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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印發"十三五"文化科技創新規劃 重點實施6大工程

文化部近日印發《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科技創新規劃》,提出著力實施文化創新、文化科技重點研發、文化大數據、文化裝備系統提升、文化標準化、文化科技成果轉化等6項工程。

規劃提出了加強協同創新、加強研發攻關、加強成果應用、加強區域統籌、加強人才培養等主要任務。

規劃表示,爭取中央和地方財政加大對文化領域的科技投入,並引導文化企業先行投入開展研發攻關,政府部門以財政後補助、間接投入、以獎代補、政府採購等形式進行支持。探索設立文化科技類扶持基金。鼓勵基於文化企業特點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推廣知識產權和股權質押貸款。鼓勵開發創新型文化保險產品。支持有條件的文化科技企業在創業板、新三板等掛牌上市,採用併購重組、股權合作的方式,提升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科技創新規劃

文化科技創新是國家科技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的關鍵支撐力量。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孕育興起,信息網路、大數據、智能製造等高新技術廣泛滲透到創作、生產、傳播、消費的各個層面和環節,加速了文化生產方式變革,成為文化發展的重要引擎和不竭動力。目前文化建設的科技基礎仍然薄弱,自主創新能力還不夠強,文化科技體制機制與文化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必須加快文化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為貫徹《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及《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特制定本規劃。

一、基本思路

(一)指導思想

高舉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構建文化科技創新體系為目標,強化頂層部署、優化資源布局、拓展創新領域、壯大人才隊伍,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進一步堅定文化自信,增強文化自覺,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做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價值引領。堅持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堅定文化自信,傳承中華文明,不斷增強國家軟實力。

需求導向。深度融入文化建設主戰場和科技發展大舞台,聚焦文化發展迫切需要,有效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內容為王,技術制勝,追求文化產品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體現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創造為本。將文化創意與科技創新作為文化創造的基本要素,依託豐富的民族民間文化資源,不斷適應文化發展的現實需求,以文化創意引發科技創新,以科技創新支撐文化創意。

民生為先。突出文化科技服務人民,讓廣大群眾享有更多更好的文化產品。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增強人民群眾創造文化、享有文化的主體地位和參與意識,實現文化生產與文化消費的良性互動。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文化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得到較大提升,文化科技支撐實力進一步增強,文化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攻關取得重要進展,文化行業標準體系相對完備,文化科技基礎條件明顯改善,有效服務於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基本形成以市場為導向,以需求為牽引,以應用為驅動,以文化科技企業為技術創新主體,以協同創新、研發攻關、成果轉化、區域統籌、人才培養等為主要構成的文化科技創新體系。

——全面推進科技融入文化領域。信息網路、智能製造、虛擬現實、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3D列印等高新技術的應用更加廣泛,文化領域科技創新水平顯著提高。

——全面提升文化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文化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和技術創新主體的地位得到加強,創意創新活動更加活躍,在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等方面有明顯進步。

——全面支持文化創意融入實體經濟。發揮文化科技引擎作用,促進文化創意與消費品工業、裝備製造業、建築業、信息業、旅遊業、體育業和特色農業等行業融合發展,賦予實體經濟更豐富的文化內涵,有效提升經濟發展質量。

——突破重點技術。圍繞文化建設重大需求,特別是公共文化服務、文化產業、文化市場、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對外文化交流和貿易,加強技術研發、集成應用和產業化示範,推動實施10至15項國家級科技重點項目,制定40項左右文化領域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大幅提升技術創新對文化產業增長貢獻率。

——實施重點工程。著力實施文化創新、文化科技重點研發、文化大數據、文化裝備系統提升、文化標準化、文化科技成果轉化等6項工程。

——培養重點人才。通過項目帶動和平台建設,吸引和培養10至20名左右有重要影響的技術專家,1000名左右中青年科技骨幹,凝聚一批優秀文化科技團隊。推動在10個以上藝術職業院校和相關高校設立文化科技專業,培養技能型人才。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協同創新

強化文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發揮市場和政府在資源配置中的各自優勢,科技創新與制度創新雙輪驅動,加快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發揮企業在創新決策、研發投入、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引導各種創新要素向高新技術文化企業集聚。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支持老字號等傳統文化企業優化技藝、創新商業模式。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參與文化科技創新。堅持產教對話、科教協同,引導高校、科研院所根據文化建設的科技需求,開展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攻關。探索文化單位與科技企業及科研機構合作新機制,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技術聯盟等多種途徑,建立協同創新關係。

