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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自主招生相比,它或許才是未來高考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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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熟悉聯考招生領域改革探索的朋友來說,綜合評價已經不是一個陌生的表述,而是從個別高校、省份的自主嘗試,上升為國家倡導的改革方向之一:在2014年印發的《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中,綜合評價已同分類考試、多元錄取一起,構成將於2020年基本建立的特色考試招生模式的基本特徵。

綜合評價錄取的改革探索能否順利、平穩進行,完成決策層的期望,還是個未知數,但至少,我們可以通過梳理已有的探索,探究這場改革的大致藍圖,並從自主招生試點改革的實踐中,取得一些值得警示的經驗、教訓。

題圖:復旦大學2015年首次在上海開展綜合評價招生試點時,考生到現場報到(來源:騰訊大申網)

綜合評價招生髮展歷史

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副院長邊新燦撰文介紹,在國內,率先採用「綜合評價」(下稱「綜評」)字眼作為招生政策表述的是中南大學,系2007年首次嘗試。

在2014年9月啟動新一輪聯考改革之前,綜評錄取只是處於零星探索階段。

唯有浙江省開展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規模較大,2014年,參與試點的有34所浙江省屬高校(含4所高職),和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科學技術大學等3所部屬與省外高水平大學。

其餘在探索的高校:

■ 大部分還屬於新建中外合作高校,如上海紐約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深圳);

■ 或開始探索大學部招生的大學,如南方科技大學、科學院大學和上海科技大學。

這表明,綜評招生當時尚未大幅度、大面積深入國內傳統名校群體,不會撼動傳統招生格局。但換個角度來看,出於以下原因,綜評錄取更符合這些高校的招生需求。

他們並不願受困於傳統的聯考統招錄取模式,意圖規避唯分數論、「一考定終身」、缺乏實踐能力等聯考弊端,但又礙於教育部此前原則上不新增自主招生(下稱「自招」)試點高校的規定,無法藉助自招招到想要的人才,於是,便將目光移至綜評錄取模式。

不過,隨著2014年綜評納入國務院《實施意見》,綜評錄取改革試點便開始加速發展

很直觀的感受就是:

高校層面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等一批大陸頂尖高校,開始面向全國或各自所在省級行政區的考生,開展綜評錄取試點。

省級行政區層面

上海、江蘇、山東、廣東等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緊隨浙江步伐,開始在本地開啟或推進綜評錄取改革試點。

根據各省(市、區)已經公布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相關文件,北京、湖北也將在未來進行類似部署。

滬浙高校綜評招生機制對比

截至目前,教育部尚未針對綜評出台專門文件, 某種程度而言,在缺乏具體「頂層設計」的情況下,綜評試點仍處於探索階段,相關高校招生簡章千差萬別。

但聯考綜合改革試點地區浙江和上海的試點高校面向本地進行綜評錄取方式招生時,已形成相對穩定的招生機制(浙江稱為「三位一體」綜合評價)。

本文嘗試從招生流程角度入手,梳理、歸納兩地實踐的異同。

圖1 通過詳列復旦大學在浙江、上海分別進行綜合評價招生的流程,我們可以發現浙江、上海綜合評價模式的不同點。(數據來源:丁光宏, 朱曉超, 王陽,等. 復旦大學綜合評價自主選拔錄取改革的探索與實踐[J]. 考試, 2017(4):5-13.)

如何遴選入圍高校測試的考生?

兩地比較一致的是,會先進行考生網上報名、高校審核、公示入圍名單等環節,但接下來的流程就陸續出現差異。

聯考出分后,上海教育考試院會參照前3年上海一本院校招生計劃總數,框定「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只有聯考成績「上線」且通過9所滬上試點高校(未含北大、清華)初審的考生才有進入後續校測的機會。

按照上海方面統一要求,入圍校測人數約為招生計劃數的1.5倍。

不同的是,在浙試點高校一般依據材料初審遴選參加後續高校測試的考生,各校的遴選比例不盡相同,但大多要高於上海的1:1.5比例,讓更多的候選考生進入校測環節,施展才華接受高校的考驗。

