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成立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簽訂了股權質押合同,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質押登記,到全國股轉系統或區域股交中心做股權質押登記。
一、股權質押流程
1、企業股東與質押權人協商后即可完成。
2、部分企業對股權質押有特殊規定,如公司股權對外質押應當取得出質股東以外過半數股東的同意,所以需要開股東大會等。
3、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質押是需要提供相應資料,主要包括:(1)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或名稱及其出資額的公司股東名冊;(3)質押合同;(4)出質人、質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為了避免糾紛,應當在質押合同中明確這些資料應當由誰在合同簽訂後幾天內提供。
4、如果採用工商局的質押合同模板不能夠滿足擔保的要求,可以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合同條款進行補充。
5、按規定到全國股轉系統或區域股交中心做股權質押登記。
二、上股交股權質押預登記時應提交的材料為:
1、《質押股份預登記申請表》;
2、出質人的股份轉讓帳戶卡及複印件;
3、由質押雙方共同簽字/蓋章的質押申請(原件);
4、質押雙方共同簽字/蓋章的質押合同正本(如無正本請提交與正本一致的複印件,加蓋公章及與原件一致的承諾函);
5、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複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6、控股股東、實控人,或公司主要股東所持股份進行質押,需提交其他股東同意股份出質擔保的承諾函;
7、上海股交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如需提供複印件需加蓋掛牌公司的公章,多頁需加蓋騎縫章。
三、在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份質押登記后,質押人應攜帶下列材料前往上海股交中心辦理質押股份限制轉讓登記:
1、股份轉讓賬戶卡及複印件;
2、在工商管理機關完成股份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及複印件;
3、《質押股份限制轉讓申請表》;
4、告知掛牌公司的通知書;
5、質押人持股占公司總股本5%及以上或位列公司前10名的股東,需提交股權質押公告(公告需加蓋公司公章,多頁還需加蓋騎縫章)。
6、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如需提供複印件需加蓋掛牌公司的公章,多頁需加蓋騎縫章。
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辦理股權質押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提交由委託人簽字的代理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