建設文化科技創新綜合載體。按照優化布局、重點建設、分層管理、規範運行原則,建設一批突破型、引領型、平台型的國家文化創新研究中心、文化部重點實驗室。探索建立文化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支持建立文化科技創新聯盟及區域性文化科技協同創新平台,推動文化科技社會組織建設。培育文化科技領域市場化新型組織、研發服務中介和研發服務外包新業態。發揮文化科技融合示範基地作用,支持國家自主創新區、高新區等向文化科技領域拓展。加強文化藝術智庫建設,引導科研機構、高校、研究院所、文化企事業單位及相關社會組織參與文化科技創新活動。

促進國際合作。開展多層次、多方位的文化科技國際交流。引導國內企業和國際優勢企業加強文化領域關鍵技術、產品的研發合作。支持國內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文化科技企業和產品。

推進文化科技領域大眾創新創業。搭建社會化、專業化、網路化創新服務平台,加強孵化器建設,支持「專、精、特、新」小微文化企業發展。鼓勵文化企事業單位、大學科技園、科研院所構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鼓勵社會力量投入文化科技領域大眾創新項目。

(二)加強研發攻關

布局文化科技基礎性研究。針對文化建設重點領域和優先主題進行前期技術預研。加強文化科技基礎性工作,開展科學考察與調查、科技資料整編。開展對重大文化科技問題評議研究和文化科技軟科學研究。

突破共性關鍵技術。聚焦文化建設重大需求,制訂文化科技融合重大項目指南。推動實施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文化專項,加強文化領域戰略性前沿技術布局。按期完成國家重大文化科技項目。

推動文化行業標準化建設。加快文化行業標準及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健全標準化工作機制。培育發展團體標準,鼓勵發展企業標準,構建較為完善的標準規範體系。加強標準的宣傳和實施,增強從業人員標準化意識和應用水平。

(三)加強成果應用

完善文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鼓勵研發機構、高等院校與企業相結合,聯合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在組織實施應用類科技項目時,明確項目承擔者的科技成果轉化義務。促進各類研發主體優化成果轉化流程,引導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通過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等方式向文化企業轉移技術。依靠市場需求驅動,促進文化科技成果有效轉化。

建設文化科技成果轉化平台。建立文化科技成果報告制度和文化科技成果信息系統,為社會提供成果信息查詢、篩選等公益服務。探索建設國家文化科技公共服務平台,推進文化產業、公共文化服務、文化遺產、對外文化交流與貿易等領域的文化科技資料庫建設。推動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層級的服務機制,實現資源共享。

推進先進技術應用於文化領域。增強文化服務應用系統軟體、專用材料、文化遺產發現與再利用技術、文化展覽展示系統等高新技術及裝備的應用。重點開展「互聯網+文化」行動,實施網路文化戰略。將發展網路文化列入全國藝術科學研究規劃。運用社會力量及全國藝術院校資源,形成藝術教育網上課程體系。

促進文化科技成果廣泛融入實體經濟。開發文化科技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集成技術,增強相關產業文化科技含量。推動動漫遊戲、演出展演展陳技術等在設計、製造、科普、宣傳、教育、體育、建築、旅遊和現代農業等領域中的集成應用,提升社區、鄉村和景區等公共空間的文化品質。

(四)加強區域統籌

優化區域布局。結合「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構建各具特色和比較優勢的文化科技區域發展格局。推動東部地區提高原始創新和集成創新能力,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文化科技集群。推動中西部地區走差異化和跨越式發展道路,培育壯大區域特色經濟和新興產業。構建區域文化科技戰略合作機制,促進文化科技資源互享互通。

發揮文化科教扶貧興邊作用。發揮文化科教在精準扶貧和興邊富民中的作用。支持農民以「文創+科創+農創」模式創業致富。依託現代技術推動貧困、邊境地區數字文化旅遊等業態發展。藉助全國和區域性產教對話平台,促進藝術院團、園區、企業、社會組織參與貧困、邊境地區人才培養,為創業學生提供場地、商務、項目諮詢及市場開拓服務。

