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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為繼續實施聯考招生「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的要求,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制定內蒙古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2017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內蒙古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0126

(二)學校校址

北校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大學西街235號

南校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昭君路24號

滿洲里校區:滿洲里市華埠大街1號

(三)辦學層次

以大學部、研究所教育為主,包括博士、碩士、大學部、高職高專。辦學體系完備,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還有留學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辦學性質

地方綜合性大學,國家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大學。所有招生計劃均為國家任務。

(五)學習形式

所有計劃均為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計劃。

(六)學習地點

滿洲里校區所屬各專業學生在滿洲里市學習,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歷史與旅遊文化學院、哲學學院、法學院、外國語學院、公共管理學院、生命科學學院、體育學院、交通學院等學院學生在內蒙古大學南校區學習,其他學院學生在北校區學習。

(七)辦學特點

內蒙古大學創建於1957年,是國家在少數民族地區創建最早的綜合大學。1978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1997年成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2004年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教育部共建大學。2004年全國大學部教學水平評估結論為優秀。2012年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計劃」高校。2016年被國務院確定為中西部「一省一校」重點支持建設高校、被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為率先進入「雙一流」重點支持建設高校。2017年入選「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

經過60年的發展,已形成了較為齊全的學科門類,學科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11個門類,具有博士、碩士、大學部、高職高專等教育層次,已成為一所具有鮮明民族特色和地區特色,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綜合性大學。

(八)辦學方向和辦學定位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堅持「雙重任務」基本辦學方針,加快推進民族特色地區特色鮮明的高水平綜合大學建設,成為北部邊疆地區高素質人才培養、高水平科技研究、高質量成果轉化、高層次決策諮詢和文化傳承創新的重要基地,引領先進思想文化,繁榮發展民族文化,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維護邊疆發展穩定,成為「城市智慧的心臟,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源,引領先進文化的先鋒」,到建校百年時達到世界一流大學辦學水平。

二、招生計劃與錄取批次、錄取要求

(一)招生計劃

內蒙古大學2017年招生總數為4710人。其中大學部4060人,高職高專650人。

(二)錄取批次

1。藝術類:大學部提前批錄取;

2。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大學部提前批錄取;

3。普通大學部:大學部一批錄取(合併大學部批次的省份按該省政策執行);

4。高職高專:高職高專批錄取。

(三)計劃公布

分省來源計劃與專業招生計劃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考生可以同時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查詢。

網址:http://www.ndzsw.cn或http://zhaosheng.imu.edu.cn。

(四)外語語種

英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俄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或俄語,日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

(五)外語口試要求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具有口試成績,同時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包括筆試、口試)及格(筆試和口試均達到總分的60%)。

(六)體檢標準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七)保送生錄取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實施辦法。

(八)高水平運動員選拔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0號)等文件要求,進行高水平運動隊員選拔錄取工作。

(九)八省區計劃

河北、吉林、黑龍江、遼寧、青海、甘肅、新疆、內蒙古八省區協作蒙授計劃,招收高中階段蒙古語授課高中生,新生入學后蒙古語授課。

三、錄取規則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一)提檔比例

在所有省區所有錄取批次所有類別均按不超過1:1.1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一志願錄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或計劃所在省(市、自治區)再次徵集志願的考生,若第二志願或者徵集志願之後仍有個別專業未完成錄取,學校可以對剩餘專業計劃調劑使用。

(二)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採取「專業志願清」的方式錄取,即對在我校投檔比例線上且已經投檔我校符合條件的考生,按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錄取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採用「分數優先」的方式錄取,即在同一個學校志願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願級差。

考生成績排序相同時,文科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文科綜合、外語(蒙朝語授課考生取外語、漢考三級成績高者)、文科數學擇優錄取;理科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外語(蒙朝語授課考生取外語、漢考三級成績高者)擇優錄取。自主命題的省份參照本規則執行。

(三)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必須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大學部合格分數線;報考我校其他藝術類專業的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必須通過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其他藝術類相關專業聯考大學部合格分數線。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聯考分數達到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最低分數控制線前提下:

1。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蒙古語授課)按專業聯考成績×60% 與聯考文化課成績×40% 相加后的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排序相同時,依次按專業聯考成績、聯考文化課成績中的實考總分、語文(蒙古語文甲)成績擇優錄取。

2。內蒙古大學滿洲里校區環境設計專業的考生,按聯考文化課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排序相同時,依次按專業統考成績、聯考文化課成績中的實考總分、語文成績擇優錄取。

(四)運動訓練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在不低於文化成績錄取控制線180分、體育專項成績錄取控制線40分的基礎上,按照文化成績(摺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按考生志願先後順序和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按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綜合分排序相同時,依次按體育專項成績、文化課單考成績擇優錄取。

四、優惠加分政策與分數排序

(一)優惠加分

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和降分投檔優先錄取的政策和做法。

(二)分數排序

依據政策加分后的分數排序確定錄取優先次序。

五、學費、住宿費和新生獎學金

(一)學費

1。大學部:文史類4620元/年•人;財經類4840元/年•人;理工農類5060元/年•人;藝術類、體育類7200元/年•人;軟體學院軟體工程專業8000元/年•人。高中階段蒙古語授課考生在相應類別基礎上學費減免20%。八省區協作計劃招收的蒙古語授課學生的收費標準與漢語授課學生收費標準相同。

2。高職高專:5000元/年•人。

(二)住宿費

600元/年•人—1000元/年•人。

(三)新生入學收費

具體以各省(市)、自治區物價部門公布的收費標準為準。學生入學后如國家收費政策進行調整,學校收費標準亦做相應調整。

(四)新生入學獎學金

新生入學獎學金分為標兵新生獎學金、基地新生獎學金、高中階段蒙古語授課新生獎學金(以下簡稱蒙授新生獎學金)三類。

1。對按照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四個類別錄取到我校前6名的學生頒發標兵新生獎學金。

名額和等級:特等獎不限名額,獎金每人50000元;一等獎4人,獎金每人14000元;二等獎8人,獎金每人7000元;三等獎12人,獎金每人3500元。

獲獎條件:按「新生聯考實考分與新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大學部一批錄取分數線」的比值由高到低按四個類別排序,遴選1名、2名、3名學生分別頒發一等、二等、三等標兵新生獎學金。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理科前100名、普通文科前50名,內蒙古自治區蒙授文科前10名、蒙授理科前10名的新生頒發特等標兵新生獎學金。

2。基地新生獎學金,用於獎勵錄取到我校基礎科學研究和教學人才培養基地的學生。凡錄取到基地班的學生,入學后每人發放500元獎學金。

3。蒙授新生獎學金用於獎勵錄取到我校的高中階段蒙古語授課的學生。凡錄取到我校的高中階段蒙古語授課的學生,入學后每人發放350元獎學金。蒙古語言文學基地學生不頒發矇授新生獎學金。

六、學校負責,接受監督

(一)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成立由分管校長任主任、教務處處長任副主任、學校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招生工作中的具體事宜。

(二)學校對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要求工作人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確保學校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三)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原則,杜絕和防止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人和事,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四)內蒙古大學不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

(五)所有被錄取學生,一經辦理錄取手續,實時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站公布和公示。

(六)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熱情接待來信來訪,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認真接受社會監督。

(七)內蒙古大學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加強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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