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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員額法官選任及司法責任制改革情況

7月3日上午8點30分,最高人民法院舉行首批員額法官憲法宣誓儀式。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席大法官周強領誓,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大法官沈德詠主持。首批入額的367名法官參加了本次宣誓儀式。

上午10時,最高人民法院舉辦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通報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等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等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林文學主持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人事部部長孔玲、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長陳海光出席發布會。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通報

司法責任制改革情況

剛才,周強院長率領366名法官舉行了隆重的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員額法官宣誓儀式,標誌著最高人民法院機關首批員額法官選任工作圓滿完成,也標誌著法官員額制改革在全國法院已經全面落實。

今年5月,經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啟動司法責任制等綜合改革試點工作,並以開展首批員額法官選任工作拉開了綜合改革的大幕。一個多月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嚴格遵照中央及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周密組織,環環相扣,經過動員部署、民主測評、考試考核、專業評審、深入考察、公示任職等程序,順利完成了首批員額法官選任任務。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啟動司法責任制等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對於堅定全國法院繼續深化改革的決心和信心,確保中央各項司法改革任務落實到位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和推動作用。

在首批員額法官選任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嚴格執行中央批准的改革方案,從嚴控制員額比例,從嚴設置法官崗位,從嚴執行入額標準程序,不搞論資排輩,不搞平衡照顧。我們將員額比例控制在編製數額的30%以內,員額法官崗位均配置到一線辦案部門,綜合部門不設員額崗位。對入額人選要求應為審判員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歷的助理審判員,突出實績導向和辦案能力。

為把好入額法官的「入口關」,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由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代表、社會代表、專家代表、法官檢察官代表組成的法官遴選委員會,從專業角度對入額人選進行審核評議,並對差額人選不預設比例,進一步強化遴選委員會的專業把關作用。

首批入額法官共367名,占編製總數的27.8%,實現了預定的比例控制目標。入額法官平均年齡47歲,平均法律工作經歷22年,其中博士學歷119人,佔32.43%,碩士學歷205人,佔55.86%,整體年富力強、學歷較高,隊伍梯次較好,法學理論功底紮實,均承辦過疑難複雜案件或曾參與起草重要司法解釋,具有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充分體現了好中選優、能中選強的選任原則。

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員額法官選任的簡要情況,我們將向大家提供一篇全面介紹此次選任過程的綜述稿供參考。(「綜述」附后)

為了便於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更全面了解全國法院推進司法責任制等四項基礎性改革的整體情況,下面,我向大家作一通報。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中央政法委直接領導下,最高人民法院切實履行改革主體責任,加強改革頂層設計,狠抓司法責任制、人員分類管理、健全職業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四項基礎性改革任務的統籌規劃、精準落地和成果鞏固,相關重大改革方案陸續出台,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的範圍之廣、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

關於完善司法責任制改革

(一)法官員額制改革全面完成。截至今年6月,全國法院共遴選產生12萬餘名員額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367名員額法官),實現了把最優秀的人才吸引到辦案一線。各高級法院在堅持「以案定額」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不同審級、不同地區法院案件類型和數量、人員配置以及轄區內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人口數量、轄區面積等因素,實行法官員額省內統一調配。

(二)新型辦案機制逐步形成。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根據《意見》要求,各地法院普遍建立新型審判權運行機制,取消案件審批,確立法官、合議庭辦案主體地位。改革后地方法院直接由獨任法官、合議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總數的98%以上,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數量普遍較改革前大幅下降。同時,各地法院根據自身工作實際,靈活組建審判團隊,探索新型審判組織模式,促進扁平化管理和專業化審判相結合。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審判監督管理機制的意見(試行)》,指導各級法院通過制定權力職責清單、建立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完善信息化審判管理、加強司法標準化建設等方式加強審判監督和審判管理,確保放權不放任、監督不缺位。

