為條款中的「重大過失」在實際生活中不好界定。「比如:老人倒了,要不要扶?在扶老人的過程中,如果施救不當可能就要承擔民事責任。」范海濤說,在實施緊急救助時,不是每個人都能界定清楚什麼是「重大過失」。

因此,他建議刪去「重大過失」,希望通過立法保障,引導更多人傳遞正能量,弘揚社會美德。昨天,拿到民法總則草案,范海濤就發現這條建議被採納了。

「儘管只是刪減四個字,一旦通過,就可以保障13億人在見義勇為時的權益,讓他們敢於挺身而出。」范海濤說。

作為一名基層的全國人大代表,能在民法總則立法中替老百姓發音,並被採納,范海濤十分高興。

聲音3

朱正栩: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缺位時,民政部門應承擔監護責任

從2016年6月到2017年1月,全國法院系統唯一的基層代表朱正栩和民法總則草案有過四次「交集」。

第一次交集是在去年6月:朱正栩突然接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電話,邀請她參加民法總則草案座談會。

「當時,民法總則草案尚未進行一審,全國人大共邀請9名全國人大代表參加討論會,我是其中之一。」朱正栩說,根據自己在基層法院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座談會上她就「監護」章節,提出了修改意見。

「我們時常碰到這樣的案例: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在損害他人權益時,親屬都不願承擔監護責任。」朱正栩說,根據現行規定,需要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在近親屬中指定。但現實中,居委會、村委會通常拒絕指定監護人,這直接造成案件缺少被告而「卡殼」。

此外,對於「沒監護人的人」,民法通則規定「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但現實中,村委會和居委會並不具備監護能力,人員、經費都很緊張。因此,她建議,遇到此類情況由民政部門承擔起監護責任。

朱正栩的這些建議,在民法總則草案中均得以體現,草案再次對監護制度進行調整,規定監護人缺位時,民政部門將承擔監護責任。草案還規定,法院也可以指定監護人,這就可以有效解決案件「卡殼」。

此後,朱正栩又先後三次參與草案的研讀和討論。她說,在推動民法總則立法的過程中,她只是一朵小浪花,正是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才推動民法總則更加科學、嚴謹。

聲音4

河南省人大:發動全省法學「智囊團」,提出近20條修改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民法總則作為重要的立法工作任務,高度重視。

去年10月和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四川、寧夏、上海召開四次座談會,由張德江委員長和李建國副委員長分別主持,直接聽取中央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和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專家學者等各方意見。其中,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就對民法總則草案的修改,提出了近20條修改建議。

「為了提出更高質量的建議,省人大常委會專門在去年11月15日召開民法總則草案座談會。」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關少鋒介紹,「座談會整整開了一天,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春良和學者專家們,共同討論、逐條研讀。」關少鋒說,經過討論,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綜合各方面的建議,提出了近20條修改建議。

11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四川召開民法總則草案座談會,劉春良將這份凝聚著「智囊團」智慧的建議,帶到大會上發言。

這份長達9頁的材料,提出的修改建議涵蓋了基本原則、監護制度、法人制度、民事權利制度等方面,十分豐富。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河南省人大提供的這份高質量的修改建議,也受到了全國人大法工委的重視,在民法總則草案中都有相應的體現。(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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