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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怎樣審判日本戰犯

當年廣州法庭的檢察官說,取證工作非常艱難。第一,時間過了好幾年,老百姓印象模糊,具體是哪一天發生的事情,說不清楚;第二,戰爭期間,當年的老百姓都跑了,再找原始證人非常困難;第三,老百姓不願意打官司,怕事,而且沒有法制觀念。你不可能讓一個沒有文化的人一下寫出符合法律規定的文書來。上海收集了四萬多份證據,廣州收集了一萬多份,但是後來到了法官那裡一鑒定,說上海只有500份能用。這說明審判不是件容易的事,我們能用多少就先用多少。

人能夠具體舉證的,基本上都是日本憲兵特務。因為他們長期在一個固定城市活動,老百姓基本都認識,能叫出名字。所以我們國家各個法庭開庭審理的第一案都是憲兵和特務。法庭上慷慨激昂,老百姓哭成一片。像常熟有一個憲兵姓米村,號稱「常熟之狼」,不知道害了多少人。一到法庭上,人憤怒控訴,要審4天才能把他結案、定罪、槍斃。一開始的審判也像復仇審判,因為老百姓能夠提供的證據就是這麼多。

把憲兵特務一個個綁赴刑場,那倒是大快人心,但是日本憲兵不服——怎麼我們就成了戰爭罪犯?濟南法庭槍斃一個憲兵,是個大學生。槍斃他的時候,他正了正眼鏡,系好風紀扣,說:我到來擔任憲兵,自然是罪有應得,但是槍斃我之前,我也希望政府學學日本的法律。我們憲兵是個職務,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上級叫我幹什麼我就幹什麼。你們現在槍斃我,我固然沒有話說,但是我也希望你們去追究追究,到底是誰給我下的命令。記者把他的這些話都記錄在案,說值得深思。

這樣看,國內的審判一開始就不太上道,還在低層次上徘徊。於是東京審判的班子、美國的大檢察官、國防部組織了一個諮詢組,分頭巡視、指導10個法庭,使法官們豁然開朗,上了一個台階。第一,知道我們的審判的重點應該是針對日本的高級將領。第二,知道怎麼樣去配合東京審判搜尋證據。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兩大爭議

1946年5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開庭,的梅汝璈法官作為首席法官之一出席。開庭審判二十多位日本甲級戰犯,沒有一個認罪的,都認為自己無罪。於是美國大法官就開始宣讀起訴書,讀了一天半,長達上百頁。這個起訴書顯示了東京審判的水平,就給日本戰犯定了三條大罪名:第一,反人類罪。這是從紐倫堡法庭審判得出來的,希特勒德國滅絕猶太人,滅絕一個民族,這叫反人類罪;第二,反人道罪和反和平罪。就是酷刑、拷打,殘酷壓迫勞工;第三,戰爭罪。就是在戰爭期間對軍人、俘虜、非軍人的殘酷屠殺虐待。

用這三條大罪名去套日本戰犯,那就準確得多,就不會拘泥在一些細節上。這三個大方向是對的,但是審判開始之後,立刻就出現了問題。日本也有辯護律師,而且法律水平也都是非常高的。他們首先就說你這是「事後法」。法律最重要的一個依據就是事前法,就是先定罪名,然後你犯這個罪我才能判。但是反人類罪過去國際法上沒有過。這一下就給法官出了個大難題。你要是墨守成規,案子就沒法審。法官和檢察官就說了,希特勒德國屠殺猶太人,還有日本人對進行大規模的屠殺,這在人類歷史上也是沒有先例的。正因為他們犯了這樣的罪行,我們才給他定這個罪,所以事後法也是合法的。

日本右翼後來就翻案了,說東京審判是勝利者的審判。什麼叫反人類罪?你們美國人扔了兩顆原子彈,殺了我們20萬平民,你們是不是反人類罪?這是一個爭議的焦點。

第二個爭議的焦點,是東京法庭自己給自己造成的麻煩。天皇不追究,那怎麼追究這些戰犯的罪行?於是檢察官就給他們起了個罪名叫「共同謀議」,就是說侵略、侵略東南亞、襲擊珍珠港都是你們這些甲級戰犯共同謀議的。這聽起來有道理,但是這些甲級戰犯立刻就紛紛反駁,說:我們沒有共同謀議,我們彼此之間都沒有什麼私人關係,而且我們所在政府也不是同一屆,我們怎麼共同謀議?共同謀議是東京審判時迫不得已的說法,因為所有的決策都是天皇的「御斷」,而你把天皇放過了。在這方面,日本的右翼學者後來做了大量的翻案文章。