填報志願方式

在填報綜評志願方式上,上海規定,知曉「自招控制分數線」和各滬上試點院校線上入圍考生分佈情況后,符合條件的上海考生可填報綜評批次志願。

值得注意的是:

■ 此時,他們還未參加校測,尚不清楚自己最終是否能如願獲選。

■ 但浙江情況不同,當聯考出分、要填報省屬高校綜評志願時,考生已知曉自己的聯考成績、校測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 一些在浙招生的部屬高校則將考生參加校測(或其中面試環節)與考生確認參加學校綜評錄取「捆綁」起來。如此,符合條件的考生甚至無須填報聯考志願,便能直接被高校「鎖定」錄取,而不得被其他高校錄取。

高校測試的節點安排

既然滬上高校以聯考成績劃線入圍考生,那麼,後續校測也須安排在聯考出分後進行。根據上海統一要求,校測均為面試,未有筆試環節。

不過,在浙實行「三位一體」綜評錄取的高校,基本均將校測安排在聯考出分前進行。

浙江省屬高校甚至安排在聯考統考前的3、4月,部屬高校則安排在聯考後至出分前之間進行。

如果生源充足,有的在浙試點高校還會在校測中加入筆試,用於遴選參加面試的考生。

不過,浙江對省屬高校的要求,也是向弱化筆試、以面試為主的趨勢發展。

最終如何錄取?

校測結束后,就基本進入綜評錄取的尾聲,高校需要確定最終入圍綜評資格的考生名單。

有的部屬高校在浙試點招生時,會直接依據各自組織的測試成績決定入圍考生名單,顯示出對自身組織測試效度、信度、區分度的充分自信。

最終入圍名單敲定后,高校需要按照招生簡章事先確定的公式,計算考生的綜評總分。

■ 上海高校比較統一,基本按照6:3:1的比例,將聯考成績、校測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匯總計算,即聯考成績佔總分60%,校測成績佔30%,高中學考成績佔10%。

■ 而浙江就比較多樣,原則上一般是聯考成績要不少於50%,但也有高校、專業由於實踐性較強,或為照顧特殊人才考慮,將聯考成績比重壓低至50%以下。

圖2 山東省2016年綜合評價招生試點情況(來源:《半島都市報》)

上海、浙江綜評方案分析

上海方案給筆者的突出印象是保守,在制度設計上更為依賴聯考成績。

對9所滬上綜評試點高校而言,聯考成績不但在最終合成的綜評總分中佔比最大,而且是考生進入後續環節的依據。

相反,留給高校自主發揮的空間並不太大,例如,參加校測的人數就被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5倍,也就是說,考生只要進入校測就有很大可能可以享受到綜評資格。

與上海相比,2011年便開始綜評試點的浙江情況就更為多樣。

有的部屬高校在浙試點招生時,會直接依據校測成績決定入圍考生名單,一定程度上脫離對聯考的依賴,而且,參加校測人數與招生計劃之間的比例大多也比上海高校要大,意在讓更多考生有機會進入校測環節施展才華。

不過,筆者並非想在此貿然分析上海、浙江方案的優劣,他們各有當地的實際情況,在量大面廣的聯考招生環節,綜評招生如果想做到科學規範,更為倚仗公信力更強的聯考成績也未嘗不可

其實,兩地招生機制都各有經驗可資推廣:

上海在參考中學綜合素質評價方面就做出了有益探索,不僅建立了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還要求有關高校公布了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讓高校在招生時真正用起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這一寶貴的過程性評價信息。

為保障生源質量,不少試點高校要求通過綜評錄取考生的聯考成績不低於大學部一批錄取線,但新一輪聯考已要求逐步減少、合併錄取批次,如果沒有本一批次可供參考,該怎麼辦?浙江的經驗是用「錄取率」對綜評錄取的生源質量加以控制。2012年頒布的《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若第一志願學生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第一志願錄取人數控制在志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這樣就不受錄取批次合併或取消的影響,但仍有浙江試點高校對考生聯考全省名次或分數線提出要求。

