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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扶風:公共法律服務初見成效

近年來,扶風縣司法局把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作為民生工程來抓,同時在全縣著力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截至2016年8月,全縣建成了縣有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鎮(街)有公共法律服務站、村(社區)有公共法律服務室的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並組織全縣10名律師、13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26名志願者與全縣149個村(社區)簽訂了法律顧問服務協議,實現了全縣村(社區)法律顧問的全覆蓋。司法部部長張軍指出,各地建設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要以群眾需求為導向,發揮面向社會、可選擇、市場化、公益性等特點和優勢,為群眾提供「一站式」服務。

據了解,目前,司法部正在研究起草關於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的意見,基本想法是立足「法律事務諮詢、矛盾糾紛化解、困難群眾維權、法律服務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設定位,構建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平台三大平台。

矛盾糾紛化解得益於專業建議

絳帳鎮東作村村民魏某,因跑運輸車翻將本人及僱用司機趙某致殘。為躲避趙家追償,魏某與妻子王某離婚。

2017年3月,魏某在絳帳鎮自建的樓內死亡。魏某的兩個兒子以繼承父親在絳帳鎮樓房為由,與繼母王某鬧事,魏某亡兩個月未能入葬。鎮政府、派出所及所在村多次調解無果。

東作村法律顧問崔某,經過多方查證,弄清問題癥結,從法律、情理、事實各方面,反覆說教勸導魏某的兩個兒子及前妻王某,使其達成埋葬魏某的協議。

法門鎮馮家村馮家組楊桂珍老人生有兩女一男,丈夫早逝,楊桂珍又因兒子身亡哭瞎眼睛,兩個女兒先後出嫁。

后經人介紹,收養永壽縣店頭鎮梁家村梁某夫婦為兒子及兒媳約定為楊桂珍養老送終。不幸的是2016年,梁某在外務工遇難,施工單位賠償梁某40餘萬元,梁某妻子未按協議約定,領走了全部賠償款並回到了梁家村。

楊桂珍欲要回本該屬於自己的部分,但遭兒媳拒絕。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女兒將楊桂珍用車拉到法門鎮政府後走人。法門司法所弄清原委后,通知法律顧問楊進生參加調解。他詢問了楊桂珍的具體情況,與她促膝談心,經多次交談和楊桂珍在思想上達成了一致,后經多日對兒媳及兩個女兒的反覆勸導,最終促使兒媳回到了馮家組自己的家中,達成了將屬於楊桂珍的兩萬元分與兩個女兒和楊桂珍由兩個女兒贍養、兒媳安葬的協議。最終化解了雙方的矛盾,防止糾紛升級,維護了當地穩定。

對於突發事件、疑難案件及群體性案件,法律顧問都隨叫隨到,及時參與案件的處理,並提出專業的法律意見,及時有效地化解了矛盾。

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不走過場

扶風縣司法局高度重視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主動彙報並取得了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縣政府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把全縣公共法律服務建設、村居法律顧問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全縣民生實事之一,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實際,研究起草了《關於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實施意見》。

去年5月,召開了全縣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動員大會,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在動員會上作動員部署講話。全縣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全面鋪開,較好地解決了鎮街法律顧問資源分佈不均的問題,實現了資源的優化配置。寶雞市委常委、扶風縣委書記周宇松、扶風縣長齊軍建、縣委政法委書記羊國義,多次深入村(社區)調研檢查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解決公共法律服務經費、人員等困難和問題,確保了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和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順利開展。

扶風縣司法局因地制宜,結合實際,完善相關工作制度,確保工作順利開展。一是明確工作任務,推行轄區管理。縣司法局組織實施,負主體責任;鎮(街)司法所負具體管理責任,對轄區法律顧問開展工作進行跟蹤監督,負責對工作情況進行核實統計。村(社區)對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場所,同時,各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機構履行對本所人員的日常管理職責。要求居住在本鎮街的法律顧問每半月、居住不在本鎮街的法律顧問每月至少到村(社區)服務累計8小時,每年開展法律講座不少於4次。二是建立值守時間逐級報告和考勤制度。法律顧問每次下村開展工作時,必須提前報告司法所,由司法所向縣司法局報告,司法局對法律顧問開展工作進行實時督查,或由司法局委託司法所進行跟蹤督查。並推行值守考勤制度,對前一季度法律顧問工作進行評估考核兌現,確保司法所對法律顧問的有效管理。三是建立工作日誌制度。為每位法律顧問印發統一制式的工作日誌和台賬,確保「六個有六個一」:即人人有聯繫點、月月有任務、服務有記錄、過程有痕迹、績效有考核、工作有保障。製作的法律顧問工作台賬,從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服務對象、服務內容等方面分門別類做了詳細標記,要求法律顧問做到一村(社區)一卷、一事一記、一次一記,並以此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通過早領取晚交回的方式強化司法所對工作日誌的監管責任。四是建立信息公開制度。為法律顧問統一定製了公示牌,並將公示牌懸挂在村(居)委辦公室(或法律服務工作室)顯眼位置。與此同時,縣、鎮、村三級服務窗口信息電話聯絡通、村民與法律顧問電話通,為村民與法律顧問建立有效的溝通聯繫機制。

