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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常務副市長保建彬接聽市民來電辦理情況公示

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領導接聽市長熱線電話工作方案》的相關要求,現將2017年4月25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保建彬接聽市民來電的辦理情況公示如下:

1.反映人:楊先生

反映內容:我是呈貢區水務局的退休職工,2004年退休後區水務局已七八年未組織退休職工進行體檢,希望政府相關部門組織區水務局退休職工體檢。

辦理結果:經呈貢區政府調查處理,回復如下:

接到楊先生反映情況后,呈貢區水務局及時安排工會人員對接區總工會、衛計局、醫保中心等相關部門,諮詢關於退休職工體檢的具體政策和相關依據,經過諮詢多個部門,均無相關政策依據。

呈貢區水務局屬行政事業單位,現有離退休職工54人,由於體檢費用無法納入財政預算,依照呈貢區水務局目前財政狀況,無力承擔離退休人員體檢費用。

下步,呈貢區水務局將密切關注退休職工的實際訴求,今後如有相關政策支撐,單位一定會積極組織各位老同志進行體檢。

答覆情況:已答覆楊先生。

2.反映人:王女士

反映內容:我是官渡區老貴昆路牛街庄鐵路小區的住戶,屬官渡區、經開區兩個區的邊界範圍內,每天全天都有很多商販在小區一組團至五組團附近的人行道上佔道經營,嚴重堵塞交通。

辦理結果:經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調查處理,回復如下:

經查,官渡區老貴昆路牛街庄鐵路小區內部道路佔道經營嚴重,堵塞交通的情況,市民多次投訴,轄區金馬街道辦事處執法中隊也進行了多次調查處理,但收效甚微。其主要原因是該佔道經營的地方是鐵路職工住宅的小區內部道路,管理是由鐵路小區自己內部的「昆東物業公司」進行統一管理。部分業主認為小販佔道經營雖然影響了交通秩序,但也方便了退休老年職工的生活,而「昆東物業管理公司」每天收取佔道小販的衛生管理費,其實是在默許和放縱小販在違法經營。因此,官渡區金馬執法中隊幾次清理整治后,又反覆反彈。4月27日上午,市執法支隊工作人員會同轄區執法人員和該小區的「昆東物業管理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到現場進行了溝通交流,責令「昆東物業公司」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即日起通告各佔道商販,5月8日前必須搬離該小區,停止違法佔道行為;責令轄區金馬辦事處執法中隊啟動行政執法程序,通告佔道商販禁止違法佔道經營,5月8日上午10:00后,一旦發現該地點有佔道經營的行為,一律進行強製取締。

下步,市執法支隊將安排工作人員對該小區內部道路佔道經營的情況進行跟蹤督導,督促轄區執法中隊安排執法人員每天進行蹲點值守,教育引導「昆東物業管理公司」配合金馬執法中隊對小區內違法佔道經營的行為進行取締,防止反彈。

答覆情況:已答覆王女士。

3.反映人:李先生

反映內容:2015年5月13日我在祿勸縣屏山鎮崇德村委會和諧家園做工頭,因雲南天橋華貿集團遲遲沒發工錢,我於2015年9月初向祿勸縣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情況后,2016年1月份幫助我們解決了70%的工資,但剩餘30%的工資至今都沒有支付。

辦理結果: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調查處理,回復如下:

經查,該項目為政府安居房保障項目,祿勸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作為業主方應儘快督促雲南天橋華貿集團有限公司到場處理相關事宜,對拒不配合處理問題的企業,市勞動監察支隊建議祿勸縣相關部門進行集體約談並將其納入不良信用企業黑名單。

答覆情況:已答覆李先生。

4.反映人:鄭先生

反映內容:盤龍區聯盟鎮萬華路恆信巷沿線,每天全天都有車輛亂停亂放,還有6家收廢品的商戶,經常將廢品堆放在恆信巷的道路上,並在道路上敲打廢品,導致路面損壞,環境衛生較差,嚴重影響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

接到鄭先生反映情況后,聯盟執法中隊於4月26日16:00到達恆信巷現場,督促商戶做好店內經營,並對佔道經營行為進行了取締;針對恆信巷沿線車輛亂停亂放,路面損壞和環境衛生較差一事,根據《盤龍區聯盟街道辦事處關於對恆信巷道路進行綜合整治的通知》(聯辦通〔2017〕11號)文件要求,街道辦事處已於2017年4月22日對恆信巷人行橫道進行修復工程施工,為杜絕車輛亂停亂放,街道辦事處對路面設置中心隔離欄。