(五)加強人才培養

培養多層次人才。形成文化領域科學研究、工程技術、科技管理、科技創業人員和技能型人才梯次齊備的人才結構。加大對重點領域、企業急需緊缺人才支持力度。培養知識產權和技術轉移人才,壯大技術經紀人隊伍,提升管理人才職業化和專業化水平。將傳統工藝及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的培養納入藝術職業教育體系。

完善人才培養模式。依託國家科技人才專項及其他人才項目,發揮高校院所、企業、園區基地優勢,以文化科技重點領域的技術研發項目為載體,彙集和培養各層次人才,健全人才培養使用、考核評價、激勵保障機制。建立文化科技專家資源庫,支持高校設立文化科技交叉學科與專業,培養後備人才。鼓勵文化科技研發團隊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重大項目、國家科技進步獎等。支持實施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和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建設。

三、重點工程

(一)文化創新工程

加強創新研究。實施200餘項文化藝術應用對策研究及相關基礎研究項目,提交「文化智庫要報」及相關決策諮詢報告,探索形成文化藝術智庫體系。開展「文化創新發展指數」研究。出版《文化創新年度報告》。

構建創新平台。按照政產學研用一體化模式建設20個國家文化創新研究中心,並認定30個文化部重點實驗室。支持文化企事業單位聯合高校、研究機構申報國家現代服務業工程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通過載體建設和項目實施,促進高校、研究機構參與文化創新活動。

支持創新創業。開展全國高校文化藝術類專業設置情況調研,支持高校與文化建設需求對接。完善藝術職業教育「訂單式」人才培養,進行現代學徒制試點,落實職業院校與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雙證書制度。實施「藝術職業院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發揮教育部、文化部、國家民委「全國職業院校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示範專業點」帶動作用。

提高創新素質。協調推動在全國開展的「科普文化進萬家」,紮實開展「科普周」、「全國科學工作者日」、「世界標準日」活動。鼓勵科普作品的創作生產,參與國家科普示範基地和國家特色科普示範基地建設,培育科普設計製作、展覽、服務企業。

(二)文化科技重點研發工程

加強研發規劃。與科技部門合作,將文化領域共性關鍵技術研發需求納入國家有關科技發展規劃,將文化科技創新活動納入國家科技管理工作體系。推動落實《國家「十三五」文化遺產保護與公共文化服務科技創新規劃》。

組織相關項目。利用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部際聯席會議機制,推進文化領域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實施。協調落實國家「現代服務業科技專項」中「文化科技」方向的有關任務。引導各地藝術研究院所、藝術職業院校及文化企事業單位申報實施地方科技項目。

完善項目管理。建立文化科技研發項目庫,發揮指南、申報、孵化綜合功能。形成科學合理的項目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強項目中期督查,確保項目順利實施、通過驗收。

(三)文化大數據工程

建立統籌機制。貫徹國務院《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 組建文化大數據工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推動各相關單位提出數據資源開放目錄,完成數字文化資源共享清單。

組織重大項目。以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藝術院團和藝術科研院所等機構的數據資源為主要內容展開調查,掌握基礎數據存量和增量情況。加強文化大數據採集、清洗、分析、共享、可視化的研發,提升大數據技術服務能力和應用開發水平,集中力量支持大數據核心技術集成攻關、產業鏈構建、應用示範和公共平台建設。

加強服務規範。加快制定技術、管理、開放、安全等標準。推進文化資源統一標識、核心元數據、分類編碼、數據採集、指標口徑、數據質量、數據交易、技術產品、安全保密等共性關鍵標準的制定和實施。

建立服務載體。依託數字文化資源元數據倉儲建設,彙集數據並進行組織與關聯。研究用戶數據採集標準,促進全國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採集與共享用戶數據。與社會力量共同開發利用文化資源數據,選擇優質社會數據與文化資源數據融合。

(四)文化裝備系統提升工程

制定文化裝備行業技術成長方案。開展文化裝備系統水平調研,釐定裝備、材料、工藝分類規範,擬定技術需求清單,提出發展規劃。加強關鍵技術標準研製與更新,研究建立文化專用裝備檢驗檢測體系與認證認可體系。推動《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領域和重點》目錄增列「文化裝備與服務領域」並引導企業參與。