浙江的另一個經驗是讓大批省屬高校通過參與綜評試點增長了自主選拔大學部新生的本領。雖然這些省屬高校辦學實力難以和名牌大學相媲美,但他們並不缺乏自主選拔優秀學生的動力,在未能夠獲批自招試點資格的情況下,綜評給了他們更多選拔合適人才的機會。

與此相類似的是台灣的甄選入學,這一制度也將大批普通高校納入其中。

圖3 像浙江外國語學院這樣的普通省屬院校,也能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自主招收符合自己要求的學生(來源:浙江外國語學院官網)

綜評改進建議

綜評招生錄取模式畢竟仍在試點、探索階段,仍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尤其是在公眾對招生公平日益敏感的當代,更需在科學性公平性兩大方面改進招生機制。

首先,改革需要有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應儘可能避免負面事件發生。

2016年陝西一名考生因為北京外國語大學綜評校測和陝西省外語口試「撞車」而差點無法被錄取的案例足以提示試點高校,在聯考後的考試密集期,需要妥善安排考試檔期,如遇到類似考試「撞車」的情況,也應與有關方面及時溝通處理,不應讓考生成為雙方扯皮的「犧牲品」

可喜的是,雖然今年北外和陝西省有關考試再次「撞車」,但根據北外提前發布的公告顯示,雙方已提前溝通,並將有關安排公布給考生參考。

自招試點高校曾因將校測安排在聯考前而遭受影響高中正常教學秩序的批評,新一輪聯考綜合改革也要求自主招生將校測挪至聯考後進行,按道理綜評試點應吸取這一教訓,但也有高校招生業內人士因聯考後校測有諸多不便之處而呼籲延長錄取流程。

在無法取得統一共識的情況下,筆者認為,浙江省屬高校將綜評校測安排在聯考前進行的制度設計,也並無一定要改動的必要性,畢竟省屬高校如果將校測推遲至聯考后,恐難以和高水平大學「爭奪」生源,只要現有安排不十分影響高中現有教學秩序即可。

其次,綜評試點高校也需被給予更多自主權。

儘管浙江看起來給試點高校放權了,但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副院長邊新燦在分析綜評試點不足時依然坦誠,有關高校仍會反映招生自主權不足的問題。

高校也需要用好來之不易的招生自主權。從保障校測科學性角度出發,高校首先需要考慮希望招收什麼樣的人才,然後再反推分析該採用哪些方式幫助篩選合適考生,應在考試形式上避免「面試依賴症」,靈活運用包括實操答辯、小組討論、模擬上課等在內的測試形式。

理想情況下,從招生標準,到選拔方式,再到最終的綜評總分計算方式,高校都需在保障科學、規範、嚴謹、有序的前提下,將自主權進一步下放到招生院系,由院系根據自身需求制定個性化的招生流程,如此才能通過綜評試點招到專業適切性更為緊密的學生。

最後,綜評招生機制的一大根本性難題需要在日後得以解決。

根據教育測量學原理,聯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校測成績(或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成績)這幾個性質、量尺單位、等級不同的考試成績,並不能簡單地按比例合成綜評成績,否則將影響綜評的區分度和效度。

有學者將上述綜評總分計算模式稱為「拼盤式」多元評價,認為應該改為「跨欄式」多元評價方案

所謂「跨欄式」多元評價,就是根據不同大學、不同專業的要求,分別設定各個指標的「合格」標準或「優秀」標準,然後通過「跨欄」的方式逐步淘汰申請者,其步驟類似於田徑比賽中的跨欄項目,只有能夠逐個跨過所有柵欄的優秀者才有可能獲得最後勝利。

不過,我們必須承認,按分錄取的「拼盤式」機制能夠滿足對高校招生形式公平的社會需求,給改革贏得緩衝空間,在改革共識尚未普遍形成的條件下,還需在現有體制下進一步探索、完善,不可輕易徹底改革。

本期作者

北京研究分站 許路陽

一讀EDU編輯部

本文為作者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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