答覆情況:已答覆鄭先生。

5.反映人:高先生

反映內容:我是富民縣永定鎮白石岩村委會幹海子村的村民,我母親和我三叔是低保戶,按照規定可以不用繳納醫保費,但村委會卻要求我母親繳納醫保費。據了解,該情況在我們村普遍存在。另外,三年前村上打了口井,施工報價20多萬元,但實際支付給施工方16萬元,希望有關部門核實。

辦理結果:經富民縣政府調查處理,回復如下:

(1)關於低保戶交納醫保費問題:永定街道紀工委已責成白石岩村委會將2011年以來向本村低保戶收取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費用如數退還給低保對象。下步,永定街道將進一步加強對所轄村(居)委會村務政務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堅決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

(2)關於打井資金賬務不清問題:三年前由於連年乾旱致使九龍箐、李家村兩個村的生活用水無法解決,經村委會研究決定在干海子村打了一眼深水井,來解決兩個自然村23戶農戶(共110多人)的生產、生活用水困難問題。由於白石岩村委會地處山區,所打井之處又屬於石灰岩地段,當時村委會與打井方簽訂了施工協議,但先後打了四口井才得以成功。打井費用總投資大約為30.0626萬元,包括購買水管、水泵、柴油機、發電機、蓄水池、抽水房等相關設施費用,其中打井施工費用約20萬元,所支付的費用有施工方到稅務部門開具的正式發票支付憑證,有據可查,同時所有資金開支都是由村兩委研究決定。

答覆情況:已答覆高先生。

6.反映人:李先生

反映內容:我是盤龍區寺瓦路銀海白沙郡小區的住戶,近段時間,我們小區大部分住戶私自圈佔小區公共綠地養雞種菜。

辦理結果:經盤龍區政府調查處理,回復如下:

接到李先生反映情況后,青雲街道工作人員與白沙郡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對已入住的別墅區和花園洋房一樓業主的情況進行了現場核實。經查,銀海白沙郡小區於2015年6月建成並交付業主使用,該小區按規劃設計建設有別墅區和花園洋房,別墅區和花園洋房一樓部分業主在購買房屋時,按規劃設計就有一定面積的私家花園,現場查看私家花園與小區公共綠化有明顯的界限劃分,並用整排綠化樹種隔離。在一樓住戶使用該花園時,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會到現場,確定私家花園的使用面積,並按規劃設計條件劃定私家花園與公共綠化帶的界限,不允許私自佔用公共綠化。別墅區和花園洋房一樓的業主,除在私家花園內搭有花架、養花種草外,確實有業主將從老家帶回待宰殺的土雞暫時放養在自家的花園裡,用於自己食用,但未發現業主將小區公共綠化地圈佔養雞種菜的情況。

答覆情況:已答覆李先生。

7.反映人:徐先生

反映內容:我是西山區廣福路紅星晶品6棟的住戶,近期我家置換天然氣后還剩700多方煤氣量沒有使用,4月16日我到營業廳購買天然氣時,工作人員告知我天然氣的價格是煤氣的兩倍,讓我按照天然氣的價格需補繳1000多元,我要求工作人員幫我把剩餘煤氣量折算成天然氣,工作人員不同意。

辦理結果: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調查處理,回復如下:

經查,徐先生家中所使用的表具類型為插卡購氣的智能表,由於該類燃氣表具的功能及結構是密封式的,且為防止人為破壞,該類燃氣表具都具有相應的加密防護功能,無法人為更改表具內的任何數據信息,一旦氣量數據通過IC卡輸至表具的控制器,該數據就將長期保存無法修改,故無法直接將剩餘的煤氣氣量折算為等值的天然氣氣量。因此,只有在補繳天然氣置換差價後方可繼續使用。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已要求崑崙燃氣公司主動與徐先生對接,詳細講解不能直接將煤氣量折算成等值天然氣量的原因,最大限度地爭取得到徐先生的諒解。

答覆情況:已答覆徐先生。

8.反映人:鄧女士

反映內容:2012年我購買了呈貢區斗南捷運站旁東盟森林小區D組團的房屋,2014年接房入住,當時開發商承諾在半年內給業主辦理房產證,開發商答覆已經把辦理材料交給辦證單位,但至今我們的產權證都沒有辦理下來。

辦理結果:經市國土資源局調查處理,回復如下:

