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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網路直播利益分成內幕:主播到手提成僅打賞費35%

原標題:揭網路直播利益分成內幕:主播到手提成僅打賞費35%

身價越高收入「泡沫」越大

「泡沫」,對於目前很多網路主播的收入,家文是這樣評價的,「年收入百萬元甚至千萬元,只是推廣的一個宣傳口號」。

在業內人士看來,網路主播這個行業首先需要「闢謠」的是,並不是每個觀看網路直播的網友都會送禮物。「假如看一個直播的網友真實人數在100,會送禮物的不會超過20%。也可以說,在整個平台的用戶量里,靠20%送禮物的用戶去維護整個運營,平台都存在燒錢現象,就看誰能燒到最後。」家文說。

據胡云曉介紹,就網路主播的提成來說,收到不同的禮物,提成並不一樣。比如,禮物「游輪」是1314元人民幣一艘,但是網路主播只能拿到400多元的提成。大部分禮物的提成是50%,這50%的提成里還有20%至30%是公會提成(所謂公會,即各大網路直播平台上,一定數量的簽約主播構成一個個組織,有的稱為公會,有的稱為家族。公會、家族規模不等,主要維護旗下主播藝人的直播現場、冬粉互動和發展管理——記者注),所以主播可以得到的禮物提成為35%至40%左右,再扣除8%的個稅,網路主播拿到手的提成應該是35%左右。

「身價越高的網路主播,泡沫越大。網路直播這個行業現在沒有十分規範的制度和行情,完全就是商演廠家報個價,經紀公司再哄抬起一個價錢,最後雙方協商,能達成一致的就合作。」據家文透露,之後就會對外報價,能報多高報多高,「也有很多二道販子和渠道中介等,在裡面層層加價。市場行情可以說是非常混亂的」。

網路直播行業「泡沫」的最後受益人是誰?

家文給出的答案是——渠道中介、經紀公司是第一受益人,網路主播是第二受益人,「網路主播拿到手的錢並沒有宣稱的那麼多,其中原因就在於層層扣款」。

網路主播三種盈利模式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一些網路直播平台一邊大手筆砸下千萬元買網路主播,另一邊卻在拖欠小主播的費用。

按照家文的話來說,大主播與小主播的收入相比,「差距不成比例」。

「有人說有的網路主播的年薪是1000萬元,那麼,如果能做到他的十分之一,年薪就是100萬元。實際上,根本不是這麼回事。現在做網路直播,不要想著靠人氣賺錢,實際收入比你想象的要少很多。」胡云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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