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青年為泄私憤天橋扔單車 被判3年

原標題:青年為泄私憤天橋扔腳踏車 被判3年

都市生活節奏快,人也容易急躁。生活中不時有人因瑣事而惱怒,一時意氣做出莽撞之舉,給自己和他人造成麻煩,甚至引「罪」上身。據《法制日報》8月11日報道,當天上午,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結了一起為泄私憤而將共享腳踏車從人行天橋上扔下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據公訴機關指控,今年5月20日14時53分許,被告人袁某在廣州市越秀區中山三路東濠涌高架橋東側人行天橋上,出於泄憤,將停放在人行天橋上的一輛共享摩拜腳踏車從天橋上往下扔,致使該輛腳踏車被懸挂在人行天橋下方、位於中山三路往東行駛機動車道空中的電車電纜上,造成該段網停電,對途經該路段的電車及其他車輛的駕駛安全、行人的人身安全等構成危險,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2017年6月1日,袁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袁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建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4年。

被告人 袁某 圖片來源:南方都市報

據袁某在偵查階段供述,當天下午,其騎一輛共享腳踏車前往東濠涌散步,從中山三路南邊上橋后,看到地上有一枚煙頭便蹲下去撿,起來的時候不小心碰到頭,很痛,「當時我就很生氣,於是就隨手在天橋上抓起橙色的共享腳踏車,沒有多想就往橋下扔」。面對公安人員訊問「你是否知道扔腳踏車下去的地方是馬路、是有否想到會砸到行人或車輛」,袁某表示「知道」,但「當時就是沒有考慮那麼多」。

廣州市電車公司第一分公司表示,該司於當天15時許接報后便派搶修員及架線車至現場將掛在電纜上的腳踏車取下來並放在人行道上,稱「(事件)造成(該段)線網停電,影響了電車107路、102路、108路大約半個小時的行車,造成搶修費、營運損失費、出車費等費用損失共計3600元。」

廣州摩拜科技有限公司則表示,當工作人員趕到現場時,掛在電纜上的摩拜共享腳踏車已被取下,不在現場,故無法確定涉事車輛及損失情況。

法庭出示的證據顯示,現場目擊群眾植先生稱其當時突然聽到有人叫喊,抬頭看見有三輛摩拜共享腳踏車被扔下來。「第一輛砸在機動車道上,另一輛掛在電纜上,還有一輛掛在人行天橋邊上的花基上」,植先生描述,「腳踏車是向高空上拋的,車再向下墜下。」廣州市電車公司第一分公司則稱,搶修員趕赴現場后看見電纜上和花基上各掛著一輛腳踏車。

網友拍下的現場照片

監控顯示,當天14時53分左右,一輛腳踏車從人行天橋上墜落懸挂在電纜上不停晃動,相隔僅約10秒,天橋上再次掉下一輛腳踏車,穿過電纜直線墜落砸在機動車道上。當時路面車輛較多。

公訴機關綜合全案證據,指控袁某從天橋上拋下一輛腳踏車懸挂在電纜上。庭上,袁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辯護人認為袁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查全案證據,當庭判決袁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袁某有期徒刑3年。袁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該案主審法官在判后告訴記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體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這些危險方法一經實施就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比如駕駛汽車衝撞人群等。實踐中,行為人對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大多持放任態度,屬於間接故意。實施本罪的動機多為報復、泄憤等,但不論行為人出於何種動機,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本罪是重罪,起點刑是3年。

「本案案發地點是中心城區繁華地段,案發時間是車流、人流高峰期,行人、車輛川流不息,高空拋物很可能砸到路過行人或車輛,釀成重大公共安全事故。若不是腳踏車剛好掛在電纜上,後果可能不堪設想。」該法官表示,鑒於袁某的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袁某認罪認罰,是初犯,年紀尚輕,故對其從寬處理。若其行為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則將受到更嚴厲的懲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