為了確保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不走過場,扶風縣司法局推行以下工作機制抓好工作落實:一是建立督導工作制度。成立由局領導帶隊、相關股室人員組成的督導組,實行對各鎮街法律顧問工作進行督導,每次督查8個鎮街,村(社區)數量不少於兩個。二是建立補貼激勵機制。凡經核實確認無誤,法律顧問每在村(社區)值班1日(8小時)補貼30元,參與調解1件民事糾紛補貼50元,為村(社區)提供專業法律意見每件20元,法律體檢每件20元,舉辦法制講座每場50元,開展法律諮詢和指導申請法律援助每件10元。三是推行監督考核「五個一」工作機制。即一月一次法律服務工作量化通報,每月一次進村(社區)工作督查,督查面不少於三分之一;每季召開一次工作推進會;每半年對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業務培訓一次;每年一次總結交流表彰會議,積極落實村(社區)法律顧問本級財政補貼經費,以此推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試點工作順利有序開展。

減少了群眾奔波諮詢和打官司的煩惱

扶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立及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開展以來,扶風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及村(社區)法律顧問在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及所服務村(社區)為村(社區)集體組織及群眾共辦理公證182件,法律援助268件,開展法律諮詢1216人次,為村(社區)提供法律意見121件,舉辦法治講座72場次,參與人民調解案例215件。

服務民生,成效初步顯現:

法律意識增強了。群眾在享受家門口的優質法律服務過程中,增強了法律意識,培養了法治思維,進一步提升了群眾通過合法途徑表達利益訴求的能力。如城關街道辦祥雲社區法律顧問付建禮針對社區老年人多的特點,開展了一系列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知識講座,通過對身邊鮮活的案例講解,引導老年人正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不僅增強了老年人的法律意識,而且給老年人搭建了一個社交平台,每次講座座無虛席,贏得了轄區老年人的一致好評。

法律服務更為便捷了。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活動的開展,使群眾不出村就可享受到與他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服務,為當地群眾減少了到處奔波諮詢和打官司的煩惱。如法門鎮美陽村法律顧問楊進生針對轄區律師駐村宣傳力度不大、諮詢人數少的特點,起草公告張貼在村組顯眼地段,對服務類型、服務對象、服務事項、值守時間作了公告之後,前來諮詢的人數驟然增加,對當地群眾來說減少了跑遠路的麻煩,對駐村律師來說有了工作的成就感,避免了「坐冷板凳」的尷尬。又如2015年9月、10月,劉吉利、劉偉超、李高治、王萬勞合夥收購玉米青貯飼料,收購張宗周等97戶農民的玉米秸稈,價值共131000元,97農戶涉及武功縣、乾縣、扶風縣。收購后劉吉利等人以收購后虧損為由,一年多時間拒絕向秸稈農戶清償。三縣97戶農民群情激憤,在討債無門的情況下,兩次堵斷西寶北線104國道杏林段交通,致使兩小時車輛無法通行。后又堵住扶風縣杏林鎮政府大門,嚴重影響了機關的正常工作。扶風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聞知此事,立即委派律師馬海平,在司法局副局長唐公讓的帶領下,前往杏林鎮調查解決。唐公讓告訴堵杏林鎮政府門的農戶:「我們是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派來專門幫助你們打官司的,你們的事就是我們的事。」在群眾情緒穩定下來后,唐公讓告訴群眾:你們這個事由縣法律援助中心包辦,保證不收大家一分錢。並向群眾介紹了委派的法律援助律師。律師詢問了其本案的具體案情后並協調法院緩交了訴訟費。縣法院足額判決,案件現已進入執行程序。事後,97戶村民對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非常感激,他們說:「沒想到這個案件會如此快速解決。」

基層治理明顯改善了。通過法制宣傳、為村(社區)治理提供法律意見、修訂村規民約等,有效提高了基層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有效地防範了風險。如絳帳鎮董家村委會經諮詢法律顧問董寬治后,通過合法途徑解決了長達三年的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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