(三)院庭長辦案制度初步落實。為充分發揮各級法院院庭長對審判工作的示範、引領和指導作用,根據中央政法委《關於嚴格執行法官、檢察官遴選標準和程序的通知》要求,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加強各級人民法院院庭長辦理案件工作的意見(試行)》,就院庭長的辦案數量、建立保障院庭長辦案的工作機制以及建立院庭長辦案情況通報制度等進行了明確。《意見》下發后,各地法院普遍制定了落實院庭長辦案制度的具體方案,實現院庭長辦案常態化。例如北京法院院庭長去年辦案13.8萬件,同比上升52%。廣東法院入額院庭長2016年共辦結各類案件48.92萬件。

(四)內設機構改革積極試點。為適應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建立以審判工作為中心的機構設置模式和人員配置方式, 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央編辦聯合印發《省以下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試點方案》,就科學設置審判業務機構,有效整合非審判業務機構,嚴格控制機構規模提出明確要求。目前,全國219家試點法院正按照試點方案要求積極開展試點。

關於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

(一)法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基本完成。根據中央確定的法官職務序列改革「兩步走」方案,第一步法官職務套改工作已於去年完成。目前,在完成法官職務套改工作基礎上,各地法院正積極推動實施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截至今年6月,全國23個省份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完成首批入額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等級確定工作,9.5萬餘名法官按照單獨職務序列等級進行管理。

(二)法官逐級遴選制度正式建立。2016年5月,中組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的意見》,明確規定地市級以上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一般通過逐級遴選方式產生,並針對不同層級法院的法官設置不同的任職條件,更加強調法官的審判經驗和社會閱歷,推動形成法官職業發展的良性循環機制。該意見下發后,部分高級法院已經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三)法官助理、書記員職務序列改革穩步推進。為進一步建立科學的審判輔助人員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中組部等部門於2016年6月印發了《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編製內法官助理、書記員原則上按照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管理,根據工作性質和管理需要設置職務名稱,單獨核定職數,適當提高工資待遇,並向中基層法院予以政策傾斜,為進一步拓寬法官助理、書記員職業發展空間創造了條件。目前,各地法院正抓緊進行法官助理、書記員職務套改工作。

(四)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為推動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實現專業化、規範化,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人社部印發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試行)》。《改革方案》對聘用制書記員的資格條件、使用方式、等級管理、招錄模式、配備數量以及薪酬標準均提出了明確要求。目前,各地高院正根據改革方案,會同人社、財政等部門,研究制定本省聘用制書記員的具體管理辦法。

關於完善職業保障

(一)工資制度改革逐步落實。2015年1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出台《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明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工資水平分別高於當地其他公務員的相關政策。為推動試點方案的落實,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研究制定《法官、檢察官和司法輔助人員工資制度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明確了員額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的工資標準、工資套改及正常晉陞辦法。為指導全國法院做好績效考核獎金分配工作,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發了《法官、審判輔助人員績效考核及獎金分配指導意見(試行)》。此後,各高級法院積極配合同級人社、財政部門,儘快足額兌現法院各類人員的工資待遇。截至目前,全國共有2356個法院基本落實或通過預發形式落實工資改革,約佔全國法院總數的67.3%

(二)法官履職保障進一步加強。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規定》,制定發布了《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實施辦法》。各級法院深入落實兩個文件要求,不斷加強組織建設、機制建設、設施建設,推動履職保障制度落實見效。2016年上半年,江蘇、上海等地相繼成立了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2017年2月,法官協會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正式成立。目前,全國各地法院廣泛設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充分履行維護法官基本權利、維護法官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安全、提供救助和補償等職能。

(三)法官懲戒制度初步建立。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建立法官檢察官懲戒制度的意見(試行)》,明確規定由省一級法官懲戒委員會負責對法官是否承擔司法責任提出建議,提高了懲戒決定的權威性。目前,全國已有14個省(區、市)設立了法官懲戒委員會,明確懲戒委員會人員組成和工作章程。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法官懲戒工作辦法》,進一步加強指導。

