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如果全部收回農村老家多餘的宅基地 你願意嗎

聚焦農村宅基地改革

宅基地可不可以退出?

宅基地屬集體所有,農民有個什麼權,法律寫了,實際和國有土地類似,從理上說,農民擁有的宅基地也只是使用權,但這個使用權與你城市居民住房的土地使用權不一樣,農民的不可以拿到市場上去賣,可能最關鍵的區別就在於此了。既然不是所有權,在當前土地法律框架下,土地使用權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到期了要續期(怎麼續還未定),宅基地是否有期限?目前看,法律和實踐中都還沒有。它的使用和管理,包括期限的問題,與國有土地中的劃撥用地比較類似,都是由土地所有者(政府/集體)決定給予使用者(一般是無償)用於特定的用途,並規定不可隨意變更用途及轉讓。同樣的道理,使用者的劃撥土地不用了,由政府收回,宅基地不用了,為何不能由集體收回。畢竟所有權擺在這,所有制不能動這個原則從沒有變過。

所以,理是這麼個理,部分宅基地退出由集體收回土地,並沒有障礙。

不用的宅基地應不應該退出?

不同看法主要在這個問題上。這就要區分一下什麼是不用的宅基地,或者哪些宅基地是應該退出的?

國家一直強調要保護農民權益,保障農民戶有所居,這是政策層面的話,法律體現在集體成員有權取得合法宅基地,規定的是一戶一宅。既然法律還沒有修改說可以一戶多宅,那一戶多宅的為何不能,或者說為何不應該退出呢?法律的嚴肅性去哪了?難道默許一戶多宅,就是站在農民的立場說話,保護了農民權益了?未必吧。

當前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的現象有多嚴重,近些年有關報道和研究很多了。我也是農村出身,現在家裡在農村還有宅基地2塊,其中一塊老宅已廢棄並倒塌多年,村裡一戶多宅的情況幾近百分之百,廢棄、倒塌房屋與正常居住的大致是對半分。此外,我近期曾到江西余江宅基地改革試點調查,在當地還未啟動試點的村莊,看到的宅基地使用現狀與家鄉的情況類似,有的沒有那麼嚴重,但一戶多宅以及占而不用的情況也十分普遍。基本上,這些村莊本來的宅基地早已「告罄」,只能不斷向外擴張,佔用原來的菜地、耕地、池塘等等,佔地同時還帶來各種鄰里矛盾,並帶來不理性的攀比。

集體土地是有限的,農村建設佔地不斷增加,對應的卻是人口的減少,這是一個奇怪的現象,簡單說,就是有一部分人兩頭占著資源,並因為沒有什麼管理,占的還不少。

筆者認為,凡是認為這種現象合情合理並認為無需改變的人,對土地公有制的理解不夠,也許內心是持有私有化傾向的,並不真正關注公平問題。農村基層工作難做,最難在一個公平。

試想,我在農村住著,有一塊合法宅基地,隔壁家都進城了,房子廢棄著、倒塌著,雜草叢生,甚至「鬧鬼」,憑什麼我要忍受這樣的環境,憑什麼他家不種地,不修整一下自家和周邊環境,不給村莊的公共環境出點力,還可以保留這塊宅基地,我還不能碰?就因為他祖上是這個村的?這公平嗎?

再想,我家沒錢,他家有錢,所有他可以多蓋一棟甚至幾棟房子?他有錢有勢,或者跟村幹部關係好,所以可以砍掉我的樹,擋在我家門口?那我是不是也得拼了命的蓋一棟,否則如何能抬得起頭?農村這類現象不少,有的農戶多年收入積累都投入到蓋房當中,這些多出來的房子很多並不常住,有的資金不夠的,也會今年蓋一層,出去打工幾年,回去再蓋一層。這對其財富積累和下一代的發展,都沒有什麼幫助。

在不公平的環境和氛圍下,自然就越來越沒有集體意識和歸屬感,也談不上集體成員對本集體履行義務的自覺性。集體散了,環境差了,個人看似富了,房子越來越多了,村子越來越沒人氣了,風氣越來越糟糕了,能走的誰願留在家鄉發展?

