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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傷后打4針疫苗,32歲媽媽仍身亡!注意了:在廣州寵物惹的事兒不少……

女子龍某今年32歲,和老公馬洪周生活在西安,有個8歲的女兒。

6月20日下午5時許,龍某在過馬路時被一條狗咬了。當晚她回去告訴家人,她和狗已經迎面走過了,狗又轉身來咬她,她的左腿外踝和內踝被咬傷。那是條長約60厘米的狗,類似哈巴狗,沒人牽。

隨後,龍某前往西安市中心醫院急診科治療,及時注射了狂犬疫苗。此後,龍某按照醫囑又注射了3針狂犬疫苗。但到了7月13日,她感覺左腿發麻,后脊椎有點酸,同時出現尿頻尿急癥狀。

7月16日,龍某在家附近診所打了吊瓶,情況沒有好轉。17日,龍某去了一家醫院,初步診斷為狂犬病。龍某嘔吐的癥狀很明顯,17日晚,她被轉往西安市第八醫院搶救,到了18日凌晨4時許,昏迷加重。凌晨6時50分許,龍某因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一欄清楚寫著:狂犬病,呼吸衰竭。

意外為何發生?

西安市第八醫院感染二科主任李燕平說,根據家屬敘述,龍某的狂犬疫苗注射是很及時的,而出現意外的可能性較多——

1、咬人的野狗體內狂犬病病毒數量多,致病力強;

2、傷口很深,導致處理不徹底;

3、或者在注射疫苗前,狂犬病病毒已順著神經開始蔓延,最後形成中樞神經系統的損害,導致呼吸衰竭;

4、還有可能是注射了疫苗后,患者的體內還沒有產生抗體,狂犬病病毒已經開始沿神經蔓延。

5、還和患者個人的機體免疫狀況也有很大關係,免疫力低下的人,有可能抵抗不了這個病毒。

狂犬病潛伏期一般為3天至數月,最長達10年以上,平均為1個月到3個月。狂犬病一旦確診,死亡率是100%。

李燕平提醒,一般情況下,被狗咬傷后,應第一時間前往醫院處理傷口,注射狂犬疫苗;如果傷口很深、面積大的話,還需要加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龍某遇到的這種情況,可能是遇上了野狗或者是瘋狗,狗本身身體內病毒含量就很高,所以發病較快

2014年8月14日上午8時左右,李女士和朋友在海珠區金碧花園附近廢棄的停車場打羽毛球,順便牽著狗繩遛狗。周小姐也帶了自家的狗在該停車場打球。期間,周小姐的狗突然跑來沖李女士的狗狂吠還咬住對方。為保護自己寵物,李女士用腳去搬周小姐的狗的嘴,想分開兩隻狗,隨後她的左腳小腿被周小姐的狗咬了兩口。李女士隨後將周小姐告上海珠區法院,索賠26萬元,包括5000元精神撫慰金。

海珠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周小姐作為狗的飼養人,沒有對狗只盡安全管理義務,導致原告被咬傷,故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原告採取措施不當,用腳去搬動狗嘴,有被狗咬的風險,故原告自身承擔20%的賠償責任。判決被告賠償12487元。

法官說法

被咬后立即對致傷動物、傷口錄像

找不到狗主可找物業索賠

受訪法官表示,有些寵物飼養人看到自家寵物狗與別家寵物狗發生衝突,徒手「勸架」甚或對他人的狗抱之拳腳,最後活生生將「狗咬狗」的戲劇發展成「狗咬人」的悲劇。

法官建議,受害人被動物襲擊后,應利用手機對致傷動物、自身傷口進行攝錄,報警並保存好報警回執或出警記錄。如果無法找到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在物業公司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受害人可向物業公司主張權利。物業有責任、義務保護業主的安全。

幾聲犬吠生口角

男子遭鄰居拳擊至聾獲賠45萬

2013年3月8日20時許,在廣東省某局擔任副科長的何先生與妻子在番禺區雅居樂花園小區內遛狗,遇到在此散步的鄰居李先生與妻子,由於狗只吠叫,雙方發生口角、矛盾,繼而何先生在雅湖居附近被李先生打傷。