關於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

在領導幹部管理方面,目前中級、基層法院院長均已實現由省級黨委(黨委組織部)管理,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有的地方由省委組織部管理,有的地方由省委組織部委託當地地市級黨委管理;法律職務任命方面,各地均按照「省級統一提名,地方分級任免」的模式操作。在編製管理方面,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央編辦、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關於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政法專項編製統一管理的試點意見》,明確提出省以下地方法院的機構編製管理工作,由省以下分級管理上收至省級統一管理。目前,全國18個省(區、市)已經完成省以下法院編製統一管理改革。在財物管理方面,由於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各地司法保障水平差別較大,我們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不強求步調一致,目前,吉林、安徽、湖北、廣東、海南、青海等省份實行省級統一管理,有的省份則暫時還是以地市為單位實行統一管理。

經過四年的改革探索,人民法院不斷推動制度創新,創造了一系列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改革共識日益凝聚,改革成效逐步顯現:

一是符合司法規律的體制機制初步形成,法官、合議庭辦案主體地位得到確立,院庭長辦案制度逐步落實,司法責任進一步明確。

二是法院各類人員管理更加科學合理,專業化、職業化、正規化水平正在提高,隊伍活力不斷迸發。

三是職業保障更加有力,廣大法院幹警更加擁護支持改革,多辦案、辦好案的積極性、責任心明顯增強,職業認同感、尊榮感有所提升。

四是司法人力資源回歸辦案本位,優秀專業人才向辦案一線流動趨勢明顯,85%的司法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

五是辦案質效穩步提升,各地法院人均結案數量普遍提升20%以上,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縮短,人均結案數、當庭宣判率上升,上訴率、發回改判率下降。近幾年來,隨著立案等級制實施,全國法院立案數年均增長20%左右,在總編製未增加的情況下,結案率不降反升。

六是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眾的獲得感進一步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工作報告獲得的贊成票達到新高,一些試點法院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下降30%左右。

實踐充分證明,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作出推進司法責任制等綜合改革,方向正確,成效明顯。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嚴格按照中央確定的改革時間表路線圖,完善配套措施,狠抓督察落實,確保十九大前司法責任制等綜合改革任務基本完成,為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提供有力的保證。

附:最高人民法院推進司法責任制等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綜述

從嚴選任高素質法官 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

「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367個響亮的聲音,匯成鏗鏘的誓言,367隻高舉的拳頭,代表堅定的信念。

2017年7月3日,一場隆重的憲法宣誓活動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行,宣誓活動的主角,是最高人民法院剛剛入額的首批367名法官。

367名法官,將承載著公平和正義的期盼,踏上法治建設的新征程。

這場宣誓活動,意味著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入額工作的順利完成,為全國法院法官員額制改革添上最濃墨重彩的一筆,也標誌著最高審判機關的司法責任制等綜合改革開始「揚帆遠航」。

「一塊最難啃的硬骨頭」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之後,以司法責任製為核心的四項基礎性改革試點正式拉開帷幕。在黨中央及中央政法委的堅強領導下,最高人民法院切實履行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主體責任,狠抓改革任務的統籌規劃、精準落地和成果鞏固,全國地方法院司法責任制、法院人員分類管理、法院人員職業保障制度、省以下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四項綜合改革試點有序平穩推進。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中居於基礎性地位,是必須牽住的牛鼻子。」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被認為是司法體制改革的一大「重頭戲」。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就是將法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各類別人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得其所,其中核心的內容是法官員額制改革,因其是對法院工作人員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涉及每一位幹警的切身利益,是一場動自己「乳酪」的硬仗,被視為是本輪司法體制改革中「一塊最難啃的硬骨頭」

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指出:「員額制是實現法官專業化、職業化的重要基礎制度,是實行司法責任制的前提,目的是把最優秀的司法人才吸引到辦案一線,以提高辦案質量、效率和公信力,這就必須保證入額法官政治素養、專業素質、辦案能力、職業操守過硬。」

