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4月19日訊(通訊員 邱文峰 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日前,泉州交警支隊公布2017年4月份以來,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8名駕駛人名單,其中4名駕駛人因交通肇事後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另有4名駕駛人因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2016年1月12日16時許,李某醉酒(經鑒定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70.21mg/100ml)駕駛輕型普通貨車,行駛至省道203線321KM+550M路段跨越道路中心線逆向行駛,與對向由馮某駕駛的二輪機車(后載張某)發生碰撞,造成張某死亡、馮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經調查認定:李某承擔本事故的全部責任。經永春縣人民法院判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公安交警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的規定,作出吊銷李某的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需要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違法犯罪行為有以下兩種:一是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閩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