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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逼捐」者被拘未必冤枉,捎帶式傳謠一樣擔責

——本文約1667字,閱讀需3分鐘

據《新京報》報道,近日渭南市華州區網友「劉銘」在網上發帖,質疑「華州區政府強制所有公職人員捐款200元請問是否合理?」被當地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當地通報稱,網帖中所提捐款為華州區建立健康扶貧基金向全區募捐,屬自願捐款。

對此,很多網民將此事簡單理解為「吐槽『逼捐』被拘留」,似乎拘留的原因就是因為吐槽了「逼捐」。有媒體專門評論稱「一個地方的開放包容與否、文明程度,在於普通民眾有無吐槽、抱怨以及質疑的權利」,似乎更加坐實了當地不夠包容開放的「罪名」。

但是北京時間「銳評」發現,對此事的理解恐怕一開始就被「吐槽逼捐」這個帽子給遮蔽住了,實際上導致其被拘留的並非此事,而是其在吐槽文章中的其他言論。

根據《渭南市華州區公安局關於對李某尋釁滋事一案的情況說明》,李某拘留的原因是其在文章中聲稱「平時各種公款消費,貪污受賄,搜刮民脂,這會給人民辦正事時,做這種丟人現眼的事」。

如果認為這是真的,那麼請問是誰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以什麼方式進行了公款消費?對此中央八項規定是有明確要求的,如果確有其事那麼必須查辦;

至於貪污受賄,又是指誰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貪污了那筆款項的多少金額?受賄是收取了何人的金錢?或者是收取了其他利益?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有明確規定的,如果確有其事那麼必須追責。

但問題是,李某自己也供述「這些內容是為了其吸引網友眼球,隨意從其他地方複製、粘貼、無憑無據,隨意捏造而成」,那麼請問這種造謠他人違反黨紀國法的言論,難道不是謠言么?如果不是請拿出證據來,有司自然會去查辦。

當然,李某吐槽的當地「逼捐」的事情,儘管官方用詞比較講究,但不難看出恐怕還是有類似情況的。

根據財新網的報道,當地承認「個別單位在組織募捐活動時,為提高本單位支持扶貧工作力度,存在攀比思想,急於求成,工作粗疏,導致個別公職人員對募捐活動產生誤解。對於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們將及時予以糾正、整改,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由此可見,李某的吐槽並非空穴來風,吐槽文章某種程度上情有可原。

但如果吐槽真實情況是,捎帶手造謠傳謠,是否這謠言也就順便被洗白了呢?恐怕不會如此。

比如你寫一篇文章吐槽郭敬明身高,但是文中提到他跟某男星如何如何,這部分恐怕就要遭到對方闢謠了;再比如你寫一篇文章吐槽郜林假摔,但文中提到他收取了某人的賄賂買通,這恐怕就成誹謗了;又比如你發張地震災區的圖片,圖說里卻要謊稱當地發生了瘟疫,那麼這就是擾亂社會秩序了。

而反觀這位李某的文章,其中吐槽「逼捐」的部分或許在當地某種程度存在,但是其聲稱的「公款消費、貪污受賄」則是赤裸裸的謠言。前者不因為後者而完全失真,但後者也絕不會因為前者就能瞬間洗白。

其實李某這種文風在當今互聯網上並不罕見,有些網民為了吐槽別人,不是有什麼說什麼,而是知道一個敢說倆,甚至敢說十個八個,越傳越沒邊。

於是哪個女演員他不喜歡,這人就是「小姐出身」,哪個導演他不喜歡,這人就已經全家「被移民」,哪個官員不喜歡,就說「看上去就是貪官」。而有些內容純粹信口開河、毫無根據,這樣細究起來,往往就成了謠言。

而跟李某類似的是,這些網民的言論未必毫無根據,比如他吐槽的演員可能就是個「面癱臉」,他吐槽的導演或許凈拍爛片,他吐槽的官員作風或許確有缺失。但是這種吐槽必須基於事實,一旦超出,那麼就成了捎帶手造謠、傳謠,反而授人以柄。

如今李某幸好因為態度較好而暫緩拘留,算是躲過這一次,當然有人疑心這是不是當地政府要報復李某才對其進行執法。那麼姑且不為當地政府開脫,只說李某這行為是不是確實有傳謠的問題?如果有,即便再心存疑慮,恐怕也不能說李某就此可以逃脫責任,只能怪他借題發揮、自討沒趣,怨不得地方政府。

而對於網民在互聯網上的吐槽,銳評君認為首先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比如像河北發生的「食客吐槽菜品被拘」事件,就要嚴肅查處;但對一些不恰當的言行同樣要有所約束,不能說保護言論自由就變成了放任或放縱,不要讓一些網民以為只要吐槽的大方向占理,就可以夾在捎帶式謠言,恐怕那樣只能步李某的後塵了。

文/北京時間評論員 梁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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