隨著司法改革的深入推進,從全國法院範圍來看,這塊「最難啃的硬骨頭」已經被總體「啃下」。據了解,全國地方各級法院已全面完成員額法官選任工作,共產生入額法官近12萬名,約佔中央政法專項編製總數的32.8%。員額法官選任工作總體平穩有序,司法人員各歸其位、各盡其責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審判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全局中具有獨特地位和重要影響。在司法改革已全面鋪開的形勢下,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啟動司法責任制等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對於堅定全國法院繼續深化司法改革的決心和信心,確保中央部署的各項司法改革任務落實到位具有極強的示範意義和推動作用。按照黨中央的部署,2014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在6個巡迴法庭先行先試了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在審判權運行機制、主審法官選任、審判團隊組建、隊伍管理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為全院機關整體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作了有益探索。

作為的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既擔任著公正審理各類案件、維護公平正義的崇高使命,也擔負著監督指導地方各級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力、確保憲法法律正確實施的神聖職責。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收案數量大幅增長,案件所涉法律關係日趨複雜,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矛盾糾紛化解難度不斷加大,審判監督和指導的任務日益加重。如何通過深化司法改革進一步完善審判運行機制,激發廣大幹警的內生動力,全面提升審判執行工作質效,成為擺在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面前一個重大而緊迫的課題。

2017年5月,經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啟動包括法官員額制改革在內的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協會長王俊峰表示,法官員額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開展首批入額法官工作,是司法史上的一件大事,將對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設產生積極的影響。

「從嚴從實選賢能」

法官員額制改革作為綜合改革試點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基礎性、前提性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採取總體設計、動員部署、組織初選、審議確定「四步走」計劃,積極穩妥推進法官員額制改革工作。

為了積極穩妥推進首批法官入額工作,2016年下半年開始,《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法官入額工作方案》就一直在緊鑼密鼓地研究制訂中。最高人民法院黨組要求,這個工作方案必須吃透中央關於司法改革精神,對於已有明確規定的改革政策,要堅決執行、嚴格遵守;必須充分掌握最高人民法院的職責定位和人員現狀,摸清底數,有的放矢;對於地方法院改革中成功的經驗做法,要堅持積極借鑒,不動搖目標、不模糊界限,鞏固和強化已經取得的改革成效。在全面調研、系統研究、發揚民主、反覆論證的基礎上,這份方案對此次法官員額制改革的目標、原則和主要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設計和規定。

2017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發了《關於嚴格執行法官、檢察官遴選標準和程序的通知》,進一步規範了法官遴選標準和程序。根據這份通知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突出「從嚴掌握、寧缺毋濫」的選人導向,全面考慮工作推進過程中的政策把握和實際情況,兼顧不同群體的合理訴求,再次對方案進一步細化完善,隨後又在全院各層次幹警中充分聽取意見。

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會議審議通過《方案》,並報請中央政法委同意后,正式印發。其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分別召開全院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層次人員徵求意見會,就方案實施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會上,大家圍繞方案各抒己見,廣泛凝聚了共識。會後,政治部逐條梳理、認真研究,在組織實施細節上充分吸收運用,更好地回應各方面的關切。、

在開展法官員額制改革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始終把入額標準貫穿於遴選過程的始終,堅持差額擇優、量能選人,確保真正把優秀業務骨幹遴選到一線辦案崗位上來。

科學測算員額比例,統籌設置員額崗位。

《方案》規定,按照中央關於法官員額控制在中央政法專項編製的39%以內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法官員額比例控制在30%以內,數量不超過400名。這是在梳理全院現有人員情況、各審判部門工作量的基礎上,結合日常分析研判,以案定額,科學測算出來的。同時,考慮到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招錄年輕人較多的實際,預留約9%的員額比例,讓未入額法官、符合法官職務任職資格的同志看到下一步入額的希望,穩定審判隊伍的後續力量,也為今後從下級法院遴選法官以及從法學專家、律師中公開選拔法官預留出空間。

