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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評丨老賴罵法官被罰20萬,不冤!

摘要:種無視欠債對象處境、無視法律規矩的德行,已經不是老賴遇上了真困難,而是法律面前「老子有錢就不還」的極其囂張。

江蘇一名被法院「拉黑」的老賴,7月中旬準備出遊時,發現買不成高鐵車票了,於是一個電話打給辦案法官,用「極其惡毒」的語言大罵法官達半個多小時。結果這老賴,本來也就賴了5筆共計20多萬元的賬,最後被徐州銅山區人民法院再次判罰10萬元,並予司法拘留15天。

雖說網友叫好者有之,但對公權持習慣性懷疑態度的質疑者同樣不少。有人說了,罵個法官能拘15天、並罰10萬元,這法官的身價會不會太高了些?

其實法院的法律依據,解釋得一清二楚,這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條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噴子」們既不想看法律依據、也不願把事件的來龍去脈看清楚,而是看完標題就噴、看到公權就罵。即便一個賴了5筆應付之合同款項的不良老闆被罰,也要首先懷疑法官有沒有「近法樓台先得法」。

這名當事老賴辱罵法官被罰,至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列出了六種行為中,可以予以罰款、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三種情況

  • 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徐州銅山人民法院對這名老賴施以重罰,不只是因為在電話中對辦案法官辱罵了半個多小時,更是嚴重妨礙了人民法院正常的訴訟活動,而且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和法律尊嚴。說到底,這是法律對被老賴欠債的受害者,給出了又一層托底。所以老賴被「追加」拘留15天、並罰10萬元,真正的起因不是法官被辱罵,而是老賴失信被執行過程中,對於司法機關依法處罰的嚴重抗拒,他最終想抵賴的是法律對於受害者的保護。

「噴子」在這條新聞中,是有意把敬畏法官與敬畏法律混為一談,表面看來振振有詞、質疑得挺有道理,但實際上玩的還是偷換概念的小伎倆,網友需要擦亮眼睛。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當今司法機關對於社會上一些老賴的設限,是有著人性化考量的。正是因為考慮到了一部分企業主籌錢還債需要一定的時間,考慮到了一些企業流動性資金困難,所以主要對老賴的高消費行為給予了必要的設限,目的是督促老賴執行司法的判決。

江蘇這名老賴,區區5筆共計20幾萬元的賴債不還,卻有閑心乘高鐵出遊,這種無視欠債對象處境、無視法律規矩的德行,已經不是老賴遇上了真困難,而是法律面前「老子有錢就不還」的極其囂張。法院拘他15天、罰他10萬元,不是要給被罵的法官解氣,而是守護法律的尊嚴。這種把債賴到底的老闆,判決之後沒強制執行,已經給足他面子了。既然給臉不要臉,法律對他還客氣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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