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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和大金剛,故事背後的故事與淵源

金剛(King Kong)......超越了同類商業電影中的任何龐然大物。拍攝金剛有很多困難,但最終我們還是一一克服了…...觀眾們會非常期待這部大片是如何拍攝出來的。如果他們想了解,就會交流;他們的交流和好奇,就能帶來商業上的成功。這隻巨獸會帶來恐懼,也會帶來神秘,它將會開啟一個嚇跑小孩的嶄新熒屏時代。」——對1933年初版《金剛》電影的評價。

初代金剛電影劇照,圖片來自網路

現在,2017年,最新版的《金剛:骷髏島》就要上映了,相信這部大片引發的討論應該不會遜色於2005年彼得·傑克遜對初代的翻拍版本。對電影版金剛的探索已經相當豐富了,但少有人知道的是,作為幾乎同樣開啟了一個新時代的關鍵角色,老任的《大金剛》(Donkey Kong)與金剛有著那麼多的故事與淵源。

老任著名的大金剛(Donkey Kong),圖片來自網路2017版金剛(King Kong),圖片來自網路

相信絕大多數玩家都接觸過老任的《大金剛》,甚至在電影《像素大戰》中也表達了對這款經典遊戲的致敬,甚至有人稱其為老任第二最著名的遊戲角色(第一是誰不用講了…...)。

1981年,老任幾乎已經佔領了整個日本市場,並在準備進軍北美的重要關頭啟用了宮本茂(Shigeru Miyamoto),他設計了一個很傻很天真的背景,就是一個大怪獸偷走了一個水管工的女朋友,於是大金剛就這樣誕生了。但是儘管這個設定有點怪…它還是很快就風靡全球(當然誰也沒想到那個配角跳跳人卻成為了真正的巨星,也就是後來的馬里奧)。大金剛的操作非常簡單,但卻在短短一年後推動老任走向了巨大的成功,1982年,大金剛售出超過6萬份,收入1億8百萬美元。

老任著名的大金剛與跳跳人(馬里奧),圖片來自網路

起初,這樣的故事沒什麼交集,畢竟你拍你的電影,我做我的遊戲就好了。但當環球公司也準備進軍遊戲領域時,公司Boss西德·謝恩伯格(Sid Sheinberg)驚訝地發現,大金剛這不完完全全抄襲了我們的金剛么?!!環球調查發現,老任與柯萊克(ColecoVision)有遊戲版權協議,於是環球就與柯萊克商談達成了新合約,條件是立即停止大金剛系列的發行出版,並向環球支付3%的遊戲凈利潤。環球下屬公司隨後也製作了一款金剛專屬遊戲…...但這款遊戲…...實在是跟大金剛一毛一樣…

環球製作的金剛遊戲,圖片來自網路

但是,老任並沒有買賬。

1982年,老任的法律代理在與環球的會面中指出,金剛的名字與形象已經在多款未經許可的產品上使用了,也就是表明,環球並不擁有對金剛的排外權。隨後,雙方就此爭論不休,直到對簿公堂。環球的主要意見是,玩家會輕易混淆金剛大金剛,認為它們都是一個東西,而且跳跳人打敗大金剛救出女朋友的遊戲也是抄襲了金剛遊戲。老任的市場研究分析師則出示了金剛大金剛遊戲的對比,表明了存在的差異,宮本茂也出庭並作證,他起初設計的遊戲角色名稱確實是金剛,但是金剛在日本是對大型猿猴的普遍稱謂。

最後,當庭法官Sweet後來是這樣說的,「整個訴訟中,環球知道自己其實並不擁有金剛的獨佔權,他們只是從那些沒有能力或不願面對高額的訴訟費的小公司強佔了這個角色。」他也認為,即便環球真的佔有所有權,金剛大金剛還是相差甚遠。法庭宣判那些支付給環球費用的公司現在可以將費用要回,而他們也確實這樣做了。而老任同時還對環球的金剛遊戲抄襲大金剛發起了訴訟,並收到了5千8百萬美元的賠款。

儘管後來環球多次提請上訴,但至今對金剛的所有權還是一個灰色領域,也幾乎不可能扯清了。事實上,最後是金剛的不同部分歸多方共有。環球仍擁有使用權,並接連拍攝了2005年與2017年的兩部電影(但《金剛:骷髏島》的原作者也在起訴這部電影…...)。

不論大金剛系列遊戲最終如何發展,它的地位和聲望都已牢固建立。

也不論版權爭議如何,電影與遊戲,向來都是我們的一種重要精神生活,讓我們在短短數小時的光陰里,盡情感受一個幾乎不存在的世界,滿足一些扮演挑戰著龐然巨獸的小心情。

此刻,我們還是要感謝環球和老任這樣的創造者們吧。

所以在金剛上映的此時,不如也來一把經典大金剛吧~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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