突出辦案能力,強調工作實績。

《方案》具體規定5項入額資格條件和不得入額的8種情形,特別是資格年限方面,既要與最高人民法院員額法官承擔的司法責任相匹配,對審判經歷和司法經驗提出了嚴格要求,又要選拔優秀的年輕業務骨幹進入員額。《方案》要求,入額人選須具有審判員以上職務,或者任助理審判員且具有八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歷。另外,明確原辦案骨幹調入非辦案部門五年以上的,需回到辦案崗位參與辦案滿一年方可入額。

堅持從嚴把關,確保遴選不走過場。

對廉政審查不過關、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實的,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對近三年工作績效偏低的不予入額。在民主測評、筆試、專業評審及業績考核等量化評分環節設置了硬杠杠,確保入額遴選的各個程序均起到把關作用。

向巡迴法庭傾斜,向業務骨幹傾斜。

考慮到巡迴法庭的主審法官均已參照入額法官的相關標準和程序開展過選拔工作,屬於從法官中選拔出來的法官,所以,對於現任或者曾擔任巡迴法庭主審法官的,按程序資格審查后直接提交遴選委員會審議。其他申請入額的審判員,絕大部分是審判一線的業務骨幹,辦案能力較強,不再進行筆試,採取考核方式擇優入額。高素質的年輕業務骨幹通過擇優遴選進入員額,367名員額法官中,助理審判員98人,佔26.7%。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代表、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表示,法官是引導社會規範、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最高人民法院開展首批法官入額工作,標誌著法官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此次遴選從政治、業務、社會評價以及辦案質量等方面嚴格把關,將為提升審判質量水平、落實依法治國原則發揮重要促進作用。

「開弓沒有回頭箭」

「開弓沒有回頭箭,改革路上勇者勝!」

2017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司法責任制等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動員會,周強院長激昂而凝重的講話,深深地鼓舞著與會的每一位同志。

周強院長強調,要充分認識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按照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重點落實司法責任制、推進人員分類管理、完善職業保障等綜合性改革,統籌配套推進其他各項改革,為全國法院作出表率、樹立榜樣。

這次動員部署大會,標誌著最高人民法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帷幕正式拉開,也意味著最高人民法院機關的司法責任制等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一石激起千層浪,最高人民法院要進行首批法官入額工作的消息,在全院幹警中引起了強烈反響。大家紛紛表示,司法體制改革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最高人民法院實行法官員額制,為大家提供了一次難得的人生際遇,如果能成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入額法官,更是一種無上的光榮,一定要擁護和支持改革,自覺接受組織挑選。

動員大會後,在全院範圍內開展逐級動員、逐人談話,同時認真做好改革政策解讀,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形成改革整體合力。在此基礎上,全院符合資格的同志踴躍報名,經資格審查,確定410名同志參加遴選,並對這些同志的報名材料和業績材料在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內網進行了公示。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表示,此次法官遴選工作始終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原則,把專業評審、考核考試、民主測評等程序有機結合起來,突出實績導向,全面、辯證地評價入額人選的審判業績和專業能力,並嚴格按照《方案》規定的員額比例、入額標準和遴選程序,差額遴選,好中選優、能中選強。

此次遴選區分不同類別人員,採取不同入額方式,即:對審判委員會委員、現任或曾任巡迴法庭主審法官按要求審查后,提請遴選委員會審議入額。對審判員採取考核方式,擇優入額;對助理審判員採取業績考核為主、考試為輔的方式擇優入額。

6月6日至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審判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外請專家組成的評審小組,分刑事、民事、行政賠償三個專業方向,對法官入額人選的工作業績、專業能力進行了全面評價和考核,明確提出是否同意入額的評審意見。

