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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天天讀】雍也 6.4(有聲精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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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雍也》

子華使於齊,冉子為其母請粟。子曰:「與之釜[1]。」請益。曰:「與之庾[2]。」冉子與之粟五秉[3]。子曰:「赤之適齊也,乘肥馬,衣輕裘。吾聞之也,君子周急不繼富[4]。」

[1] 釜:古代計量單位,容當時的六斗四升。

[2] 庾(yǔ):古代計量單位,容當時的二斗四升。這裡指增加的數目。

[3] 秉:古代計量單位,一秉合十六斛(hú),一斛合十斗。

[4] 周:周濟,救濟。

子華出使齊國,冉有為子華的母親向孔子請求粟米。孔子說:「給她一釜。」冉有請求再加一點。孔子說:「再給她一庾。」冉有最終給了她五秉。孔子說:「公西赤去齊國,乘著肥馬拉的車,穿著輕暖的皮衣。我聽說,君子救濟急難而不增益富餘。

參考文獻

《論語集注》,(宋)朱熹集注,為《四書章句集注》之一。

《論語註疏》,又稱《論語正義》,又稱《論語註疏解經》,(魏)何晏注,(宋)邢昺疏。

子華使於齊,冉子為其母請粟。子曰:「與之釜。」請益。曰:「與之庾。」冉子與之粟五秉。使、為,並去聲。子華,公西赤也。使,為孔子使也。釜,六斗四升。庾,十六斗。秉,十六斛。子曰:「赤之適齊也,乘肥馬,衣輕裘。吾聞之也,君子周急不繼富。」衣,去聲。乘肥馬、衣輕裘,言其富也。急,窮迫也。周者,補不足。繼者,續有餘。原思為之宰,與之粟九百,辭。原思,孔子弟子,名憲。孔子為魯司寇時,以思為宰。粟,宰之祿也。九百不言其量,不可考。子曰:「毋!以與爾鄰里鄉黨乎!」毋,禁止辭。五家為鄰,二十五家為里,萬二千五百家為鄉,五百家為黨。言常祿不當辭,有餘自可推之以周貧乏,蓋鄰、里、鄉、黨有相周之義。程子曰:「夫子之使子華,子華之為夫子使,義也。而冉子乃為之請,聖人寬容,不欲直拒人。故與之少,所以示不當與也。請益而與之亦少,所以示不當益也。求未達而自與之多,則己過矣,故夫子非之。蓋赤苟至乏,則夫子必自周之,不待請矣。原思為宰,則有常祿。思辭其多,故又教以分諸鄰里之貧者,蓋亦莫非義也。」張子曰:「於斯二者,可見聖人之用財矣。」子華使於齊,冉子為其母請粟。子曰:「與之釜。」馬曰:「子華,弟子公西華赤之字。六斗四升曰釜。」請益。曰:「與之庾。」包曰:「十六斗曰庾。」冉子與之粟五秉。馬曰:「十六斛曰秉,五秉合為八十斛。」子曰:「赤之適齊也,乘肥馬,衣輕裘。吾聞之也:君子周急,不繼富。」鄭曰:「非冉有與之太多。」[疏]「子華」至「繼富」。○正義曰:此章論君子當賑窮周急。「子華使於齊」者,弟子公西赤字子華,時仕魯,為魯使適於齊也。「冉子為其母請粟」者,冉子,即冉有也,為其子華之母請粟於夫子,言其子出使而家貧也。「子曰:與之釜」者,夫子令與粟六斗四升也。「請益」者,冉有嫌其粟少,故更請益之。「曰:與之庾」者,夫子令益與十六斗也。「冉子與之粟五秉」者,冉有終以為少,故自與粟八十斛也。「子曰:赤之適齊也,乘肥馬,衣輕裘。吾聞之也:君子周急,不繼富」者,此孔子非冉有與之太多也。赤,子華名。適,往也。言子華使往齊國,乘駕肥馬,衣著輕裘,則是富也,富則母不闕粟。吾嘗聞之,君子當周救人之窮急,不繼接於富有。今子華家富,而多與之粟,則是繼富,故非之也。

——曲阜孔廟 ·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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