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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於2017年6月16日以電話、電子郵件和專人送達方式發出了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的通知。本次會議於2017年6月22日在深圳市南山區科苑路清華信息港研發樓A棟12層公司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應到董事7人,實到董事7人。會議由董事長羅瑞發先生召集並主持。本次會議的通知、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並簽署相關監管協議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同意全資子公司佛山金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佛山金溢」)在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設立募集資金專戶(賬戶名稱:佛山金溢科技有限公司,銀行賬戶:80188000052888)。公司和佛山金溢、連同保薦機構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本次調整不涉及募集資金用途的變更,公司其他募集資金專戶不變。

三、備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22日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並簽署相關監管協議的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6月22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並簽署相關監管協議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 目前募集資金存放及管理情況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複》(證監許可2017[399]號文)的核准,公司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2,952萬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21.80元,共計募集資金總額64,353.6萬元,減除發行費用8,905.12萬元(含增值稅)后,募集資金凈額為55,448.48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於2017年5月8日出具了《驗資報告》(天健驗[2017]3-42號)。

(二)募集資金的存放及管理情況

為進一步規範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司分別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寶安支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設立了募集資金專戶,並連同保薦機構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或「保薦機構」)與上述四家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專戶具體情況詳見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證券日報》、《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關於設立募集資金專戶並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09)。

二、 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情況

公司原在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設立募集資金專戶(賬戶名稱: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賬號:39180188000052202),專門用於公司募投項目之一「佛山智能交通射頻識別與電子支付產品生產基地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

由於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佛山智能交通射頻識別與電子支付產品生產基地項目的實施主體為公司全資子公司佛山金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佛山金溢」),為便於佛山金溢使用該項目募集資金,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的相關規定,公司決定以佛山金溢的名義在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設立募集資金專戶(賬戶名稱:佛山金溢科技有限公司,銀行賬號:80188000052888)。公司和佛山金溢、連同保薦機構國信證券與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本次調整不涉及募集資金用途的變更,公司其他部分募集資金專戶不變。

三、《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協議甲方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佛山金溢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為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丙方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該專戶僅用於佛山智能交通射頻識別與電子支付產品生產基地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在不影響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下,可以以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資金,金額和期限由甲方根據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而定。但需將存入金額、存放期間等基本情況及時通知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經同意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甲方需在2個工作日內向丙方提供存單或理財產品的電子掃描件。甲方承諾上述存單或理財產品到期后將及時轉入協議約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續存,並通知丙方。甲方賬戶募集資金不得以任何方式質押。

3、甲方與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4、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甲方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並有權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季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5、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金蕾、王鴻遠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複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並抄送丙方。乙方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或募集資金凈額的5%的,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8、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協議的相關要求向甲方、乙方書面通知更換后的保薦代表人聯繫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9、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10、協議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丙方持續督導期間結束后失效。

四、備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2、《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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