根據要求,參與入額的助理審判員還需要參加專業筆試。6月10日,筆試在最高人民法院中法庭舉行,考試分刑事、民事、行政賠償三個主要專業方向。試題外請專業機構命制,由案例分析、法律文書寫作構成,內容貼近辦案工作實際,重點考察人選分析案件事實、歸納爭議焦點、正確適用法律、製作裁判文書等實際辦案能力。

為了體現入額人選能否得到群眾公認,入額工作還進行民主測評,重點評價人選的政治素質、專業能力、工作績效、司法作風和廉潔自律四個方面的表現,量化評分後計入綜合成績。

為全面深入了解人選情況,最高人民法院組成16個考察組開展考察,聽取了部門領導、審判長(處長)、合議庭成員、黨支部委員等人員的意見,對考察人選對象是否具有與司法責任制改革相適應的審判工作能力、作風和司法廉潔職業操守,是否具有良好的法律素養,能否獨立承辦重大複雜案件進行全面考察。

法官員額制改革涉及每一位法官的切身利益。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推進法官員額制改革的過程、結果和成效,受到來自院內院外、社會各界乃至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此次法官遴選由駐院紀檢組、機關紀委、監察局派員全程參與,各個節點面向全院公開,在紀檢監察部門和全院幹警的監督下,做到了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嚴把遴選入口關」

「我們將忠實履行各項職責,不負重託、不辱使命,為確保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選工作順利開展,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正式成立,周強院長為全體委員頒發了聘書,周強院長指出:「遴選委員會既是最高人民法院連接社會各界的重要橋樑和紐帶,也擔負著優中選優、把好法官「入口關」的重要職責,承載著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盼,希望各位委員把好關、選好人,從專業角度真正把業務水平高、司法經驗豐富、審判業績突出的高素質人才選拔進入法官隊伍。」

在成立會議上,經提名並審議表決,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陳冀平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主任委員。他在代表全體委員發言時表示,法官遴選委員會將恪守職責要求,堅持嚴格選拔、客觀公正的標準,將充分發揮自己的職業優勢和專業特長,以專業的思維和專業的眼光,切實發揮好專業把關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沈德詠,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景漢朝分別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據了解,根據中央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統一部署,並借鑒地方法院法官遴選的成功經驗,最高人民法院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精心組建法官遴選委員會,在更廣範圍、更高層次上吸收社會各界參與法官遴選工作,實現法官專業評審工作制度化、規範化,這是最高審判機關法官專業評審工作一次新的探索嘗試。

遴選委員會由15人組成,其中專門委員8名、專家委員7名,專門委員由中央組織部、中央政法委、全國人大內司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推薦的代表組成,專家委員由具有法學專業背景、法律工作經驗豐富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法學專家、律師代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業務專家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業務專家代表組成。

6月22日,北京迎來了夏至后的首場大雨,空氣中帶著些許涼意,而在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會議室,則氣氛熱烈、緊張忙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正在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對提請遴選委員會審議的387名入額人選進行審議。

在此次會議上,沈德詠常務副院長指出:「開展法官員額制改革,就是要把政治素質過硬、業務水平高、司法經驗豐富、審判業績突出、具備獨立辦理疑難複雜案件能力的法官選拔出來,夯實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基礎。因此,要嚴格執行中央政法委的改革要求,從嚴控制員額比例,從嚴設置員額崗位,從嚴限定入額標準和條件,從嚴規範入額方式,不搞論資排輩,不搞平衡照顧。」

各位委員查閱了人選的綜合成績、績效情況、法律文書、基本信息等材料,並按照「審判委員會委員」「巡迴法庭主審法官」「刑事崗位人選」「民事崗位人選」「行政賠償崗位人選」等類別,分五個輪次對最高人民法院387名擬入額人選進行了嚴格審議。

審議不設具體差額比例要求,由各位委員綜合考慮初步人選的政治素養、業務水平、司法經驗、審判業績等方面,全面客觀公正作出審議。對不清楚、有疑問的情況,委員可以即時提問,遴選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及時如實報告具體情況。