加強重點方向文化裝備系統的技術供給。推動形成一批公共文化服務、文化創作生產、文化產業細分領域的技術解決方案與裝備系統。改進、完善流動舞台車、圖書車、文化車等流動文化設施。鼓勵社會組織、企業推介技術成果,支持辦好「國際專業音響燈光樂器及技術展覽會」及各類文化裝備系統展示、交易活動,培育文化裝備民族品牌並支持其「走出去」。

著力提高演藝裝備水平。聚焦演藝創編、交互體驗、智能演藝等方向,提升舞台藝術呈現效果。重點支持舞台機械類、演藝燈光類、演藝音響類、觀演視效類、樂器類的關鍵部件和系統裝備的研發應用,推進智慧劇場建設,加快數字化、智能化、網路化進程。出版《演藝裝備系統藍皮書》。

促進國家重大科研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協調文化企業和研究機構共享國家高科技裝備研發資源。文化部重點實驗室和擬認定的文化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向社會發布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清單和開放信息。

(五)文化標準化工程

推進文化行業重點領域標準制修訂工作。重點加強舞台安全強制性標準制定與實施,健全舞台設備質量檢測標準體系,制定數字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動漫、網路文化、文化娛樂場所、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文化裝備等領域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少於40項,文化行業標準總數超過110項,基本覆蓋文化建設各領域。以主導制定的手機(移動終端)動漫標準成為國際標準為契機,推進國際標準交流。

發揮標準引領作用。以劇場安全標準為依據,加強對文化部直屬院團劇場和文化部主辦演出活動劇場的設備質量安全檢測,推動成立「國家舞台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帶動文化系統和社會劇場安全檢測,促進劇場安全標準體系完善。加大力度實施各類推薦性文化行業標準。

提升標準化管理水平。依託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標準化知識普及、標準編寫培訓。修訂文化行業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實行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秘書處承擔單位動態調整機制。嚴格執行現行標準複審制度,清理妨礙創新的行業標準。支持有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申報標準創新貢獻獎。

(六)文化科技成果轉化工程

建立文化科技成果信息系統。文化科技項目承擔單位、文化部重點實驗室、國家文化科技融合示範基地等,均通過該系統公布項目實施情況及成果信息,實現該系統與國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統對接。建立開放的文化科技成果庫,分類別、分層級收錄文化科技成果。

建設成果轉化載體。突出文化部重點實驗室及其他科研實體在促進成果轉化、應用方面的功能。通過制度保障和平台建設,縮短成果轉化周期。培育一批部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成熟后推薦申報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明確成果轉化義務。利用財政資金實施的項目,將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作為立項和驗收的重要內容和依據。

加強成果開發利用。探索開展成果信息資源增值服務,提供符合用戶需求的精準科技成果信息,實現成果轉移轉化供給端與需求端的精準對接。支持文化科技專家參與「萬名專家服務基層行動計劃」、「科技創業者行動」,培育以文化科技融合為主要內容的眾創空間。

四、保障措施

(一)優化文化科技管理體制

轉變政府管理職能,突出服務意識,發揮市場積極作用。進一步加強文化部門與科技部門聯繫機制,開展對文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的制定、評估,完善文化科技創新成效評價。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加強與宣傳、發展改革、財政、科技、教育、工信等部門對接,鼓勵跨部門、跨區域聯合推動文化科技工作。發揮社群團體作用。

(二)完善文化科技政策措施

積極爭取將文化科技重大項目納入國家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推動出台相關配套政策和專項規劃。鼓勵各地制定支持文化科技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地區間、部門間、行業間的協同聯動,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三)拓展文化科技支持渠道

爭取中央和地方財政加大對文化領域的科技投入,並引導文化企業先行投入開展研發攻關,政府部門以財政後補助、間接投入、以獎代補、政府採購等形式進行支持。探索設立文化科技類扶持基金。鼓勵基於文化企業特點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推廣知識產權和股權質押貸款。鼓勵開發創新型文化保險產品。支持有條件的文化科技企業在創業板、新三板等掛牌上市,採用併購重組、股權合作的方式,提升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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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文創產業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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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浦 教授人民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研究所所長

中外文藝理論學會副會長教育部文化部動漫類教材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人民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導傳媒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博導

元浦說文由人民大學金元浦教授創辦。目標在於速遞文化信息、傳播深度思考、彙集文化創意產業的業界和學術精英,搭建產學研的合作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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