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國有建設用地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須由開發商在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后,統一到昆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及購房戶的《不動產權證書》。昆明市不動產登記局呈貢分局於2017年4月21日下午專門召集東盟森林開發商雲南實力集團的相關負責人,就推進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事宜深入了解,並要求他們儘快向昆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目前,鄧女士購房所在的D組團,開發商正在加緊完善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前置條件,待手續資料齊備,將向昆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

答覆情況:已答覆鄧女士。

9.反映人:魏女士

反映內容:我的母親蔣綠芬是盤龍區北京路北站新村鐵路小區的住戶,2004年我母親辦理房產證時錯將名字寫成「蔣祿芬」。近期,我們到盤龍不動產登記分中心將我母親的房產轉到我妹妹名下時,工作人員答覆因我母親的房產證與身份證名字不一致無法辦理,要求我們向單位和退休辦出具「蔣祿芬」和「蔣綠芬」是同一個人的證明,我們已出具了該證明,盤龍不動產登記分中心給我答覆稱需由盤龍區房管部門開具房屋更正信息(糾錯證明),當我到盤龍區房管局開具更正信息時,盤龍區房管局告知他們沒有許可權開具更正信息,開具更正信息的許可權在盤龍不動產登記分中心。

辦理結果:經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調查處理,回復如下:

盤龍不動產登記分中心根據魏女士反映房產證姓名需做變更的實際情況,立即著手研究解決辦法,經研究,解決意見為由分中心認可魏女士單位開出的身份證明並為其直接受理的更正登記,在受理更正登記后再由分中心聯繫住建部門,做好信息的變更登記事宜,保證住建、不動產兩個部門的信息一致性,登記中遇到的相關問題由分中心內部進行協調,避免魏女士往返奔波。4月28日,魏女士已帶齊登記所需資料到盤龍不動產登記分中心,分中心已安排專人進行了登記並出具了受理通知書,魏女士反映的問題已得到圓滿解決。

答覆情況:已答覆魏女士。

10.反映人:蘇女士

反映內容:我是雲南中晟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員工,我們公司有一塊地位於五華區王筇路旁,2009年12月開發了中晟溪城小區一期,二期至今未開發。按照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辦法的通知,補繳土地出讓金才能啟動項目的開發,2016年6月我們向市國土資源局補繳土地出讓金時,市國土資源局表示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政策已經暫停了,該情況不僅導致無法繼續開工,還導致一期的業主無法辦理小土地證。希望政府相關部門考慮實際,沿用之前的政策,讓我們補繳土地出讓金后開發。

中晟溪城小區由雲南中晟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建設。該公司所持地塊為清非用地,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完善用地中已出讓土地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意見》第三條「對2014年1月1日以前完成補繳價款審批,但未按規定繳款時間繳清土地價款的宗地,按照本意見測算后,重新上報審批」,第五條「昆政辦〔2010〕220號文及本意見執行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前未申請辦理補繳價款手續、未取得審驗意見以及按照現行城市規劃,土地用途由非經營性用地變更為經營性用地的,全部由儲備機構納入政府收儲」 。

該公司於2014年12月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土地審批手續,但未按相關要求提交資料。市國土資源局清非辦於2015年4月16日向該單位發告知函,要求雲南中晟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按告知函要求進行補件,「須於2015年5月31日前補齊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等材料」,若逾期未按要求補齊上述資料的,將視為自動退件處理。后該單位一直未向市國土資源局提供相關資料。該單位2016年再次向市國土資源局要求完善土地手續時,《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完善用地中已出讓土地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意見》已過期。

2014年12月31日前未申請辦理補繳價款手續、未取得審驗意見及按照現行城市規劃土地用途由非經營性用地變更為經營性用地的,全部由儲備機構納入政府收儲。

答覆情況:已答復甦女士 。

11.反映人:白先生

反映內容:祿勸縣屏山街道硯瓦村支書濫用職權,未經村民議事程序,私自將青龍箐村水源承包給他人。

辦理結果:經祿勸縣政府調查處理,回復如下:

屏山街道辦事處硯瓦村委會青龍箐村水源點是縣人民政府於上世紀七十年代投資建設的縣城主要供水來源地,同時兼顧解決該村委會部分村組的生活用水。2008年,青龍箐村集體以村內缺水為由多次上訪,要求將該水源點歸還;2014年縣自來水公司將之移交給硯瓦村委會,村委會承包給他人管理。2017年初,村集體要求收回由集體管理,協商無果,事後發生爭議,街道辦多次組織群眾協商,沒有達成共識。2017年3月初,青龍箐村擅自關閉水管總閘,導致部分村民停水近1個月,引發村民集體上訪。經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已恢復正常供水,承包協議已於2017年3月23日中止,縣自來水公司已明確固定資產移交明細,屏山街道辦將於近期組織雙方進行協商解決。