在陳冀平主任委員的主持下,各位委員各抒己見,認真比選,反覆權衡,意見雖有不同,但氣氛始終友好熱烈。全體委員秉持專業精神,發揮職業優勢、學識優勢和經驗優勢,負責任地行使了專業把關的職責。最終,在387名審議人選中,差額確定370名為入額建議人選。經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會議研究確定,將其中367名人選作為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入額法官擬任人選,佔全院編製總數的27.8%,入額比例控制在了預定的範圍內,數量少於計劃使用的400個員額。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呂忠梅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完成首批法官入額工作,這是司法史上具有深遠意義的一件大事。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官要把抽象的法律變成活的法律,法官的勞動很複雜,是法律技能與職業操守的綜合,最高人民法院遴選委員會吸收了地方法院遴選法官的經驗,並充分考慮最高人民法院的職能定位、人員現狀、案件數量和工作特點,規則更精細、標準更嚴格、程序更完善,將對完善法官遴選制度起到引領和促進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委員、政法大學校長黃進表示,作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的委員,使命光榮,責任重大。法官是法治工作專門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遴選事關審判工作大局,事關法治建設,遴選委員會委員們都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嚴格按照公正和規範程序遴選法官,把符合條件、符合標準的法官遴選出來。

作為檢察官的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高景峰表示,非常榮幸參與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選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入額工作準備充分、程序周密、把關嚴格。通過這一程序,能夠遴選出一批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高素質法官,將對法官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也對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檢察官遴選工作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喜看稻菽千重浪」

經過一個多月的艱苦努力,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法官員額制改革順利完成,優秀法官脫穎而出,法官結構大幅優化,人力資源向審判一線聚集,司法責任制綜合改革試點初戰告捷,成果豐碩喜人。

這是一支正規化隊伍:除審判委員會委員、巡迴法庭主審法官外,刑事崗位151人,民事崗位99人,行政賠償崗位19人。

這是一支專業化隊伍:博士研究所119人,碩士研究所205人,大學學歷43人。

這是一支職業化隊伍:平均年齡47歲,平均法律工作經歷22年,年富力強、經驗豐富的審判員成為員額法官的主流。

同時,員額配置不搞「大鍋飯」,辦公廳、政工黨務、紀檢監察、司法技術等綜合部門不設員額崗位。10名綜合部門入額法官將交流到審判部門工作。

實行員額法官輪崗交流,全院每個審判部門擬調整2-4名同志開展跨部門交流,全面培養幹部。

展望未來,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介紹說,首批法官入額完成後,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將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按照「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要求,實行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在賦予法官更大審判權力的同時,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審判管理和監督,建立院庭長審判和監督權力清單,完善信息化審判管理機制,健全司法過錯責任追究機制,堅持有序放權和有效監督相統一,切實做到放權不放任、監督不缺位。探索組建以入額法官為核心,法官助理、書記員分工協作、緊密配合的專業化審判團隊模式,健全審判權運行機制,全面提升審判工作質量和效率。強調院庭領導帶頭辦案,對院庭長辦案數量按「階梯比例」方式提出明確數量要求,並帶頭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院庭長辦案情況全程留痕,接受幹警監督,納入績效考核。逐步建立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考核、獎懲和退出機制。法官入額,不是頭銜和待遇,不能「一入了之」,不等於終身入額。入額法官考核不過關、作風不過硬的要退出員額,形成「能進能出」「能者上,不勝任者讓」的正確導向。落實和完善司法職業保障制度,實行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落實相關人員薪酬待遇,加強司法人員履職保障制度建設,為法官依法獨立履行審判職責撐腰打氣。

最高審判機關司法責任制綜合改革的大幕已經拉開,首批員額法官選任工作的成功,預示著更多更精彩的司改「好戲」將競相「亮相」。我們相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示範引領下,通過本輪司法改革,人民法院隊伍正規化、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將進一步強化,司法公信力將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將進一步增強,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將有更加可靠的保證。

法信第5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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