我們學者一開始也是半信半疑,後來我們到日本去查檔案。確實在侵略的過程中,在幾次重大關鍵問題上,是日本基層的一些軍官、一些狂熱的法西斯分子給你生米做成熟飯,自作主張干出來的。像「九一八事變」,主謀有兩個:河本大作、石原莞爾。當時關東軍只有兩三萬人,石原莞爾他們就想以蛇吞象,日本的政府和軍部都認為是不可能的,說完全是軍事冒險。結果石原莞爾他們就敢幹。所以,在日本侵華戰爭的初期出現了一個特殊的情況:以下犯上。下面一些狂熱分子幹起來,由於一次一次都成功了,所以日本的政府和軍部就默認了。

東京審判,確實共同謀議的證據不足。但是日本侵華一步一步的方針都是天皇御斷的。最後天皇不是縱容了日本軍部嗎?日本軍部不是壓倒了日本政府嗎?然後不是對進行了全面的侵略嗎?但是罪行你得一個一個地具體算,這樣才能清算每一個具體的日本甲級戰犯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審判南京大屠殺的主犯

審判對東京審判最大的配合就是南京大屠殺的問題,這後來成為日本反人類罪、反人道罪、戰爭罪的最大證據。當時南京方面下了很大的工夫,到處去尋找證據,去挖萬人坑。最重要的罪證是在1939年出版的《外人目睹中之日軍暴行》,作者是一位英國人,叫田伯烈。書里許多原始資料是國際上第一次看到,這都是因為當時外國人有豁免權,日本人沒敢跟西方人翻臉,所以這些傳教士、記者還能夠到處拍照片。可以說,南京大屠殺的暴行對東京審判是一個極大的震撼。

我們國內在南京大屠殺的審判上也是最下工夫的。把這些罪證全部傳到東京的法庭,對東京審判是一個極大的促進。我們抓住了兩個集中的案例,一個是谷壽夫,作為進入南京的四個師團長之一,作為南京大屠殺的主犯受到了應有的審判。谷壽夫在法庭宣判的時候,表現得很從容。他說如果部下造成了那些不幸的事件,自己可以承擔責任。把自己塑造成一個非常壯烈的形象。台灣作家王鼎鈞當時在南京當憲兵,他寫的回憶錄里說,國民政府的審判殺了日本人的身體,沒有殺掉他的靈魂。他不認罪。

另一個是東京審判的工作班子找到的,他們在日本翻報紙來尋找罪證,看見東京的《每日新聞》有一個追蹤報道,叫「百人斬」。兩個日軍少尉比賽看誰先殺100個人。常州、無錫,一直到南京,最後報道說向井殺了106個,野田殺了105個。這兩個傢伙已經遣返回國,回老家當農民去了,要求引渡,美國的憲兵到鄉村把這兩個人逮捕。結果向井和野田一上法庭大呼冤枉,說這是假新聞,我們當時是想當英雄,所以吹大牛,我們根本沒殺那麼多人。的法官怒斥:你們胡說,你們這個報紙是個大報,而且是連續的報道,怎麼可以抵賴?於是宣布這兩個人罪大惡極,判處死刑,在憲兵的押解之下,到南京城外槍斃。

田中久一中將即將伏法

在南京大屠殺的審判帶動之下,的審判逐漸走向了高潮,走向了正軌。審判的重點是將級軍官。在這方面,廣州法庭做得相當好,他們從一開始就抓住了華南派遣軍的司令官田中久一中將,他是侵略華南的首要戰犯。取證也非常的困難,日本人在投降之後把所有的證據都毀掉了。怎麼審?我們就從他底下人的罪行開始挖。比如說田中當時要進攻湖南,命令部隊籌糧,日軍就跑到了開平,老百姓把守著碉樓,日軍炸開碉樓,屠殺了一群老百姓。這本來是一個大佐指揮的部隊,但是廣州法庭認為田中久一是首席指揮官,就應該承擔這起屠殺的責任。審到半截,美軍法庭把田中抓到上海,說他對迫害美軍飛行員也有責任,廣州法庭堅決不同意,說那是小罪——這就體現了我們的法律自主權,不能樣樣都聽美國的——結果又把田中抓回來了。一共進行了14次庭審,最後判處死刑,就在廣州執行。谷壽夫中將和田中久一中將,都是在本土被槍斃的官階最高的日軍將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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