何先生被毆打受傷后,由120急救車送番禺區南村醫院搶救,因傷情嚴重,當晚由120急救車轉院至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直接送入ICU(重症監護室)搶救,住院12天後出院。其後再次入院44天。經鑒定被評定為七級傷殘。

法官說法

遇事不冷靜故意傷害他人賠償45萬元

主審法官表示,原、被告產生矛盾后,本應採取正確的途徑解決糾紛,但被告遇事不能冷靜,故意傷害原告身體,造成原告受傷,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李某某賠償原告何某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鑒定費、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共452608.5元。

2016年4月23日19時左右,李冬(化名)的母親吃完飯後到小區內遛狗,一會李冬聽到樓下很吵,就到樓下看看發生什麼事。

「剛走到樓下,發現有一條公狗騷擾母親養的一條母狗,母親趕緊抱起狗上樓,公狗的主人這時才過來牽住他的狗,我很生氣就走過去踢了一腳公狗的頭部。」李冬稱。

據李冬講,家裡養的母狗曾經被一隻公狗強姦過,還生了一隻狗仔,所以他很憎恨那些騷擾自家母狗的公狗。

李冬供述,公狗的主人看見他踢自家的狗,就衝過來打其胸部,他還手,然後雙方就互相毆打。男子被打到后整個人向右邊倒下去,頭部著地,右耳有出血的情況,李冬見狀馬上打120救護車,並指引救護車到事發現場。

2016年5月5日,被害人肖某生(男,1954年生)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肖某生系因頭部等部位受到鈍性外力作用,導致重度顱腦損傷經醫療搶救無效死亡)。

李冬的家屬在被害人住院期間共墊付醫療費44013元。李冬家人代其一次性賠償被害人家屬15萬元,被害人家屬出具諒解書,請求法院從輕判處。

法院審理認為,通過監控錄像可以看出被害人的狗因沒有系狗繩,而騷擾被告人家中的母狗,雖然被害人對本案的引發負有一定責任,但不能認定被害人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鑒於被告人有自首等行為,並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取得對方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廣州中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李冬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說法

希望養狗市民文明遛狗

主審法官表示,過失致人死亡的量刑是3年到7年有期徒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量刑是10年以上到死刑。本案綜合證據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因為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並積極賠償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有法定從輕情節,綜合考慮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表示,本案是因遛狗引發的糾紛,希望養狗的市民文明遛狗。

晚飯後的傍晚,是不少主人帶著自己寵物狗散步的時分。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在廣州市天河某小區附近看到,遛狗的主人均給寵物狗拴上了狗繩。但路邊士多店老闆養在門口的寵物狗則沒有狗繩。士多店老闆告訴記者,這隻小狗養了約4年,已上了「戶口」,也有打狂犬疫苗。當記者問她為何沒把狗用鏈子拴起來,老闆說,她的狗從不咬人,也不攻擊其他狗。

記者在附近幾個小區轉了一圈,發現每個狗主都自帶報紙、塑料袋等物品,處理寵物狗的排泄物,在這方面做得比較好。在拴狗繩上,個別飼養小型寵物犬的狗主人選擇讓狗「自由飛奔一會」,手裡拿著狗繩。一位狗主人表示她的狗只很小,不咬人也不亂叫,只是遇到有小孩時會叫住狗不要湊上去,「雖然不咬人,但是有些小孩膽小,要是被狗嚇哭了,容易吵起來。」記者遇到的飼養大型犬的狗主人,基本上都給狗拴繩子,遇到嬰兒車和小孩,會把狗拽到一旁。

廣州日報·廣州參考記者 方晴、魏麗娜 通訊員 楊曉梅、甘尚釗

最近「養犬積分制」亮了,然而你知道嗎,在廣州養狗也得辦「狗證」,否則被抓罰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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