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做醫藥生意的福州市民江先生就同城快遞了一個產品給客戶,沒想到快遞公司不但沒有達到他的預期服務要求,反而讓他損失了一筆生意。
江先生:7月25號的時候,我從福州倉山這邊寄了一個快件,然後走到是順豐快遞,因為我這個東西會比較貴重一點,我當時是保價了一萬五千塊錢,有告知他們東西比較貴重。
原本同城快遞,第二天就可以達到客戶手中。可沒想到,四天後江先生卻接到客戶電話說,根本沒有收到產品!
經過多次撥打順豐快遞客服電話,江先生這才得知,自己的產品竟然被快遞員給私自簽收了!
江先生:他們現場告知我,是被他們私自簽收了,也沒有告知客戶放在便利店裡面,客戶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因為產品超過時間了,客戶不想要了。
江先生說,他郵寄的產品是從韓國進貨的玻尿酸,如今客戶不要這個產品了,他不僅要承擔產品的成本費用,而且還損失了產品的利潤。
一個月以來,為了這件事,江先生多次撥打了順豐快遞的客服電話,但是一直沒有一個滿意的處理結果。江先生說,對方僅表示,幫忙申請500塊錢的賠償,這讓江先生感到難以接受。
隨後,記者和江先生一起來到了順豐快遞福州市台江瑞祥新苑營業點,也就是私自代簽的快遞員所在網點。一位負責人接待了記者來訪。
順豐快遞福州市台江瑞祥新苑營業點相關負責人:的確是我們公司的原因,但是考慮到物品一它沒有損壞,二它的價值還在,我們理賠的話就按快件公司操作失誤的情況給予補償,賠付一千塊錢。
對於順豐快遞提出理賠金額,江先生表示難以接受,因為快遞員代簽給他造成的損失遠不止這些。對此,律師在現場將給江先生怎樣的建議呢?
現場公益律師王明文介紹:
按快遞服務行業標準,同城快遞中投遞時限不超過24小時(國內不超過72小時),由於收貨人4天後都沒收到物品,快遞公司實際上是沒有實現有效的送達,這一事實可認定,快遞公司存在投遞延誤的問題,商家的損失應由快遞公司給予相應的賠償。
(文章來源:騰訊大閩網)