當然這些話有些絕對,但是這個道理。如果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固化不變的,那還要集體所有幹什麼。權利與義務是相輔相成的,在享受權利的時候必須履行義務,如不履行義務或不能履行了,那就應該剝奪相應的權利。至於如何體現履行了義務,可以再討論研究,比如人出去了,房子還保留、修整,不時會回來居住,村莊修路、修祠堂等還會捐款、出力等等。

所以,無論是從法律層面,還是從農村治理層面,一戶多宅的多宅部分,以及已經遷出不在本村居住並不能履行有關義務的,宅基地應該是要退出的,如何界定細節,可以再研究。

宅基地應如何退出?

中央政策提的是「自願與有償」,我理解,要在保障農民戶有所居基本權益前提下,遵循法律原則,尊重當地實際,去選擇有償和自願的實現形式。

當前,能做這個工作只能是地方政府,而各個地方政府的情況又不一樣,根本差別還是當地經濟發展情況。有的政府直接給予貨幣補償,有的採取宅基地換房、讓農民上樓(如商品房),有的採取增減掛(比如重慶的地票)。後者是被詬病比較多的,增減掛本身多年來就存有爭議,此外宅基地能不能、有沒有必要復墾成耕地爭議也較大。

既然是政府來做,就免不了要算算賬。所以不管是這三種方式的哪一種,政府只要不侵害農民合法權益(不合法的就不要說了),都是值得鼓勵的嘗試,但如果目的是單純獲取增減掛指標,當然與宅基地退出的目的不符,是不可取的。

我認為,宅基地退出的核心目的,不是為了在此過程的給予農民直接經濟補償,增加收入,這個補償也沒有道理給,也不是為了讓農民上樓,推進人口轉移,靠這個也轉移不了多少人口,更不是為了復墾增加耕地數量,而是通過退出宅基地改善鄉村治理現狀,改善農村環境,改變農村風氣,促使集體意識的回歸,讓要走的人能走得了,走不了和想留的能留得下,並為村莊的未來留下一定的餘地。

為了這個目的,可以採取多種手段,三種方式,可以嘗試,但不能成為宅基地退出改革的主體內容,退出的重點應該放在集體自治組織如何發揮作用和體現公平,然後才是如何去推動農民對於退出的積極性。

從這點看,江西余江試點的做法值得說道。退出宅基地是否給予補償以及具體給多少,政府並不給錢,而是集體自行決策,按照大標準自行定細則,自行補償。由於村集體財政普遍是0,所以就出現了很多無償退出以及集體打白條的情況(用未來新分配宅基地無償取得資格換取當前退出補償)。

不給錢拆就農民房子的事,想必大家都會覺得有點天方夜譚,但確實就做了,還在全縣近千個自然村做了,且沒有遇到多大阻力,怎麼做到的?不是政府做到的,而是農民自己做到的。

這又回到前面說的宅基地退出的目的,發揮村民自治和體現公平。作為一個在老家有宅基地的人,我切身體會到農村這多年來的環境持續惡化問題,即便我一年只回去三四次,我也迫切想要改變現狀。余江的農民大致也是這樣想的吧。所以,第一步工作是把農村的村民自治搞起來,村小組按家族單位選代表組成村民理事會,作為宅基地改革及有關事務的決策管理主體,然後集體根據政府定的原則,按一戶一宅的標準去拆除廢棄和多餘的房屋,把地騰出來。為了做到這一點,理事會成員必須先帶頭拆自己家或者親戚家的房屋。

為何會這樣,這基於一個基本事實,就是各村莊用不上的房子實在是不少,而且是農民自己也認為真正用不上的。農民願意拆,還有一個原因:地騰出來了,路修整了,環境改善了,土地糾紛減少了,大家都過得更舒適。當然,政府在此過程中也有很多工作可以做,比如要適時跟上退出土地的整理,配套新農村建設等項目,讓農民切身感受到這一變化,等等。在該試點,也有配套增減掛的情況,但是極少數,也可以作為給集體增收的手段之一,但這是手段,不是改革的主體。

余江試點的經驗是值得肯定的,可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但還是這一條,可以成為宅基地改革的基本宗旨,即要尊重土地集體所有這一原則,農民集體的事還是要靠農民集體自行決策和解決,政府應扮演一個引導、輔助和配合的角色。

同意,改善村莊環境

不同意,宅基地是祖業

歡迎關注我們的微信號「壹號土地學習小組」。本小組由土地問題愛好者自發組成,專門討論土地問題的組織。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