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盧威、嚴華波、孫偉、付玉東、陳國榮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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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家群(資料圖)
2015年7月24日,中共江西省萍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孫家群因受賄罪一審獲刑15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布上述案情。
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月21日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孫家群犯受賄罪。法院稱,「被告人孫家群檢舉他人重大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情節。」
2013年底,萍鄉市委常委、副市長孫家群率先被查。
此後,萍鄉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張學民,萍鄉市政協主席晏德文,萍鄉市原政協主席賀維林、萍鄉市委書記陳衛民等萍鄉市高官先後被查,當地官場「地震不斷」。
此次法院審理認為,「檢舉他人重大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情節;退清了大部分贓款。」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孫家群利用擔任蓮花縣委書記、萍鄉市委常委、萍鄉市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萍鄉市委秘書長、萍鄉市常務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工程款結算、項目審批、資金扶持、子女安排工作等事宜上提供幫助,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人民幣231.796萬元,與被告人何韜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人民幣840萬元。
從縣委書記開始,歷次升遷,直至落馬前的「常務副市長」要職,孫家群可謂邊腐敗邊升職。
外甥成斂財「中間人」 共同受賄84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家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與被告人何韜共同非法收受或者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兩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受賄罪。
孫家群總共千萬元的受賄金額中,與同案被告人何韜(孫家群之外甥)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就計人民幣840萬元。
據一審法院消息,同案被告人何韜(孫家群之外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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