答覆情況:已答覆白先生。

12.反映人:舒先生

反映內容:(1)2010年我購買了官渡區海明路雙橋商業街16棟的二手房,有房產證。由於該小區的房屋沒有大土地證,且住戶也沒有辦理到小土地證,故該小區的房屋一直無法交易;(2)關上關興路融城小街民航家屬院垃圾遍地,3棟1單元107室住戶在樓頂上違章搭建彩鋼瓦。

辦理結果:經官渡區政府、市國土資源局調查處理,回復如下:

(1)關於房屋交易問題:1993年昆交會主場館建成投入使用,為了城市化發展及昆交會和新民航路中心區的開發建設一體化,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1992〕79號、80號文批複及1992年11月13日市長辦公會議紀要精神,關上鎮(現關上街道辦事處)接受了雙橋村的改造任務,改造工作經昆明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批准(市建字〔1993〕241號)並報請官渡區政府批准(官政復〔1994〕209號)后,由關上鎮雙橋辦事處(現關上街道辦事處雙橋社區居委會(甲方))和官渡區土地房屋開發經營總公司(乙方)簽訂了《聯合開發建設協議》,對雙橋村進行改造建設,為了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官渡區政府還專門成立了雙橋村舊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項目完成後,40%分配給雙橋辦事處,60%由官渡區土地房屋開發經營總公司對外銷售,用銷售收入沖抵該項目的建築安裝工程費用。截止目前,該地塊尚未完善用地手續,日新商業街小區項目用地仍未轉為國有土地。

現依據昆明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印發昆明市國土資源局關於進一步提升全市不動產登記辦理效率的工作方案》(昆國土資通〔2016〕47號)「三、支持政策(一)原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尚未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的,權利人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除小產權房外,原則上可以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或抵押登記。」

(2)關於小區管理問題:經官渡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實地調查,反映地為關上金汁路692號民航家屬院,該小區的正常生活垃圾已經清理乾淨,並保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此外街道已經通知中心社區對金汁路692號周邊人行道進行監督管理,確保人行道衛生清潔。

官渡區關上街道辦事處已安排街道城管中隊人員到民航家屬院3棟1單元107室進行查處,向其下發了《詢問調查通知書》(官綜詢字(2017)NO:5000843),通知下發后,該業主稱因房頂漏雨,與小區管理方協商無果后,搭建雨棚防止漏雨。中隊向其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官綜限字(2017)NO:0013031),督促其向中隊提供建設、規劃等相關審批手續。下步,關上街道城管中隊將加大對該區域日常巡查力度。

答覆情況:已答覆舒先生。

13.反映人:陶女士

反映內容:我是官渡區矣六街道古渡口路都鐸城邦小區2號院的住戶,近幾個月來,2號院19棟2單元101室業主在公共空間上違法搭建兩層陽台接到他家的客廳,現在屋頂都做好了,正在進行裝修。

經查,前期矣六街道辦事處中隊的執法人員已經對該戶的業主進行了調查處理,要求其停止違法裝修行為,現場向其下達了《詢問調查通知書》、《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和《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但101室業主拒絕配合調查處理。后經中隊執法人員聯合該小區物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對101室進行斷水斷電,終止了其違法行為。當前,該住戶裝修處於停工狀態。下步,市執法支隊工作人員將督導轄區執法中隊聯合都鐸城邦小區物業加強對該小區違法裝修行為的監管,明確具體責任人對該住戶裝修行為進行監管。

答覆情況:已答覆陶女士。

14.反映人:張先生

反映內容:(1)2月25日我母親在五華區龍泉路財經大學門口過斑馬線時被一輛超速的神州專車撞出十多米后離世,我們向交警六大隊反映后,交警表示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50-60天,目前對方公司一直沒有人出面處理,且交警隊告知在證據公開前不能查看肇事的錄像和證據,但對方公司在3月初就提前獲取了肇事錄像,我們懷疑公司更改了相應的證據,說車速才48公里時速。請政府相關部門針對上述情況調查處理,讓交警儘快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並落實視頻是從何處流出的;(2)市計程車管理部門沒有對非法營運的神州專車有效監管,有不作為的情況,希望有關部門加強監督。

辦理結果:經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調查處理,回復如下:

(1)關於交通事故處理問題:經調查,交警支隊六大隊在辦理該案過程中嚴格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開展工作,未出現辦案相關環節超期等違反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情況。因死者家屬在首次鑒定后申請重新鑒定(在鑒定結論送達后三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申請,重新鑒定的時限為二十個工作日),導致案件處理期較長。4月25日,民警向雙方送達重新鑒定報告,結論為「車輛到達人行橫道車速約為47公里時速,車輛碰撞行人時車速約為45公里時速」,送達后,民警隨即召開證據公開會並向雙方公布證據(事故視頻及相關現場勘查材料)。之後,大隊將依法在法定時限內做出事故認定並送達雙方當事人。針對反映人張先生稱「視頻流出」的問題,該案件確有監控視頻,但截至4月25日前未向任何一方當事人(死者家屬、肇事駕駛員及車主公司)公布過、播放過,故不存在「視頻流出」的情況。

(2)關於神州專車監管問題:經調查了解,反映人張先生提到的交通事故,為今年2月25日神州專車公司駕駛員李某駕駛公司小型轎車行駛至我市龍泉路北三環橋下路段,與行人李某某相撞致其死亡的事故。據了解,肇事車輛為公司自用車輛,肇事時處於非營運狀態。

經查,神州專車公司於2015年2月26日在昆明註冊成立分公司,已獲得交通運輸部線上服務能力認定(此項認定全國有效),在寧波、杭州、貴陽、海口等城市已取得網約車相關資質。目前我市還未出台網約車規範性管理文件,但根據市政府指示及要求,市交通運輸局正積極推進《昆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訂)的修改完善工作,網約車規範管理實施辦法的正式文件也將隨後頒布實施。我市網約車正處於新政策制定過渡期,待新的規範性文件頒布實施后,市交通運輸局將對神州專車公司進行嚴格監管。

答覆情況:已答覆張先生。

15.反映人:馬先生

反映內容:2010年我向官渡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經濟適用房,2015年官渡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通知讓我辦理相關手續后,到官渡區金馬街道辦事處方旺社區幸福鄰里小區選房,我選擇了28棟16層502室,但至今官渡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都沒有通知我們入住,我向官渡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諮詢,其表示驗收沒有通過,讓我們等著,但該小區內已有公共租賃住房租戶入住。

(1)幸福鄰里小區是官渡區政府統建的保障性住房,分兩期建設,該項目由雲南城投子公司昆明未來城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一期已竣工交付使用。二期住宅主體已完工,目前尚未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暫時無法交付使用。經核實,馬先生屬於2010年以前通過審核保留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申請人,申請的經濟適用房屬二期建設項目,已向開發商(昆明未來城開發有限公司)繳納20萬元購房款。但尚未竣工驗收,現開發商正與規劃部門協調,待通過規劃驗收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后,將積極開展交房工作並明確交房日期。

(2)馬先生反映幸福鄰里小區已有公共租賃住房租戶入住,經核實,目前官渡區幸福鄰里小區已入住的公共租賃住房均屬於一期已竣工驗收房源。

下步,我們將積極督促昆明未來城開發公司儘快完成二期項目的竣工備案工作,早日交付使用。

答覆情況:已答覆馬先生。

16.反映人:胡先生

反映內容:2014年12月31日,我購買經開區順通大道國際銀座C2棟903號的房屋,並繳納了房款、稅費以及裝修款,合同約定2015年6月30日交房,但是開發商一直沒有交房,我已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撤銷了購買合同,並有協調協議。目前開發商只退還了我們20萬元,剩餘的房款19.5萬元至今沒有退還。

辦理結果:經經開區管委會調查處理,回復如下:

接到胡先生反映情況后,經開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及時和負責該項目開發、銷售的雲南國資昆明經開區產業開發有限公司、雲南會倫方基投資有限公司取得聯繫,經過了解,胡先生的購房款總額為395728元(含稅費:營業稅、城建稅、地方教育附加費、印花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合計38999.00元),開發商於2017年4月14日已退還給胡先生 200000.00元;剩餘房款195728元,經開發商與胡先生本人於2017年4月26日協商達成一致,將於2017年5 月 15日再退還給胡先生156729元;稅費38999元,開發商表示將進行協調退稅後再退還給胡先生本人。在此期間,經開區住建部門將督促開發商認真履行達成的協議和承諾。若經過協調、督促開發商未能最終履行協議和承諾,建議胡先生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答覆情況:已答覆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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